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395-2017 铸钢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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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395-2017 铸钢结构技术规程.pdf简介:

"JGJT395-2017 铸钢结构技术规程.pdf" 是一份专业技术标准,全称为《建筑钢结构铸钢技术规程》。这份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于2017年发布。它主要针对建筑钢结构中铸钢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内容涵盖了铸钢材料的选择、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维护等多个环节。

该规程旨在确保铸钢结构的工程质量、安全性和耐久性,对铸钢的性能、加工工艺、连接方式、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点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是建筑钢结构设计和施工中的重要参考文件。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隧道等)的铸钢结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JGJT395-2017 铸钢结构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位,实体单元的最大边长不应大于该处最薄壁厚,其余部位的单 元尺寸可适当增大,但单元尺寸变化宜平缓

5.2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中,径厚比不小于10的部位 月板壳单元。

5.5.3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中,应根据节点约束形式确定与

束力的平衡条件应与设计内力一致

JC/T 2467-2018标准下载采用具有一定强化刚度的二折线。复杂应力状态下的强度准 则宜采用冯米塞斯屈服准则。

5.5.7铸钢节点的极限承载力可根据弹塑性有限元分机

5.5.8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宜

5.6.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铸钢件应进行承载力试验: 1 设计或建设方认为对结构安全至关重要的铸钢件: 2 抗震设防时,对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铸钢件; 3节点受力性能复杂或连接方式复杂的铸钢件。

5.6.2检验性试验或破坏性试验可根据需求确定。检验性试验

5.6.5试验加载装置应确保试件具有与实际情况相似白

件和荷载作用。加载装置宜使加载值便于验证,且试验时不应发 生非试验部位的损坏。

置的约束对试验部位应力分布的影响

5.6.7铸钢试件的应力分布和裂纹发展可采用电阻应变

法、光纤光栅法、脆漆法或干涉仪云纹法测试。测点布置时应重 点监控数值较大及应力集中部位。

5.6.8试验应辅以有限元分析和对比。

8试验应辅以有限元分析和

破坏性试验中,由试验确定的破坏承载力不应小于铸钢件承载力 设计值的2.0倍。

6.1.1铸钢件及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接处宜做焊接槽口,铸钢管壁厚应平滑过渡到与普通钢管相当的 壁厚。

6.2.1焊接连接时焊缝金属应与主体金属相适应,当不同强度 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铸钢件 的焊接可采用以下连接形式:当铸钢件的壁厚较大时应采用带钝 边的单V形坡口(图6.2.1a)和单U形坡口(图6.2.1b)形 式;当铸钢件壁厚与对接钢管或钢板厚度相差不大时,可采用无 坡口(图6.2.1c)形式;当对接钢管或钢板厚度较小且铸件壁 厚也薄时,可采用无钝边的单V形坡口(图6.2.1d)形式。坡 口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气 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和《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的规定

6.2.3销轴连接节点的销轴孔及螺栓连接节点的螺栓孔宜采用 机械加工方法,设计应考虑加工余量。螺栓连接节点宜采用T 形螺纹。

处理且孔内穿构件时,开孔宜增加5mm;孔径不小于100

d)单V形坡口(无钝边)

图6.2.1 铸钢件的焊接连接形式

1一铸钢件;2一焊接坡口

1铸钢件;2一焊接坡口;

销轴和螺栓开孔,孔不经过机械加工处理且孔内穿构件时 宜增加5mm~10mm。 5设计节点时应预留焊接空间、螺栓安装空间、销轴安

6.2.5设计节点时应预留焊接空间、螺栓安装空间、销轴安装 空间和张拉设备操作空间等施工操作空间

6.2.5设计节点时应预留焊接空间、螺栓安装空间、销轴

6.3.1铸钢件设计应避免壁厚急剧变化,壁厚变化斜率不宜大 于1/5,且壁厚不宜大于150mm。 6.3.2铸钢件内部薄壁部位肋板和加劲板的壁厚宜小于外部薄 壁部位的壁厚

3铸钢件内壁厚度宜比外壁厚度小20%~30%; 4铸壁连接方式应优先选用L形接头,以减少或分散热节 点,避免交叉连接; 5可在铸钢件中间设置加劲肋来增大铸钢件的强度和刚度, 应避免采用增加壁厚的方式。 6.3.4最小壁厚、内外圆角半径(图6.3.4)应根据铸钢件轮

(a)内圆角 (b)外圆角

图6.3.4圆角示意图 β铸钢件内夹角;Ri一内圆角半径;ta、tb一相邻两杆 的壁厚:R一外圆角半径:一外圆角度

注:t。、th分别表示相邻两杆的壁厚

6.3.5铸钢件的重量超过20t时,可分段铸造后拼接,拼接部 位应有可靠连接 6.3.6铸钢件焊接面与地面或柱顶的距离有条件时宜为800mm~

原法使化学成分达到规定的要求。当采用感应炉设备时,应控制 原材料和熔炼工艺,确保化学成分达到规定要求。

7.1.4铸钢件加工尺寸和表面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满足表

精度要求时,宜采用打磨或机械加工的方法。当采用机械, +,铸钢件的硬度宜为170HBS~230HBS。

1.5铸钢件的热处理方式宜为正火或调质。

的抗拉侧和受拉构件不应采用焊接修补。其他铸钢件重大焊补前 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制定焊接修补方案,并应进行焊接修补工艺 评定。

7.2.1铸钢件浇注前应对钢液化学成分进行炉前快速

7.2.1铸钢件浇注前应对钢液化学成分进行炉前快速分析,合 格后方可浇注。

型的底部;壁薄而大的平面应处于铸型的底部或垂直或倾斜布 置:应减少分型面数量,使型腔及主要型芯位于下型。

的应修补更换,修补的砂芯应重新检查和烘干。应清除型腔、浇 注系统和砂芯表面的浮砂与脏物,检查出气孔和砂芯排气通道

7.2.4铸钢件浇注温度应根据铸钢件形状、熔炼容

烘烤等确定。形状简单的铸钢件宜取较低的浇注温度,形状复杂 或壁厚较薄的铸钢件宜取较高的浇注温度。薄壁铸钢件宜采用快 速浇注法;厚壁铸钢件宜采用慢一快一慢浇注法,并应保持一定 的充型压力。

7.2.5铸钢件的浇冒口去除宜采用锯割、氧气切割或电弧切割

7.2.6铸钢件表面清理宜采用喷砂、喷丸或抛丸方法。 7.2.7铸钢件热处理时应检测炉温均勾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7.2.6铸钢件表面清理宜采用喷砂、喷丸或抛丸方法。

标准《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GB/T9452的规负 处理工艺应考虑铸钢件的结构尺寸、化学成分和质量要求

8低合金铸钢件调质处理前宜进行正火或正火加回火预

7.2.8低合金铸钢件调质处理前宜进行正火或正火加

理。碳质量分数在0.2%以下的低碳低合金铸钢件,可采用正火 预处理,形状及尺寸不宜淬火时,宜采用正火加回火取代调质 处理。

7.2.9铸钢件力学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热处理,热处理 次数不宜超过2次

标准《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的规定 相邻两轴线夹角的允许偏差应为士30°

7.3.1铸钢件可用机械、局部加热和整体加热矫正,

7.3.2铸钢件不应有飞边、毛刺、氧化皮、粘砂、热处理锈斑 和表面裂纹等缺陷,表面缺陷宜用喷砂(丸)、打磨处理方法, 但打磨深度不应大于允许的负偏差。

7.3.2铸钢件不应有飞边、毛刺、氧化皮、粘砂、热处理锈斑

时,应对焊接修补部位进行打磨,清除渗碳层与熔

7.3.4铸钢件有气孔、缩孔、裂纹等内部缺陷时,对于缺陷深

度在铸件壁厚的20%以内且小于25mm或需修补的单个缺陷面 积小于65cm²时,可进行焊接修补;当缺陷大于或等于以上尺寸 时的重大焊补,应按本规程7.1.6条执行

合设计及使用要求。焊补用焊条、焊丝应符合焊补工艺的规定。 铸钢件同一部位的焊补次数不应多于2次。

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焊接预热温度。焊接修补预热温度应 高干正式施焊预热温度

7.3.7铸钢件缺陷焊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缺陷处的粘砂、氧化皮和铁锈等杂物应清除干净,直至 露出金属光泽,并应加工成坡口; 2采用火焰切割或碳弧气刨等方法清除缩松、裂纹等缺陷 时,对于形状复杂、壁厚较大的铸钢件,应将铸钢件整体或局部 加热至焊接预热温度后,方可焊补; 3焊补裂纹缺陷时,碳弧气刨前应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 再去除裂缝开坡口; 口

7.3.8焊件表面堆焊的焊道相互搭接时,每道焊道的搭接宽度

7.3.9焊补时应减少焊接应力,可采用锤击法,不得锤击第一 层和最后一层焊缝。 7.3.10对于不预热的铸钢件或采用多层焊的铸钢件,可采取分 区焊补或跳焊的措施。

7.3.13返修部位应连续施焊防止产生裂纹,当中断

7.3.13返修部位应连续施焊防止产生裂纹,当中断焊接 采取保温措施。对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再次焊接前,宜 磁粉或其他无损探伤,确认无裂纹后方可进行焊补

行国家标准《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7233.1和《铸钢件磁粉检测》GB/T9444进行100%无损 检测。

7.4 打磨、气割和机械加工

7.4.1 铸钢件采用打磨或气割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 的规定

4.1气割、气割加工的允许偏差

7.4.2铸钢件配合面机械加工时,宜采用车削、铣削、刨削和 钻削等,加工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um。 。4.3孔加工宜采用钻削、镗削加工。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或设计要求,C级螺栓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um。

7.4.4端口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

DB22∕T 1752-2012 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4.4端口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充许

注:d为铸钢件端口圆直径或孔径

7.4.5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7.4. 的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CPVC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34:2008》(已作废)4.5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

7.5.1铸钢件检验应在铸钢件生产过程中和铸钢结构拼装前 完成。

1铸钢件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和评审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 准《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6060.1和《铸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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