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185-2020 海洋工程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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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91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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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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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185-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9185-2020 海洋工程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技术要求.pdf简介:

GB/T 39185-2020《海洋工程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技术要求》是一个中国国家标准,它主要针对海洋工程船舶(如石油钻井平台、海底矿产开采船等)上使用的动力定位系统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动力定位系统是一种用于保持船舶在指定位置的设备,通过精确控制船舶的推进器,使其相对于海底或其他参考点保持相对静止,这对于海洋工程作业的稳定性和效率至关重要。

该标准可能包括对动力定位系统的性能、设计、安装、测试、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如系统精度、稳定性、抗干扰能力、可靠性和安全措施等。它旨在确保动力定位系统的质量和性能满足海洋工程船舶特殊环境下的工作需求,以保障海洋工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总之,GB/T 39185-2020是一个用于指导海洋工程船舶动力定位系统研发、制造、安装和使用的重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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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1852020

羊工程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技术要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船舶动力定位系统的动力定位等级分类、设计技术要求和试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工程船舶配套的动力定位系统的设计和检验。其他有类似要求的船舶或设备 也可参照热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MCAM166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指南[Guidanceonfailuremode&.effectanalysis(FMEAs)] IMOMSC.1/Circ.1580动力定位系统船舶和设备指南(Guidelinesforvesselsandunitswithdy namicpositioning systems)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DB11/T 1593-2018标准下载,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MCAM166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指南[Guidanceonfailuremode&.effectanalysis(FMEAs)] IMOMSC.1/Circ.1580动力定位系统船舶和设备指南(Guidelinesforvesselsandunitswithdy namicpositioning systems)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定的作业范围specifiedoperatingenvelope 规定的允许船位偏离某一设定点的范围。 3.2 规定的环境条件specifiedenvironmentalconditions 规定的风速、水流和浪高,在这种环境条件下船舶能进行预期的操作。 3.3 动力定位dynamicpositioning;DP 凭借自动和(或)手动控制,使船舶在其作业时,能够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其 船位和(或)向。 3.4 动力定位船舶dynamicpositioningvessel;DPvessel 凭借自动和(或)手动控制,能够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其船位和(或)崩向的 船舶。 3.5 船位保持positionkeeping 在控制系统正常的操作范围和环境条件下维持预定的船位、向和航迹。 3.6 海洋工程船舶 offshorevessel 为离岸作业工程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船舶的统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定的作业范围specifiedoperatingenvelope 规定的允许船位偏离某一设定点的范围。 3.2 规定的环境条件specifiedenvironmentalconditions 规定的风速、水流和浪高,在这种环境条件下船舶能进行预期的操作。 3.3 动力定位dynamicpositioning;DP 凭借自动和(或)手动控制,使船舶在其作业时,能够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其 船位和(或)向。 3.4 动力定位船舶dynamicpositioningvessel;DPvessel 凭借自动和(或)手动控制,能够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其船位和(或)向的 船舶。 3.5 船位保持positionkeeping 在控制系统正常的操作范围和环境条件下维持预定的船位、向和航迹。 3.6 海洋工程船舶 offshorevessel 为离岸作业工程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船舶的统称

/T39185—2020 动力定位系统 dynamic positioning system;DP system 使动力定位船舶实现动力定位所必需的一整套系统 注:动力定位系统包括动力系统、推进器系统、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等分系统, 动力系统 power system 向动力定位系统提供动力的所有部件和系统的总称 注:动力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 a)原动机(含必需的辅助系统,如管系、燃油系统、冷却系统、润滑及预润滑系统、液压系统、预热 系统等); b) 发电机; 配电板; d)配电系统(包括电缆敷设及线路选择); e) 不间断电源UPS和蓄电池: f)功率管理系统(如有)。 推进器系统 thrustersystem 向动力定位系统提供失量推力的所有部件和系统的总称。 注:推进器系统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a 具有驱动设备和必要的附属系统(含管系、冷却系统、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等)的推进器; b 在动力定位系统控制下的主推进器和能; c)推进器电子控制设备: d)手动推进器控制器; e)相关的电缆和电缆布线 动力定位控制系统 dynamic positioning control system;DP control system 所有实现船舶动力定位控制必需的硬件、软件系统及元件的总称 注: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a)计算机系统和控制器; b) 传感器系统: 控制站和显示系统(操作面板); d)位置参照系统; e)相关的电缆和电缆布线; f)网络。 功率管理系统 powermanagementsystem 在所有运行条件下都能持续供应电力的系统 位置参照系统 positionreference system 测量船位置和向的系统。 操纵杆joystick system 个易于调整矢量推力(包括转矩)的装置。

GB/T39185—2020

推进器系统thrusters

GB/T391852020

结果分析consequenceanalysis 动力定位控制系统中的一项软件功能。在出现最严重的故障时,该功能应该能连续验证船舶 持其船位。

操作模式controlmode

求功能的影响的一种定性的可靠性分析方法

动力定位系统根据功能、设备穴余度和最严重的故障模式分为三个等级: a)1级系统:安装1级动力定位系统和设备的船舶,当单一故障发生时,可能出现船位和(或)船 丢失的情况。 b)2级系统:安装有2级动力定位系统和设备的船舶,当静态组件(故障发生时能立即影响船位 保持能力的静态组件)、活动部件或系统中单一故障发生时,不会造成船位和(或)船去失。 c)3级系统:安装有3级动力定位系统和设备的船舶,在一舱失火或浸水情况下,不会造成船位 和(或)船崩丢失。 各船级社动力定位分级标志及配置要求参见附录A

5动力定位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5.1.1动力定位系统应满足IMOMSC.1/Circ.1580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级别的航向保持能力、系统可 靠性和余要求,动力定位系统的配置至少应满足表1的要求。各船级社对动力系统的配置要求参见 附录B

5.1.2部件的允余应满足如下要求:

5.1.5穴余单元和系统应能立即投入运行

5.1.5穴余单元和系统应能立即投

表1动力定位等级的配置要求

GB/T 391852020

5.2动力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JC∕T 2141-2012 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厚膜陶瓷电阻板5.2.1发电机和原动机

推进系统所必需的电力。 5.2.1.2发电机电压的调节范围为95%~105%额定电压。 5.2.1.3 发电机的短路电流应具有使发电机断路器脱扣的能力。 5.2.1.4 备用发电机应具有在主发电机失电后30s内自动起动并连接到主配电板的能力 5.2.1.5 电动机起动期间引起的主汇流排上的瞬态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5%, 5.2.1.6 发电机和原动机的数量应满足单一故障后的余要求。 5.2.1.7 应采取联锁或推力限制措施来防止原动机的过载。 5.2.1.8 原动机应适应动力定位推进器操作中引起的负载变化, 5.2.1.9 原动机应具有每运行 10%运行1h的过载能力

5.2.2.1主配电板应根据动力定位系统用电设备的实时要求来合理分配,并为发电机和用电设备提供 过载、短路、欠压、逆功等保护功能。 5.2.2.2 主配电板应满足动力定位系统电力短路、谐波、选择性保护等要求。 5.2.2.3主配电板各屏应配置电压、电流、功率、频率、功率因素、绝缘等监测仪表。 5.2.2.4主配电板各屏应设置状态指示灯、报警指示灯、控制按钮和转换开关。 5.2.2.5主配电板设置应满足单个故障不会造成电源全部中断的要求。 5.2.2.6配电板中汇流排任一段失电都应有充足的可用功率向船舶基本的日用负载和重要的操作负载 供电,且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保持船舶位置。 5.2.2.7各配电板连接线上的每端应设置断路器,且应设置相关的保护,

GB/T39185—2020

5.2.2.9独立的汇流排分段中应具有防止由于推进器过载而造成的断电措施

5.2.3功率管理系统

5.2.3.1功率管理系统应根据功率的实时需求对每台主发电机及推进系统进行监控并协调发电机组的 工作。 5.2.3.2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对负载连续供电, 5.2.3.3功率管理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容量应满足系统控制需求。 5.2.3.4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监测报警功能,当总的电力负载超过运转中发动机总容量的预定百分比 时应发出报警。 5.2.3.5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重载问询功能,功率较大的负载在启动时需进行重载问询,满足要求后方 可启动。 5.2.3.6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分级卸载功能,使电网可靠供电和稳定运行。 5.2.3.7功率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引起在网发电机的替换砖混结构别墅设计,且应在动力定位控制站报警。 5.2.3.8断开功率管理系统后,配电板应能手动操作

工作。 5.2.3.2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对负载连续供电, 5.2.3.3功率管理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容量应满足系统控制需求。 5.2.3.4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监测报警功能,当总的电力负载超过运转中发动机总容量的预定百分比 时应发出报警。 5.2.3.5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重载问询功能,功率较大的负载在启动时需进行重载问询,满足要求后方 可启动。 5.2.3.6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分级卸载功能,使电网可靠供电和稳定运行。 5.2.3.7功率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引起在网发电机的替换,且应在动力定位控制站报警。 5.2.3.8断开功率管理系统后.配电板应能手动操作

5.2.4不间断电源(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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