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64-2006 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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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164-2006 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pdf简介:

"DB29-164-2006 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pdf" 是一份地方标准文件,它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编号为DB29-164-2006。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天津市的建筑节能门窗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定。它详细规定了节能门窗的性能要求、选型、安装、验收等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和保障天津市建筑行业的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政策。对于建筑设计、施工和相关行业人员,理解和遵循该标准是确保建筑项目符合节能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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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题试:城乡建设颁布技术标准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8月21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

GB 51043-201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本标是根据国家有关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 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大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主编,并会 司有关管理机构、科研、检测和知名门窗企业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市实施第三 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在建筑节能科研、设计、施工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 北京等地的先进经验,提出征求意见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 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2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门窗用材料、门窗技术要求、门窗安 装、验收和附录。 为了持续提高标准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 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天津市南开区富康 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10层,30019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4站) 天津市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辽沈集团沈阳丽格幕墙门窗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组:贾秉公林彩富杨富利杨勇师生支家强姚晓光谢静仁 主要起草人:杜家林刘向东李玮李福江刘永侠王霞杨宝祥汪慧马彪 梁陈何振程冯曦东王庆林

2.术语 (8) 3.门窗用材料 (9) 3.1一般规定 (9) 3.2门窗型材 (9) 3.3单元门分户门材料· (10) 3.4门窗五金件· (10) 3.5门窗密封材料· (11) 3.6门窗玻璃· (11) 4.门窗技术要求,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门窗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要求· (14) 4.3门窗构造要求· (16) 4.4门窗安全要求· (16) 4.5门窗装配要求 (17) 5.门窗安装? (18) 6.验收 (19) 附录A门窗及中空玻璃抽样复试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20) 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条文说明 22

1.0.1为提高建筑节能门窗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 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标 准。 1.0.2本标准中建筑门窗系指: 1.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 2.居住建筑用单元门和分户门。 1.0.3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 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0.4门窗的材料、技术、质量、安装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0.1为提高建筑节能门窗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 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标 准。

2.o.1 外「门」 external door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0.2外窗externalwindow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0.3 洞 structural opening 墙或屋顶等部位为安设门窗所预留的洞口。 2.0.4 附框 auxiliary fram 在墙体洞口安装的过渡性结构件,窗通过其与墙体安装连接 2.o.5通体着色型材full colourful profile 向PVC干混料直接加入颜料共同混合后挤出的型材,其颜色不在GB 8814所适用的范围之内。

2.0.4附框auxiliaryfram

两台或两台以上挤出机分别将不同材料挤入同一特制模具中成为一体型 材的过程。主要是指PVC共混料与回收PVC型材粉碎料的新旧料共挤,PVC共 混料与其他着色高分子材料的双色共挤两种

在型材排水腔上设置的用于平衡型材腔室内外压力的通气孔

3.1.1门窗受力杆件(指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 3.1.2门窗采用的型材、增强型钢、密封条、密封胶、玻璃和五金件等材料 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应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门窗应通过型材和玻璃制品的合理选择与搭配,满足建筑设计中的节 能和其它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3.2.1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一U)型材

1T门窗用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8814《T门、窗用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一U)型材》的规定,同时须满足表3.2.1门窗主型材性 能的要求。

2. 1 门、窗主型材

2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5mm;推拉窗主型 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大于或等于≥2.2mm。平开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 享应大于或等于≥2.8mm;推拉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 2.5mm 3门窗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 腔室。

3.2.2门窗用铝合金型材

表3.2.2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

注:有特殊处理要求的按GB/T5237选择。

3.2.3木、铝木复合、铝塑复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以及金属(采用 隔热桥技术)等门窗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加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 能。

3.3单元门分户门材料

3.3.1单元门和分户门用薄钢板材料应符合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 条件》的规定。 3.3.2单元门和分户门用门框薄钢板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mm。 3.3.3单元门和分户门表面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金属表面漆层应有防锈底 漆,各种漆层表面均应无气泡和漆渣。

3.4 建筑门窗五金件

3.4.1门窗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环保、 耐蚀、易更换和安全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摸的部位 表面应光滑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3.4.2门窗与墙体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716《碳素结构钢冷扎 钢带》的规定、增强型钢、门窗用副框的材质应采取Q35钢带材质轧制,其 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小于2.0mm:窗不应小于1.5mm。钢材表面采用镀锌防 窝处理。副框最小截面尺寸应大于或等于40mm×20mm。 3.4.3增强型钢的几何形状与壁厚应满足风荷载设计要求,当门窗主型材构 件大于450mm时,其内腔应加增强型钢。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 配合间隙应小于或等于1mm。增强型钢的端头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 15mm,并且不影响端头的焊接,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 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紧固件距端头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增强型钢 不得松动。

3.5建筑门窗密封材料

3.6.2门窗应采用中空玻璃,其空气层厚度(两层玻璃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3.6.3中空玻璃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

3.6.3中空玻璃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C/T486《中空玻璃用弹 生密封胶》的规定: 2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 3.6.4采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形铝带的胶条,其性能应符 合相应标准。干燥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必须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及性能要求。 3.6.5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 的有关规定。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10mm土2mm,双道密 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5mm~7mm(见图1),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8mm土2mm(见 图2),隐框中空玻璃胶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6.6中空玻璃的性能应符合表3.6.6的要求

3.6.6中空玻璃的性能应符合表3.6.6的要求

3.6.7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王法加工合成。

表3.6.6中空玻璃性能表

3.6.8夹丝玻璃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 3.6.9常用中空玻璃的形状和最大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 GB/T11944《中空玻璃》的相关规定,

8夹丝玻璃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

4.1.1门窗物理性能指标应根据其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高度、体 形系数、层数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4.1.2塑料窗宜采用内平开形式,七层和七层以上的建筑严禁采用外平开窗 铝合金窗采用外平开形式时,七层和七层以上应采用摩擦铰链和安全玻璃。 4. 1.3 门窗批量生产 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测

表4.1.3门窗批量生产前的试验种类

注:○为选择项目,为必须项目。

4.2建筑门窗的性能要求

门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满足表4.2.1的规定,

4.2.1门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满足表4.2.1

表 4. 2. 1门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

SY 4030.2-93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电气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4.2.2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2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2 的规定。

表 4. 2. 2窗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

3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3

表4.2.3建筑门窗机械力学性能

7级风连续开关10次,试件不损坏,仍保持开关功能

4.2.4扇高度大于1.8m的窗,扇宽度大于1.0m的门,其机械性能及抗风压 性能必须经试验验证后方可采用

4.3.1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平衡孔。 4.3.2门窗框与门窗扇配合的搭接处(减压腔)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4.3.3组角装配式的建筑门窗,其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4.3.4安装密封胶条时,宜在转角处断开。密封胶条的断开处GTCC-111-2019标准下载,应采用与密封 胶条材质相容的胶粘剂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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