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车站及自然形成空间商业资源设计指引(深圳地铁集团2017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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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车站及自然形成空间商业资源设计指引(深圳地铁集团2017年8月).pdf简介:

深圳地铁车站及自然形成空间商业资源设计指引(深圳地铁集团2017年8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没计及施工,并同步完成一次消防验收后移交资源开发公司进行二次 开发。 (3)C类商业空间:系指建筑面积大于2000m、且预留远期开发 条件的商业空间。C类空间仅进行土建工程预留,并与车站主体工程 司步完成一次消防报建后移交资源开发公司。

1. 2.3 消防要求

除特别强调外,本指引适用于所有

1.2.3.1总体设计院以商业空间通过一次消防报建及验收为标准,以 最简易的方式配置各专业的设备设施

车站公共区为独立的防火分区陕02G09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地铁设备区根据规范要求为独立的防 火分区,商业空间的防火分区根据建筑功能,应按照民用建筑防火规 范要求设置。

2. 1. 1 位置选择

入口应考虑地面人流走向、商业气氛、地面商业建筑物位置等,宜在 商业价值较高位置配置商业空间,并与地面商圈紧密关联。

2.1.1.2若条件允许,宜通过设置下沉式广场、采光天井等方式解决 消防疏散、城市景观等问题,且应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尽量不涉及 征转用地或场地、不影响既有建筑物等。

2.1.1.3连接商业空间与站厅付费区/非付费区的通道长度宜控制在 50米以内、并尽量靠近站厅,通道宽度以6米以上为佳

2.1.1.3连接商业空间与站厅付费区/非付费区的通道长度宜控

2. 1. 2 层高设计

2.1.2.1与站厅同层的商业空间,结构净高以5米以上为佳(最低不

2.1.2.1与站厅同层的商业空间,结构净高以5米以上为佳(最低不

2.1.2.2独立商业空间的建筑净高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满足相关商业 设计规范,装修处理后的商业空间净高宜高于3.5米,

2.1.2.2独立商业空间的建筑净高视具体情况而定,应满足相关商业

2. 1. 3 柱网设计

尽可能均匀布置,柱网布局应考虑商业空间的通道以无柱设计为 ,尽量将柱网隐至两侧商铺中,柱距以10米以上为佳

2. 1. 4 动线设计

商业空间以单动线布局为佳,即一条人流通道,商铺排布两侧: 通道宽度宜在4.5米以上,若商业空间长度超过200米,通道宽度宜 在5~6米以上;结合柱网特征,合理设置通道两侧的商铺开间及进深 (开间: 进深 > 1: 3)。

2.1.5商业业态设计

喷淋),零售业态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带喷淋)。结合消防 新规要求,商业空间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本节关于重 餐饮业态的比例需求,至少设置12个餐饮业态防火分区(具体视每 个商业空间的面积情况而定,若条件充许,可按全餐饮业态划分防火 分区),并预留相关工程条件(排油烟风井、隔油池、给排水系统等) 对于零售业态防火分区,建议同时预留给排水条件。

2.1.5.3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白

需求,为商业空间后期开发预留充足的工程条件(详细业态由资源开 发分公司提供)。

2.1.6管理用房设计

2.1.6.1A类商业空间不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纳入车站控制室统一 管理。

2.1.6.2 B、C 类商业空间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独立管理。

2.1.7空间结构设计

2.1.7.2商业空间结构部分应与地铁结构同步建成并交付,

2.1.7.2商业空间结构部分应与地铁结构同步建成开交付。

2. 1.7.3结构及防水应按照地铁标准执行。

2. 1.8同步设计相关要求

地铁车站与商业空间应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为原则,在地 铁车站设计的同时考虑商业空间的功能及主要人流动线,预留商业配 套设备用房及设备接口等,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工程设 计。

(1)商业空间独立设置风井风道,含新风井、排风井、排油烟风井 等。其中排油烟风井(烟气应进行预处理)单独设置且不应与排风井 合设。 (2)商业空间独立设置通风及排烟系统;冷冻机房视商业空间建筑 布局确定,可与车站合设也可单独设置。 3)B、C类商业空间单独设置冷源,A类商业空间由车站统筹考虑 且应相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4)厨房区域仅预留上水、下水、排油烟及用电条件,由专业公可 进行二次设计。 (5)商业空间内各区域单位空调面积冷负荷设计指标(供参考): 公共区域不宜低于350W/m,餐饮铺位不宜低于400~450W/m,非餐饮 铺位不宜低于250~300W/m。

2. 3. 1 生活给水系统

2.3.1.2根据商业空间提供的用水量要求,在车站室外水表井内设置 独立商业水表,并设置独立给水总管到商业空间。 2.3.1.3在商业空间的供水主干管上加装智能水表。

2. 3. 2 水消防系统

2.3. 2. 1 消火栓系统

(1)当商业空间体积≤10000m²时,商业空间的消火栓系统由车站 消火栓系统统一考虑。 (2)当商业空间体积>10000m时,商业空间的消火栓系统独立设 置。 (3)商业空间每个出入口附近540m范围内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尽量利用市政消火栓,如不满足要求,新建室外消火栓

2.3.2.2当商业空间面积>5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2.3商业空间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需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 池和消防泵房。

2. 3. 3 排水系统

(1)商业空间内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排废水孔洞,以确保商业空间的 结构渗漏水、冲洗废水及消防废水排至车站轨行区的排水沟,由车站 的主废水泵房统一提升排至室外。 (2)车站主废水泵房(设备选型应注意此项)应统筹考虑商业空间 的排水量需求

2. 3. 3. 2 污水系统

(1)商业空间的污水系统(含污水泵房、隔油池等)应独立设置 并为商业开发预留排水管路、孔洞等,地面应做好检查井、化粪池 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管道及接管条件等。 (②)隔油处理设备由后期商户自行采购安装。

2.3.4气体灭火系统

商业空间的低压室、通信室、控制室等电气设备房间,如需设置 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独立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含气瓶间)

2.4供电(含供变电、动照)

2.4.1 电源接入方式

2.4.1.1地铁新线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稳定商业空间的电源方案。

商业空间电源引入方式主要分为以下3种: (1)方式1:电源采用地铁低压400V交流电。电源引自邻近地铁 车站低压配电室,接口位置在低压柜馈出回路端子处,并在此处设置 独立计量电表,同时在商业空间内适宜位置设置低压配电室,接受弓

入电源并进行配电。 (2)方式2:电源采用地铁高压35KV交流电。电源引自邻近地铁 车站降压所,接口位置在35KV馈线柜出线端,并在此处设置独立计量 电表,同时在商业空间内适宜位置设置跟随降压变电所,接受35KV引 入电源并降压至400V后进行配电。 (3)方式3:电源采用市政高压10KV交流电。在商业空间内适宜 位置设置降压变电所,接受10KV引入电源并降压至400V后进行配电, 车站设计时需同步设置从市政引电至商业空间的条件(含外来电缆管 沟通道、配线架、孔洞及适配电缆等)。此方式与市网关系紧密,具体 设计各项目可因地制宜,设计方案需通过市政供电局批准。 2.4.1.2针对不同商业空间情况,设计单位应选择适宜的电源引人方 式、编制电源引入方案、并按照供电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开展后续设计 条件充许情况下,商业空间的供电方式宜参考“方式1优先、方式2 其次、方式3最次”的排序方式进行设计(A类空间优先方式1,B类 空间优先方式1、方式2)。

2.4.1.3设计院以满足一次消防验收为目标,完成相关消阝

电设计,并在低压室总电源处预留容量,其他用电纳入后续二次开发 设计范畴。

2.4.2用电负荷设计

2.4.2.1商户经营用电容量(按商铺实用面积计算):重餐饮业态不

2.4.2.1商户经营用电容量(按商铺实用面积计算):重餐饮业态不

于250W/m,三相五线380V/220V、50Hz;在商业空间低压室总电源处 预留总容量,配电线路纳入二次开发设计,后期由商户自行引出到铺。

2.4.2.2非商户经营用电容量:如空调、电/扶梯、公共照明等的用

2.4.2.2非商户经营用电容量:如空调、电/扶梯、公共照

电,按设计标准在商业空间低压室总电源处预留容量(可考虑在标准 基础上适度上浮10%左右),配电回路及线路设计纳入二次开发设计。

2.4.3用电设备房设计

2.4.3.1环控机房附近可设置环控电控室(若有条件,可与车站合用)

对环控机房设备统一配电和集中控制。对于商业区域分散的环控设备, 可根据设备实际位置采用树干式配电控制方案

明系统及商铺集中配电和控制;商业空间内设置EPS电源室,为应急 照明提供集中电源;商业空间是否需要设置柴油发电机室应与供电管 理部门达成一致并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5.1A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2. 5. 1. 1 系统构成应包括广播系统、公众移动通信覆盖、综合布线、

1.1系统构成应包括厂播系统、公众移动通信覆盖、综合布线、 页监视系统及电源系统。

视频监视系统及电源系统。

DB22∕T 5022-2019 金属装饰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视频监视系统及电源系统。

2.5.1.2商业空间厂播系统应与车站厂播系统资源共享合设主机,商 业区域广播应独立设置功率放大器。商业空间的广播系统技术标准与 车站标准一致。

供布线条件;为商业空间设备机房设置语音点和信息点布线;为商户 在配线架侧预留接入条件;在出入口处预留外部互联网、电视引入的 路径条件。

2.5.1.5商业空间视频监视系统纳入车站安防系统,为商业区域视频

监视系统独立设置交换设备。视频监视系统技术标准与车站标准一致, 应以视频监视覆盖公共区及出入口为标准进行设计。

2.5.1.6各弱电系统采用车站系统扩容方案,不单独设置UPS,由车 站统一考虑,车站系统设计时,应预留商业空间系统的用电容量。

2.5.1.6各弱电系统采用车站系统扩容方案,不单独设置UPS,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5部分:发电机组 GB/T2820.5-2009》2.5.2B、C类商业空间管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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