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6-2018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完整正版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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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6-2018《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是一部由天津市地方标准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中停车场(库)设计、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在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应配建的停车场(库)的规模、类型、设施、设计要求、施工标准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它涵盖了对居住区、商业区、办公区、公共设施和工业区等不同类型建设项目中停车场(库)的建设指导,旨在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满足城市居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停车需求,同时也体现了对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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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停车场(库)是城市停车场(库)的主体,结合城 总体发展趋势,其使用占到车辆总停车需求的90%以上,因此,

设项目停车场(库)应充分考虑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和项目周边道路 交通组织方案,保证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1.0.5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库)设置的基本形式。 配建停车场(库)应根据实际用地条件,本看节约用地的主要 原则,鼓励采用地下、地上等立体停车方式。 1.0.6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 的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0.1~2.0.16本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定义对所涉及的主 要术语进行定义

3.0.1本条说明新建建设项自配建停车泊位的要求。对于新建建 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²,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配建。 3.0.2本条说明改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要求。改建建设项 自主要为建筑面积不发生变化,仅项功能业态发生改变,结合该 类项目内部空间特点,其停车泊位数量应在改建工程中进行补建。 对于改建建设项目改建部分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可结合实 际情况自行配建,

DB12/T 888.4-2019标准下载3.0.3本条说明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要求。扩建建

自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保留建 筑部分应在扩建工程中进行补建。对于扩建建设项目扩建部分建筑 面积小于等于1000m,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配建。

筑部分应在扩建工程中进行补建。对于扩建建设项目扩建部分建筑 面积小于等于1000m²,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配建。 3.0.4本条说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结合 自身实际条件配建。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中的新建、改 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

3.0.5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与建设项目可用地之间的关系。

为方便停车场(库)使用,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设置 在建设项目规划允许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 当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跨越城市道路时,居住用地部分配建停车 场(库)应与建筑位于城市道路同侧,不得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即 在城市道路两侧各自满足其配建指标要求。对于其他用地部分,配 建停车场(库)可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并应通过专用通道连接,以 保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外停车场(库)使用便捷。

3.0.6本条说明对于大型综合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

水。 3.0.7本条说明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的配建停车场(库) 要求。 3.0.8本条说明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的配建停车场(库)要求。 3.0.9本条说明建设项目停车场(库)与项目出入口之间的关系 3.0.10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平面设计原则。 3.0.11本条说明居住类建设项目(R类)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 规定,主要在于保证居住类建设项目(R类)的地面环境,降低过 多车辆停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0.12本条说明一类、二类地区商业用地(B1类)、商务用地(B2 类)内地面小客车停车泊位比例的限制要求,上述指标控制要求主 要在于保证重点地区商业用地(B1类)、商务用地(B2类)的地 面环境,降低过多车辆停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0.13本条说明各类停车泊位应满足的最小车型尺寸要求。 3.0.14本条说明新建建设项目应结合未来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建 设或预留必要的充电设施。

4.0. 1本条说明了居住用地类(R)建设项目停车位配量

4.0.2本条说明了行政办公用地类(A1)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要

4.0.5本条说明了体育用地类(A4)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4.0.6本条说明了医疗卫生用地类(A5)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

4.0.9本条说明了商务用地类(B2)建设项且停车位配置要

4.0.10本条说明了娱乐康体用地类(B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

4.0.11本条说明了工业用地类(M)建设项目停车位配

4.0.12本条说明了物流仓储用地类(W)建设项目停车位配

4.0.13本条说明了绿地与广场用地类(G)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

4.0.14本条说明了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类(S2)建设项目停车位配

根据《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非机动 车停车场与站点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宜控制在50m以内。

块机动车出行总量的变化情况,为鼓励地铁出行适当降低地铁车站 周边地块的机动车配建泊位的下限,同时对于一类地区考虑路网容 量的限制对该地区内地铁车站周边地块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限进 行适当控制。

4.0.16本条说明商业用地类、商务用地类建设项目装卸车车

本次修订结合已有标准的执行情况,补充了装卸车车位的上限 控制要求。

4.0.17本条说明商业用地类、商务用地类、医疗卫生用地类建设 项目出租车车位配建要求。 本次修订结合已有标准的执行情况,补充了出租车车位的上限 控制要求。

4.0.17本条说明商业用地类、商务用地类、医疗卫生用地类建设

4.0.18本条说明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应考虑设置专用校

位。 4.0.19本条说明体育场馆、旅馆和绿地与广场建设项日应考虑设 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4.0.19本条说明体育场馆、旅馆和绿地与广场建设项目应考虑设 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4.0.20本条说明了医院用地建设项目应考虑设置救护车车位。

4.0.19本条说明体育场馆、旅馆和绿地与广场建设项目应考 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4.0.20本条说明了医院用地建设项目应考虑设置救护车

5停车场(库)总平面布局

5.1建设项目出入口

5.2平面机动车停车场(库

5.2.1本条说明平面机动车停车场(库)内应采用的停车方式, 考虑到子母车位使用不便,禁止采用该种停车方式。 5.2.2本条说明机动车停车场(库)坡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和小 区内部道路距离要求。

停车场(库)出入口数量进行修订。考虑居住类和其他类建设项目

5.3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

5.3.1本条明确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的两类方式。

5.3.1本条明确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的两类方式。 5.3.2本条结合我市已建成的机械式停车库使用情况《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 51202-2016》,由于部分 车位仅适用于微型轿车或小型轿车停放,中型、大型轿车难以使用, 考虑到未来长远发展,我市机械式停车应满足大型轿车停放

5.3.3全自动机动车库由于无驾驶员进出车库、自动化水平

对于复式机械式停车泊位,由于其进出效率相对较低,同时考 惠到我市未来车型构成情况以及复式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适用范围 并结合不同类型建设项自车辆进出的特征,本着方便使用的原则 明确了不同司类型建设项自复式机动车库中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城中村改造项目等。 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为机械式停车泊位占项目总停车泊位数 量的比值。项目机械式停车采用复式机动车库和全自动机动车库组 合方式时,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为复式机械式停车泊位占项目除全 自动机械式停车泊位以外总停车泊位数量的比值

5.3.6本条说明复式机动车库车位的最小平面尺

5.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5.4.1本条明确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不得占用道路红线、道路 绿线空间设置。 5.4.2本条说明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与主体建筑的关系。 5.4.3本条说明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可采用的停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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