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766-2015 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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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766-2015 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pdf简介:

DB44/T 1766-2015 《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是一部标准性文件,它由中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发布并实施,适用于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该规范主要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对充电站的选址、规模、设施配置、系统结构、电力供应、消防安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这份规范旨在保障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的安全、高效运行,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以适应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节能减排的需要。它对于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布局、充电设施的性能、用户服务体验等方面都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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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specificationofEVchargingstationwithrechargeableenergy

storage system

DB34∕T 3677-2020 公路桥梁维修与加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1766—2015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存储容量为500kWh及以 上的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的设计

DB44/T 17662015

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19596、GB509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储能系统rechargeableenergystoragesystem 通过电化学电池存储介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设备

储能系统rechargeableenergy storagesyste

4储能充电站的设计要求

4.1. 1 一般规定

储能充电站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安全通道、电动汽车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储能系统 区及供配电设施等。站区总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遵从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交通便利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储能充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DB44/T 17662015

站内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寿命长的节能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低于 7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低于60%。 储能系统区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 花的电器。其它室内照明宜采用荧光灯,室外照明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室内外照明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照明器与带电导体或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工作 时有可能损坏灯罩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监控室、配电室宜装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4.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储能系统充电装置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充电装置交流端宜由低压线路供电。 蓄电池组的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应采用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储能系统输出的交流电源和储能充电站配电的低压电源的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连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 并联运行。 储能电池组容量应根据储能充电站的规模与负荷的用电功率来确定,并留一定的余量。同组储能 电池应由同型号、同容量、同制造厂的产品组成。 蓄电池室: 蓄电池室应该有良好的通风,无腐蚀气体,干净整洁; 益电池室内的温度应该为10℃~35℃

DB44/T1766—2015

4.7.2电动汽车充电监控系统

4.7.3供电监控系统

4.7.4储能监控系统

4.7.5安防监控系统

储能充电站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48的有关规定,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具有入 侵报警、出入口控制设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395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储能充电站的充电区、营业窗口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入侵报警的设计应符合GB50394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储能充电站供电区、蓄电 室、监控室设置入侵探测器。 储能充电站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396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宜在储能充 电站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 储能充电站安防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4. 7. 6 通讯系统

GB∕T 10581-2006 绝缘材料在高温下电阻和电阻率的试验方法A.1储能充电站的规模

DB44/T 17662015

储能充电站的布局宜结合电动汽车类型和保有量综合确定,并充分利用供电、交通、消防、排水 等公用设施。 储能充电站的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辆的日均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能耗水平综合确定 另外,储能系统电池的容量不能少于500kWh。

A.2储能充电站站址的选择

储能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储能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储能充电站站址选择应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满足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和 自动化的要求。 储能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储能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 合GB50229和GB50016的规定。储能充电站内的充电区、配电室和储能系统区的建(构)筑物与站内 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和GB50045的有关规定,储能充电站建(构)筑 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A.1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1储能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

储能充电站不宜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GB50058的有关规定。 储能充电站不应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 风侧。 储能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储能充电站的环境温度应满足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正常充电的要求。 储能充电站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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