DBT29-209-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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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09-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pdf简介:

DBT29-209-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是一个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国家标准。该规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方法。

具体来说,这个规程强调了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可追溯性,规定了资料的编制、审核、签署、传递、归档的程序,以及对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它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可能的后期维护和保修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DBT29-209-2010是一个指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的重要规范,对于规范施工过程、提升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T29-209-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4.4.1工程重要节点、环节、工艺及关键部位施工应接服本规 程附录A相关表格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相 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4.4.2.混凝土施工和养护应有质量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 落度抽测、板、壳结构厚度控制方法、混凝土试件留置组数 及浇筑顺序、高度、振捣和养护等情况。 4.4.3大体积和冬期混凝土施工应有测温记录。记录内容应包 括混凝土出罐、人模溢度,养护期的环境温度及混凝土内外温 度实测值等,并附温度测点布置图。 4.4.4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应有预应力筋张拉(放张)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预应力筋张拉顺序、预应力筋规格、设计张拉 力、张拉混凝土强度、张拉过程等,并附图说明。 4.4.5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施工应有孔道灌浆质量检查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灌浆配合比,灌浆压力值、灌浆量等,并附灌 浆点简图。灌浆用水泥浆应提供标准养护28d试件抗压强度检验 报告。 4.4.6预制混凝土及钢结构构件吊装施工应有质量检查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构件规格、型号、数量,标高、轴线、搭置尺

图。 4.4.7.钢结构焊接材料烘焙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烘焙方 法、烘焙数量、施焊部位、烘焙和保温要求等。 4.4.8,钢结构加工、安装施工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矫正 与成型过程、受力构件安装、空间刚度单元连接固定等。 4.4.9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涂装施工应有质量检查记录,记 录内容应包括涂装遍数、涂层厚度等。

5预拌混凝土、预摇砂奖合格证

《合建式氧化沟技术规程 CECS367:2014》4.5.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有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出厂质 量证明书、配合比、使用说明书及强度评定结果。当设计有要 求时还应有混凝土氯化物、碱含量评估报告。 4.5.2·现场预制混凝土小构件应有隐蔽检查验收记录及混凝土 试块强度报告。

4.6.1基坑(槽)挖至设计标高后,对基坑(槽)的几何尺 寸、槽底标高、土质、地下水、榈底异物、排降水方式、支护 位移等的验收应有记录,并绘制基坑(槽)平面、剖面图,结 论明确,各责任单位签字齐全。 4.6.2天然基坑(槽)完工后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槽底触 (钎)探并记录,绘制探点平面图,结论明确,各责任单位签 字齐全。 4.6.3.地基验槽、触(钎)探发现异常进行处理时应记录,内 容包括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和验收方法,结论明确,各责任单 位签字齐全。 4.6.4:复合地基或桩基工程验收应有验收记录,并附桩位偏 8

移、桩顶标高复核记录,绘制桩位峻工图,接桩、补桩、桩头 处理等情况应有相关资料。 4.6.5结构工程的实体检测应由建设、监理、施工、检测等单 位共同制定检测方案并按本规程附录G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建设(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报告结论明 确、相关人员签字齐全,

4.7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7.1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中附录 D中检验表格检查记录,结论明确,签字齐全。 4.7.2,检验批验收应按本规程中附录D中相应检验批表格检查 记录,结论明确,签字齐全。

4.8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4.8.0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对事故时间、事故情况(事 故的经过、造成后果、原因分析等)、现场处理情况(设计和 施工的技术措施、主要责任者及处理结果等)等进行记录和录 影、内容应真实、清晰、全面。

4.9安全与功能检查记录

4.9.1屋面防水工程应有检查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渗漏积水 情况和排水通畅情况。 4.9.2地下防水工程应有检查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防水方 法,裂缝、渗漏情况,渗漏处理方法等,并附图说明。 4.9.3地面防水材料铺设后,应有蓄水检验记录,内容应包括 蓄水深度、蓄水时间检查结果等。 4.9.4建筑物层高(全高)垂直度测量记录,应根据工程结构

5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

6.2.2非承压的管道和设备应有灌水试验记录。 6.2.3现场加工制作的风管应有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6.2.4风管系统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 6.2.5现场组装的除尘器、组合式空调机组应有漏风量检测 记录。

7.2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2.1照明、动力低压线路(不含封闭、插接式母线)及所连 接的电器具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箱间馈电线路及100KW以 下(含100KW)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等一般电气 设备应有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2.2.景观、庭院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有室外景观、庭院灯 安装或接入线路前的绝缘电阻测试值,并附灯具平面位置示意 图。 7.2.3电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静电接地及综合接 地等接地体每组及测试点应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使用仪表所测得的实测值应按不同月份的季节系数换算 为实际值,实际值=实测值×季节系数。

7.3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预埋在混凝土内、装设在 吊顶内和在高屋顶安装时应有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2记录中应绘制固定、悬吊装置筒图,并注明使用材料的 名称、规格及在构筑物安装固定的方法。 7.3.6人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装置、防雷工程中的人工接地体应有隐蔽检查验收 记录。 2记录表中应绘制水平与垂直接地体连接结点图、接地体 平面数设形状及位置图。 7.3.7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筑物内直接暗敷的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联结的干 线和局部等电位联结的连接线应有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2应绘制与接地装置连接的各种设施连接图和平面及混凝 土剖面接地钢筋位置图。 7.3.8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与避雷装置连接的幕墙金属框架 应有隐蔽验收记录。

7.3.1暗装于吊项、地板等内的封闭、插接母线应有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 7.3.2·暗装在吊顶、地面、地板等内的桥架和线槽应有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7.3.3直埋和不进人电缆缆沟暗敷的电缆工程应有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并绘制敷设剖面图。 7.3.4电线、电缆导管陷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墙、混凝土、地面、管沟、吊顶、地板内及直埋 于地下的暗配管工程应有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2导管穿越变形缝、金属导管连接,应绘制简图,图中应 注明各类节点做法及跨接导线的品种和规格。 7.3.5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隐蔽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 规定:

7.4.1照明电气线路及装置应有连续24小时(住宅8小时)全 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 通电试运行的全过程应随时巡视检查,运行中应每2小时分 别记录时段内的运行状态。 7.4.2每益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应有灯具重量两倍 的牢率固性过载试验记录。 7.4.3避雷接地装置应有测试点、接闪器、避雷网的接地电阻 测试记录。测试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 7.4.4建筑电气工程(不含多层住宅)配电线路全部干线和分 支于线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路的去向、接线的正

7.4.1照明电气线路及装置应有连续24小时(住宅8小时)全 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 通电试运行的全过程应随时巡视检查,运行中应每2小时分 别记录时段内的运行状态。 7.4.2每益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应有灯具重量两倍 的牢固性过载试验记录。 7.4.3避雷接地装置应有测试点、接闪器、避雷网的接地电阻 测试记录。测试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 7.4.4建筑电气工程(不含多层住宅)配电线路全部干线和分 支干线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路的去向、接线的正

8智能建筑工程 8.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0桥架、线槽、直埋及缆沟电缆、电线和电缆导管、人工 接地体、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 本规程第7.3节的规定。 8.2设备、系统调试和功(性)能检测 8.2.1智能建筑工程系统的调试应有分部、各子分部及分项工 程系统调试记录。 8.2.2智能建筑工程各种重要的设备应按相应的子分部及分项 系统进行调试的设备调试记录。 8.2.3智能建筑工程不同系统及相同系统的不同功(性)能应 有相应的功(性)能检测记录。 8.2.4机房内专用设备对系统内检测结果的分析记录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使用专用设备检测的项目应有原始中文测试报告。 2对原始测试记录应进行分析,做出确切结论。 8.2.5系统工程中线路、端(接)口元器件端点检测的各类数 据、参数及结果应分别记录。 8.2.6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建筑工程中各子分部系统的功能及防雷接地装置应 做接地电阻测试。 2测试及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 19

确性、节点的导通情况,应有配电线路接地、接线检验记求。 7.4.5分支线路、灯具、开关、插座接地和接线检验记录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电气系统的末端分支线路和线路中灯具、开关、插座的 接地(PE)或接零(PEN)和接线应有检验记录DB11/T 1604-2018标准下载,漏电保护装 置应有模拟试验记录。 2多层住宅的供电进户接线箱及表前干线至分户内的电器 具应有检验记录。 3高层住宅的电度表箱至分户内的电器具应有检验记录。 4其他建筑的末端配电箱至末端电器具应有检验记录,

8.3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8.3.0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应有完整的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 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应的检查记录。 8.4安全功能 8.4.1·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应有分部及各子分部系统试运行记 录。 8.4.2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电源和接地应有检测记录

10.3.3: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6.1节的规 定。 10.3.4道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本规程 第6.1节的规定。 10.3.5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应有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检测DBJ50∕T-288-2018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用技术标准,节能验收时受季节影响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在保修 期内条件具备时补做。

10.1.1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除应符合本规程各 章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的内容要求。 10.1.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内容 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 (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意验收记录;新 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等。

10.2外墙、外窗、幕墙等检验(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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