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200-2020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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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200-2020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pdf简介:

"DBJ/T 15-200-2020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的行业技术标准。"DBJ"是中国地方标准的简称,"T"代表推荐性技术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在设计、规划、建设和管理宜居社区时应遵循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环境质量、社区设施、公共服务、居民生活便利性、安全与卫生等多个方面。它旨在推动社区建设向着更加人性化、环保、舒适的方向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整体宜居水平。这份标准可能适用于中国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社区管理等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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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 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一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本条提出的社区公园需设置有花木草坪、凉亭桌椅、老幼设施等,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游玩,宜 采用开式,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7.1.1本条提出危房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未投人使用,盲在保障居住者的居住安全。 JGJ125-2016中规定: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体系中存在承重构件被认定为危险构 件,导致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一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本条侧重考察老旧城区、城中村所在社区的建筑物是否满足居住的安全性,是居住条件的底线。社 区有危房应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

7.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社区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中规定:每个社 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社 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

《产东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方案》(粤消安(2017)34号)中规定:每个社区均应格依据省 消安委《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微型消防站。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 独立建设1个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不得与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合并建设。 7.1.6本条主要考察社区内商业区、三小场所等公共区域是否按标准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正常使用。 7.1.7本条考察对社区内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情况。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严重影响居民的 日常生活安全,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安装相应的 监控设施、安装防护网等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避免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对业主或其他人员 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中提到关于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 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已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 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正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 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 查,查清责任人。

7.1.8本条考察社区是否有调解机构,居民纠纷是否得到及时调解

7.2.1本条考察社区是否统一设置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并确定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管理责任。电动车禁行区、限行区不做重点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12月29日) 中提到,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处理: 一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 防安全管理。 一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帮助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一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2016年10月08日)中提到,加强 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消防管理。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类进行处理: 一单位以及居民住宅(楼)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 楼梯口,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一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 亭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方应急能力,是社区一项重要工作。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硕 )职管理人员,建立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 农隐惠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合理划分各级网格,明确网格员责

网格化营理,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白 练,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是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灾 、冰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 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条考察社区是否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防灾 1制,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7.3.1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灾害, 台风、冰苞、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 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条考察社区是否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防灾避 险机制,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2.1本条考察社区是否有社会力量提供文化服务。发挥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 优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同时考察社 区是否提供各类文化生活服务,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定期开展讲座和培训,主题一般涉及健康健美、 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题材不限。同时社区居民能自发组织成立各类文化团体和体育组织。

1本条考察社区是否有社会力量提供文化服务。发挥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货 GB 51118-2015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同时考雾 否提供各类文化生活服务,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定期开展讲座和培训,主题一般涉及健康健 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题材不限。同时社区居民能自发组织成立各类文化团体和体育组织。

8.3.1鼓励社区内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及社区体育公园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 现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 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同时指出,需明确场馆开放时间,合理确定开放对象,确定开 放场馆名录,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 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9.2.1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危害人类健康的鼠、蚊、蝇、蟑螂、 蚤类等生物。 本条考察社区是否有物业管理服务,居住区是否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居住区物业管理可通过 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可由社区自主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9.2.2设置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工服务站),服务内容包括:党、团、工会和妇联活动, 老人、妇女、青少年、儿童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再就业培训、家庭问题调解、婚姻问题咨询、亲子活 动、四点半学校、学生午托、家庭生活教育、家居照顾示范、图书阅览、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和康乐等。 9.2.3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组织、社区维权组织、社区志愿组织等社会组织健全,积极服务社区。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委托和授权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并按规定支付费用,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 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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