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 004-2016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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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04-2016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pdf简介:

DBCJ 004-2016《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Design Guideline for Low Impact Development Rainwater Control and Utilization Systems in Changsha)是一个专业技术指南,由长沙市相关部门发布。该导则主要针对城市雨水管理,特别是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策略的应用,提出了一系列设计原则、方法和标准。

LID是一种可持续的雨水管理策略,旨在通过模仿自然水文过程,减少对传统雨水排放系统的依赖,以减轻城市径流洪涝、水质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本导则涵盖了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的各个方面,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绿色屋顶和渗透性路面等雨水管理系统的设计要求和最佳实践。

该技术导则旨在为长沙地区的雨水控制和利用提供科学、环保和经济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它适用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设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

DBCJ 004-2016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常见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包括: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雨水口截污 设施、雨水过滤池、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雨水塘、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生 态浮床、下沉式绿地、绿色层顶

设施、雨水过滤池、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雨水塘、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生 态浮床、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 5.1.2雨水控制利用设施一般兼具水质和水量双重控制效果,当设施用于控污、 滞蓄、收集回用等一个或多个目标时,应根据当地水文及土壤情况、水环境污染 现状、用地性质控制要求、建筑规划及管线布局等综合设定控制目标,通过构建 控污、调节和收集利用系统以实现控制目标。 5.1.3雨水控制利用应首先通过优化场地设计,实现水文影响最小化;其次通过 合理设计与建设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减少或消除城市开发对水文过程的干扰。 5.1.4应将水文过程控制纳入到场地规划设计全过程当中,界定和保护对水文过 程影响最敏感和最重要的区域,如河道及其缓冲区、泛洪区、湿地、陡坡、高渗 透性和低渗透性土壤、洼地、森林等。 5.1.5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宜与场地开放空间、景观水体相结合,合理选择和设计 雨水设施内的植物,建设具有显著水文功能的生态景观。 5.1.6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通过合理竖向设计做到场地 范围内土方平衡,减少施工量和工程造价。 5.1.7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推荐使用 水力进行计算或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核。 5.1.8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 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5.1.2雨水控制利用设施一般兼具水质和水量双重控制效果,当设施用于控污、

5.2.1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一般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口截污、雨水塘、雨水湿 地、生态浮岛、植草沟、生态树池、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被缓 冲带等设施

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25页)5.2.1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一般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口截污、雨水塘、雨水湿

5.2.1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一般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口截污、雨水垢

5.2.2屋面、道路、广场等硬化表面的径流应首先进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进行处

5.2.2屋面、道路、广场等硬化表面的径流应首先进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进行处 理,再排入雨水管道或受纳水体

5.2.3为保证污染物去除效果,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的有效面积、填料配比需 经过计算确定

5.2.4对于污染严重的江水区应选用植草沟等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 粒的沉淀并减缓流速。

5.2.5雨水设施内的植物宜选取耐污染且具有显著净化能力的品种。

5.3.1雨水滞蓄系统一般包括下沉式绿地、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设施, 5.3.2# 雨水滞蓄系统适用于削减城市洪峰流量,或要求场地雨水迅速排干的场地, 也可作为雨水入渗及收集利用的辅助设施。 5.3.3当场地条件允许时,建议优先采用景观水体、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设施进 行调节滞蓄,并尽量模仿自然形式设计雨水调蓄设施。 5.3.4土壤渗透性不佳或入渗面积不足以承担硬化地面的径流雨水时,可局部换 土增加渗透性,

5.3.5雨水滞蓄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相关规定进行

5.3.5雨水滞蓄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4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5.4.1雨水收集回用系统一般包括:集水面收集设施、控污设施、储存净化设施 及其回用设施等。

5.4.2雨水回用管网系统应尽量与中水管网系统联合使用,并建立自动切换和控 制系统,以保障供水安全

5.4.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的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 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 5.4.4应依据可利用雨水的水质、水量和用水时间选择雨水用途,宜优先选择用 水量大且稳定、用水时间不受天气和季节影响、特别是在降雨时用量也不受影响 或影响较小的方式。回用雨水不宜用于与人体有直接接触的场合

5.4.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的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 送改然运边亚重的下热而站雨业

5.4.5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当回用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 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2)处理后的雨水用作杂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的规定。用作景观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

6.长沙市城市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

6.1.1长沙典型城市下垫面包括道路、建筑与小区和集中绿地。各类城市用地和 建设项目可参考本导则所列下垫面的设计要点进行建设。 5.1.2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专 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场地道路、开放空间、排水管网等相关设计协调衔接: 达到整体优化状态。 6.1.3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是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的有机组成,其建设不应降低雨 水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6.2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6.2.1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与削减地表径流为主,雨水收集 利用为辅。适宜在道路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 铺装。 6.2.2已建道路可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路缘石开口改造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 绿化空间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溢流接入原有市政排水管线或周边水系。 5.2.3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改造,应充分利 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源头调蓄措施,减少汇入低洼区域的“客水” 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砂石坑、公园、厂 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6.2.4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 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3.2.5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 料

5.2.1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与削减地表径流为主,雨水收集 利用为辅。适宜在道路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 铺装。

5.2.6道路红线内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人行道,并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 雨水花园、生态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 合,

.. 雨水花园、生态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 合。 6.2.7充分利用立交桥区域内绿化空间,合理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桥面雨水 落水管尽量接入绿地,管口应铺设卵石层消能、散水。 6.2.8道路中交通环岛、公交车站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相邻绿化带 雨水口位置综合考虑,尽可能利用绿化带净化、削减径流。 6.2.9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内外的绿地 采用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滞蓄设施净化、下渗雨水,减少雨水排放 6.2.10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 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5.2.11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水排放系统设计 降雨重现期标准。 5.2.12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 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之协调。 5.2.13雨水入渗系统不应接纳含有较多杂质和悬浮物的雨水、不应对周围环境和 建筑物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6.2.14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易发生陡坡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 (2)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雨水调蓄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选用天然洼地、湿地、河道、池塘、景观水体,必要时可建人工 调蓄设施或利用雨水管渠进行调蓄; (2)应与周围地形、地貌和景观相协调; (3)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2.16雨水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6.2.19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管道严禁与市政给水及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误饮、误用。

6.2.20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弃流量按3.2.6的规

(1)城市道路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宜分散设置: (2)有调蓄设施处宜合建; (3)弃流水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弃流设施宜有除砂措施。 6.2.22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存储设施。雨水存储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汇水 面积、回用目标和用水量、可用土地与空间、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宜优先利用 自然或人工水体存储雨水。

6.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5.3.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地表径流、雨水调 节为主,有条件的小区可兼顾雨水收集利用。适宜在建筑与小区使用的分散式雨 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湿地、雨水塘。 6.3.2既有建筑改造时,优先考虑雨落管连接方式[名企]广州施工工程样板管理指引2015,将建筑屋面、硬化地面雨水 引入周边绿地中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如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桶等)下渗、净 化、收集回用。

6.3.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地表径沂

5.3.5建议优采用植卓沟、渗透沟渠等自然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纳、滞留雨 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设置雨水管道,宜采用截污挂篮等雨水 口截污设施。

6.3.6广场、人行道、邻里支路及其它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优先采用透水 性铺装,步行、自行车道采用渗透性铺装

6.3.7建筑与小区景观水体、雨水湿地/塘等调蓄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小区场地 条件,应保证周边径流尽可能汇入其中,并结合安全、生态环境、景观设计的要 求来确定。

6.3.9有水景的建筑与小区GB∕T 4100.2-1999 干压陶瓷砖 第2部分 炻瓷砖(吸水率0.5%<E≤3%),应优先利用水景来收集和调蓄场地雨水,同时兼顾 雨水蓄渗利用及其他设施。景观水体面积应根据汇水面积、控制目标和水量平衡 分析确定。雨水径流经各种源头处理设施后方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 对于超标准雨水进行溢流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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