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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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力装置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和要求。它涵盖了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电力设施的选型、布置、安装、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接地与防雷等方面的规定。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的爆炸事故,从而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它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存在其他爆炸危险物质的场所。

规范内容详细,涵盖了从设计前期准备到后期验收的全过程,对于相关行业的电气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由于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该PDF文件通常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清晰度,无水印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1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 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 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2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 数量。 3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 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 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 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 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 度不应大于60° 7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的有关规 定。

5.2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

5.2.1在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选择: 1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

5.2.1在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

注:①在1区中使用的增安型“”电气设备仅限于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 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接线盒和接线箱,包括主体为“d”或“m”型,接线 部分为“e"型的电气产品: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 “e”保护的设备》GB3836.3一2010附录D配置的合适热保护装置的"e”型低压 异步电动机DB31∕T 900-2015 住宅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施工及验收规程,启动频繁和环境条件恶劣者除外:“e"型荧光灯“e”型测量仪表和 仪表用电流五感器

注:W在!区中使用的增安型“”电气设备仅限手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 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接线盒和接线箱,包括主体为“d"或“m”型,接线 部分为“e"型的电气产品: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 “e”保护的设备》GB3836.3一2010附录D配置的合适热保护装置的“e”型低压 异步电动机,启动频繁和环境条件恶劣者除外:“e"型荧光灯“e”型测量仪表和 仪表用电流五感器

5.2.3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休环培

i3安装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采取猎施防正 表面点可燃性粉尘层引起的火灾危险。Ⅲ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 温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选择。电气设备结构应 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5.2.4当选用正压型电气设备及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系统应采用非燃性材料制成,具结构应坚固,连按应 严密,并不得有产生气体滞留的死角。 2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联锁。运行前应先通风,并应在通 风量大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管道容积的5倍时,接通设备的 主电源。 3在运行中,进人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 可燃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 4.在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运行中,对于px、py或pD型设 备,其风压不应低于50Pa;对于pz型设备,其风压不应低于25Pa。 当风压低于上述值时,应自动断开设备的主电源或发出信号。 5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人爆炸危险环境;当采取有效

地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措施时,可排 入2区空间 6对闭路通风的正压型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应供给清洁气体。 7电气设备外壳及通风系统的门或盖子应采取联锁装置或 加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5.3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安装

1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爆炸危险 区域隔开; 2传动轴传动通过隔墙处,应采用填料函密封或有同等效果 的密封措施; 3安装电气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环境; 当安装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性环境保 持相对的正压,

5.3.3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装设

过载,短路和接地保护,不可能产生过载的电气设备可不装设过载 保护爆炸性环境的电动机除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装设必 要的保护之外,均应装设断相保护。如果电气设备的自动断电可 能引起比引燃危险造成的危险更大时,应采用报警装置代替自动 断电装置

或多种措施对危险场所设备断电。连续运行的设备不应包括在紧 急断电回路中,而应安装在单独的回路上,防止附加危险产生

5.3.5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性环境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2对手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爆炸危险 区附加2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电气和仪表的设备层地 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5.4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讯

5.4.1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6在爆炸性环境内绝缘导线和电缆载面的选择除应满尺走

1在1区内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中性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 并采取适当开关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2对3kV~10kV电缆线路宜装设零序电流保护,在1区 21区内保护装置宜动作于跳闸。

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 接理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 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3)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粉尘 清除的位置敷设。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 或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 外线照射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4钢管配线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单芯或多芯导线。当钢管 中含有三根或多根导线时,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截面不宜超过钢 管截面的40%。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 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 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应做好隔离密 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 隔离密封。 2)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人的接线箱450mm以内处应 做隔离密封。 3)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 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进行密封 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 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 4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 用。 6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

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7当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时,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 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 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针焊, 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一铝过渡接头。 8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 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 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5.5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

5.5.2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 部可导电部件应接入等电位系统。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 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制造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阴极保护 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地系统 除外。

5.5.3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下列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性环境内仍应 进行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 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 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

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 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 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接 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 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 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3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 体连接

5.5.4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具 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 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 电阳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5.5.50区、20区场所的金属部件不宜采用阴极保护,当米用

极保护时,应采取特殊的设计。阴极保护所要求的绝缘元件应 装在爆炸性环境之外

附录A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 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按图A.0

A.0.2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典型示例图

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固

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2)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申心,半径为4.5m的空间或以 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GB∕T 50817-2013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半径为75m的空间以及至地 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1)封闭区内部可划为1区; 2)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 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 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0.110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

1当可燃物质重丁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 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2)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 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图B.0.117释放源上面有排风罩时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18可燃性液体紧急集液池、油水分离池

图不适用于散开的坑或容器T/CSA 053-2019标准下载,如正常情况下

1)户外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 划为2区。 2)户内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 划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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