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83-2017 砌筑水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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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3183-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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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83-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3183-2017 砌筑水泥.pdf简介:

GBT3183-2017《砌筑水泥》(Code for Mortar Cement, GBT 3183-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砌筑水泥》技术规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砌筑水泥的品种、物理和化学性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砌筑水泥的质量,确保建筑工程中墙体、基础等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的砌筑用水泥。

该标准涵盖了水泥的强度等级、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不溶物、烧失量、碱含量等性能指标,以及水泥对环境的影响和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环保要求。通过严格执行此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和提高砌筑水泥产品的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GBT3183-2017 砌筑水泥.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砌筑水泥masonrycement 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加人规定的混合材料和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保水性较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GB/T 31832017

JC∕T 878.2-2001水泥工业用硬齿面边缘传动减速机熟料符合GB/T21372的规定

天然右营符合GB/T5483的规定

天然右营符合GB/T5483的规定

4.2.2工业副产石膏

工业副产石膏符合GB/T21371的规定。

4.3.1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混合材料为符合GB/T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GB/T1596规定的粉煤灰、GB/T2847规定 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6645规定的粒化电炉磷渣和IC/T418规定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4.3.2非活性湿合材料

非活性混合材料为活性低于GB/T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GB/T1596规定的粉煤灰 GB/T2847规定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6645规定的粒化电炉磷渣和JC/T418规定的粒化高炉 钛矿渣.以及符合GB/T35164规定的石灰石粉

密灰符合IC/T742的规定

6.1.1三氧化硫(SO)

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6%。

5.1.3水泥中水溶性铬(VI)

水泥中水溶性铬(VI)含量不大于10.0mg/kg

80u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0%。

链时间不小于60min,终凝时间不大于720min。

6.2.3沸煮法安定性

水泥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31832017

射性内照射指数IR不大于1.0,放射性外照射指

7.1 三氧化硫和氯离子

三氧化硫和氯离子接GB/T176进行试验。 7.2水泥中水溶性铬(VI) 水泥中水溶性铬(VI)按GB31893进行试验

7.2水泥中水溶性铬(V

细度按GB/T1345进行试验

GB/T 31832017

7.4凝结时间、沸煮法安定性

凝结时间、沸煮法安定性按GB/T1346进行试验

保水率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强度按GB/T17671进行试验, 水泥胶砂用水量按胶砂流动度达到180mm~190mm来确定.胶砂流动度按GB/T2419进行试 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当水泥强度较低,试体成型后24h尚不易脱模时,可适当延长 养护时间.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h.并作记录

放射性按GB6566进行试验

水泥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进行组批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组批和取样。水泥批 号按水泥企业年生产能力进行组批,每一批号为一取样单位: 一年生产能力60×104t以上,不超过1000t为一批号; 年生产能力30×104t~60×10*t,不超过600t为一批号 年生产能力10×104t~30×10°t,不超过400t为一批号; 年生产能力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批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时,允许该批号的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人 批号吨数

取样按GB/T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 品,总量至少12kg。

出厂检验项目为6.1.1、6.1.2、6.2.1、6.2.2、6.2.3、6.2.4和6.2.5规定的内容。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GB/T31832017

8.3.1.1检验结果符合6.1.1、6.1.2、6.2.1、6.2.2、6.2.3、6.2.4和6.2.5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1.2检验结果不符合6.1.1、6.1.2、6.2.1、6.2.2、6.2.3、6.2.4和6.2.5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 格品。

8.3.2.1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全部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2.1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全部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2.2检验结果不符合第6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检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出厂批号、出厂检验项目、水泥组分、石膏种类、助磨剂主要成分和用量及 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要求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 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2.1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样品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批号水泥的检验报 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 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批 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2.2以抽取实物样品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详方法按GB/T12573的规定进行,取24kg样品,缩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由卖方保存40d,另一份 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有 的另一份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应在取样 之日起10d内完成。

GB/T 31832017

10包装、标志、运输与购存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 质量应不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 术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 出厂批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并用黑色印刷。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强度等级的水

GB/T 3183=2017

按规定方法,用滤纸片吸取流动度在一定范围的新拌水泥砂浆中的水《报废照明产品 回收处理规范 GB/T 28012-2011》,以吸水处理后砂浆中保留的 水量占初始水量的质量百分比衡量砂浆保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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