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65-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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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65-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pdf简介:

"JGJT265-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pdf"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技术规范,全称为《轻型木结构技术规程》。这份规范主要针对轻型木结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特别是轻型木桁架结构部分,它为轻型木结构工程提供了重要的设计指南和标准。轻型木桁架是一种常见的木结构形式,通常用于民用建筑中的楼盖、屋面、墙体等,以其结构轻巧、施工便捷、环保可持续等特点受到广泛应用。该规范详细规定了设计计算方法、构造要求、施工工艺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是从事轻型木结构设计和施工的人员必须参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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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架及其杆件的变形限值(mm),应按本规范表 4. 2. 2 的规定取值。

5.3齿板连接承载力计算

(c)上弦节点 图5.3.3杆件净截面尺寸示意图

GB∕T 13663.1-2017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15.3.3杆件净截面尺寸示意图

.3.4板齿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4板齿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5齿板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3.5齿板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一一齿板抗拉承载力设计值(N); bt一一垂直于拉力方向的齿板截面宽度(mm); tr一—齿板抗拉强度设计值(N/mm);按本规范表4.2.4 2取值或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k一一受拉弦杆对接时齿板抗拉强度调整系数,按本规 范第5.3.6条取值。 5.3.6受拉弦杆对接时,齿板计算宽度bt和抗拉强度调整系数 k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当齿板宽度小于或等于弦杆截面高度h时,齿板的计算 宽度b.可取齿板宽度,齿板抗拉强度调整系数应取k1.0。 2当齿板宽度大于弦杆截面高度h时,齿板的计算宽度bt 可取bt=h十,x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接处无填块时,应取齿板凸出弦杆部分的宽度 但不应大于13mm; 2)对接处有填块时,应取齿板凸出弦杆部分的宽度 但不应大于89mm。 3当齿板宽度大于弦杆截面高度h时,抗拉强度调整系数 k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接处齿板凸出弦杆部分无填块时,应取k=1.0; 2)对接处齿板凸出弦杆部分有填块且齿板凸出部分的宽 度≤25mm时,应取k1.0: 3)对接处齿板凸出弦杆部分有填块且齿板凸出部分的宽 度>25mm时,k应按下式计算:

5.3.6受拉弦杆对接时,齿板计算宽度b.和抗拉强度调整

k= ki ±βk2

:β=α/h,k1、k2计算系数应按表5.3.6取值。 4对接处采用的填块截面宽度应与弦杆相同。在桁架节点

处进行弦杆对接时,该节点处的腹杆可视为填块,

表 5. 3. 6 计算系数kl、k2

注:当h值为表中数值之间时,可采用插入法求出k1、k2值。

Cr = Crli +Cr212

Cr1 = Vri +

22 所考虑的杆件沿2方向的被齿板覆盖 (mm); Va 沿l1方向齿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V2 沿12方向齿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T1 沿l1方向齿板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T2 沿12方向齿板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T 腹杆承受的设计拉力(N); ? 杆件轴线间夹角()

1对接各杆件的板齿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该杆轴向压力 设计值的65%,

图5.3.9弦杆对接时 竖切受压节点示意图

2对竖切受压节点(图 5.3.9),对接各杆板齿承载力 设计值不应小于垂直于受压弦 纤对接面的荷载分量设计值的 65%与平行于受压弦杆对接面 的荷载分量设计值之矢量和。

式中: M. 齿板抗弯承载力设计值(N·mm);

5.4与其他结构体系连接设i

5.4.1当下部结构为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时, 应在下部结构上方设置经防腐处理的木垫梁,木桁架与木垫梁连 接;当下部结构为木结构时,木桁架应直接与墙体顶梁板或其他 木构件连接。

5.4.2木桁架与墙体顶梁板或木垫梁的连接、木垫梁

的连接应通过计算确定,且计算时应考虑风和地震荷载引! 则向力以及风荷载引起的上拨力。上部结构产生的水平力或 力应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

5.4.3木垫梁与下部结构应采用锚栓或螺栓连接;除

算要求外,锚栓或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 2.0m,锚栓埋人深度不得小于300mm,且每根木垫梁两端 设置一根锚栓,端距为100mm~300mm。

连接件或钉连接。当采用钉连接时,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钉的

总数不应少于3颗,钉的直径不应小于3.3mm,钉的长度不应 小于80mm。屋顶端部以及洞口侧面的木架宜采用金属连接件 连接。

5.4.5当有上拔力时,屋顶端部以及洞口侧

梁、墙体顶梁板或其他术构件应采用抗拨金属连接件连接。对于 在其他位置的木桁架,连接木桁架的抗拔金属连接件之间的间距 不应大于2.4m。 5.4.6连接及连接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不应大于 2. 4m。 5.4.6连接及连接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有关规定进行承载力 验算。

50017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有关规定进行承 验算。

6.1.1木桁架形式应根据屋面形状、荷载分布、跨度和使用要 求进行设计。常用形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木桁架 的节点分为支座端节点、屋脊节点、对接节点、腹杆节点及搭接 节点 (图 6. 1. 1)。

图6.1.1木桁架节点示意图 1支座端节点;2腹杆节点;3一对接节点: 4一屋脊节点;5一搭接节点

6.1.2木架应按结构形式和连接位置建立平面桁架静力计算 ,所有荷载均应作用在桁架平面内。架构件内力与变形应 根据计算进行静力计算。 6.1.3木架静力分析时,屋面均布荷载应根据桁架间距、受 荷面积均匀分配到架上弦或下弦。

,所有荷载均应作用在桁架平面内。桁架构件内力与变形应

6.1.4桁架静力计算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弦杆应为多跨连续杆件; 2 弦杆在屋脊节点、变坡节点和对接节点处应为铰接节点 3 弦杆对接节点处用于抗弯时应为刚接节点;

.1.6桁架构件设计时,各杆件的轴力与弯矩的取值应满足

1杆件的轴力应取杆件两端轴力的平均值; 2弦杆节间弯矩应取该节间所受的最大弯矩; 3对拉弯或压弯杆件,轴力应取杆件两端轴力的平均值 弯矩应取杆件跨中弯矩与两端弯矩中较大者。 6.1.7当相同桁架数量大于等于3榻且桁架之间的简距小于等 于600mm时,如果所有桁架都与楼面板或屋面板有可靠连接, 这时,桁架弦杆的抗弯强度设计值fm可乘以1.15的共同作用 系数。 6.1.8设计齿板连接节点时,作用于齿板连接节点上的力,应 取与该节点相连杆件的杆端内力。 6.1.9当木桁架端部采用梁式端节点时(图6.1.9),在支座内 侧支承点上的下弦杆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原下弦杆截面高度或

则支承点上的下弦杆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原下弦杆截面高度 00mm两者中的较大值,并应按下列要求验算该端支座节点 承载力:

图6.1.9桁架梁式端节点示意图 投影交点;2一抗剪齿板;3一上弦杆起始点; 4一上下弦杆轴线交点;5一主要齿板

1端节点抗弯验算时,用于抗弯验算的弯矩为支座反力乘 以从支座内侧边缘到上弦杆起始点的水平距离L。 2当图中投影交点比上、下弦杆轴线交点更接近桁架端部 时,端节点需进行抗剪验算。桁架端部下弦规格材的抗剪承载力 应按下式验算:

1.5R

式中:L一上下弦杆轴线交点与投影交点之间的距离(mm)。 6.1.10对于由多榻桁架组成的组合桁架,作用于组合桁架的荷 载应由每榻桁架均匀承担。当多架之间采用钉连接时,钉的 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N,一钉连接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N);

(6. 1. 10)

n 组成组合桁架的桁架榻数; S 钉连接的间距(mm); nr 钉列数; q 作用于组合架的均布线荷载(N/mm)。

6.2.1桁架之间的间距宜为600mm,当设计要求增加桁架间距 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1200mm。 6.2.2轻型木桁架采用齿板连接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规定: 1 齿板应成对对称设置于构件连接节点的两侧; 2采用齿板连接的构件厚度不应小于齿嵌人构件深度的 两倍; 3在与桁架弦杆平行及垂直方向,齿板与弦杆的最小连接 尺寸以及在腹杆轴线方向齿板与腹杆的最小莲接尺寸均应符合表 6. 2.2 的规定; 4弦杆对接所用齿板宽度不应小于弦杆相应宽度的 65%

齿板与桁架弦杆、腹杆最小连接尺

1 加强齿板底部边缘距离支承接触面应小于6mm

2与支承接触面相对面的腹杆接触面不应小于支承接触面;

图6.2.3齿板加强弦杆局部横纹承压节点图 1一端柱宽度必须大于或等于承压宽度;

1一端柱宽度必须大于或等于承压宽度;

2一腹杆区域必须大于或等于承压宽度

6.2.4桁架设计时,对接节点应设置在弯曲应力较低的

6.2.4桁架设计时,对接节点应设置在弯曲应力较低的部位。 下弦杆的中间支座必须设置在节点上。 6.2.5桁架设计时,上弦对接节点按铰接计算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下弦杆的中间支座必须设置在节点上。 6.2.57 桁架设计时,上弦对接节点按铰接计算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对接节点宜设置于节间一端的四分点处,其位置可在节 间长度的士10%内调整; 2对接节点不得设置在与支座、弦杆变坡处或屋脊节点相 邻的弦杆节间内。 6.2.6桁架设计时GB 10678-1989 液压挖掘机托链轮,下弦对接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接节点宜设置于节间一端的四分点处,其位置可 间长度的士10%内调整; 2对接节点不得设置在与支座、弦杆变坡处或屋脊节 邻的弦杆节间内。

1对接节点不得设置在与支座、弦杆变坡处相邻的弦杆节 间内; 2对接节点可设置于节间一端的四分点处,其位置可在节 间长度的士10%内调整; 3除邻近支座端节点的腹杆节点外,其余腹杆节点可设置 对接接头;对于图6.2.6所示的桁架,其下弦腹杆节点可设对接 接头。

图6.2.6简单桁架

2.7桁架上、下弦杆的对接节点不应设置在同一节间内。 两稿桁架的弦杆对接节点不宜设置于相同节间内。桁架腹木 严禁采用对接节点。

6.2.8短悬臂桁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桁架两端悬臂长度之和不应超过桁架净跨的1/4,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C = Si + 89 S2 = Lb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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