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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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关于教育建筑电气设计的国家标准。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教育建筑中电气系统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设备选型、安装及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它涵盖了电气照明、动力供应、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智能化系统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教育建筑的安全、舒适和高效运行,同时满足现代教育环境对于技术设施的多样性和先进性的需求。

"JGJ310-2013"的全称为《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针对教育建筑特点制定的专业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等的电气设计。该规范不仅适用于新建项目的电气设计,也适用于既有教育建筑的改造和扩建工程。它对于规范我国教育建筑的电气设计,提升教育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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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设,不得在同一导管或槽盒内敷设。同一设备或实验流水线设备 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可在同一导管或槽盒内 敷设

6.2.2实验室内电气线路宜采用暗敷设。计算机、语言、电子

6.2.2实验室内电气线路宜采用暗敷设。计算机、语言 等实验室,宜采用墙面、地面槽盒布线,有条件的宜铺 板或防静电活动地板。

6.2.3当建筑物内设有管道走廊或管道技术夹层时GB∕T 21490-2008 结构加固修复用碳纤维片材,电气线缆

2.4实验桌上的线路宜采用一体化实验桌标准设计产品

6.3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6.3.1具有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等场所的实验室内线缆 敷设,应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6.3.2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宜米用塑料导管和槽盒布线。

6.3.2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槽盒布线。

5.3.3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明敷塑料导 盒的布线方式。

6.3.3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明敷塑料

6.3.4对于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其为洁净区服务的

宜设置于非洁净区或洁净级别较低的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洁净 区内的电气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宜暗敷。洁净区的电气导管 管口及安装在墙上的电气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 措施。

猎施。 5.3.5可能存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应 守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6.3.5可能存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的安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50058的有关规定。

6.4.1教育建筑内应设电气竖并,强弱电竖并宜分别设置。电 气竖并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供电距离、建筑物的沉降 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电气竖井应避免邻近烟道、热力 管道和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门应加锁日应

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电气竖井应避免邻近烟道、热力 管道和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6.4.2教育建筑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标识警示,门应加锁且应 开向公共走道。

6.4.2教育建筑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标识警示,门应加锁且应 开向公共走道。

6.4.3电气竖并内应有阻火分隔和封堵措施

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7.1.1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1kV及以下常用教学和实 验设备的配电设计。 7.1.2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的配电设计应满足设备功能需求, 且设备配电应安全可靠。 7.1.3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的配电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 性能先进、技术成熟的电气产品

7.2.1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教育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 电子计算机的供电电源质量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电子计算机的供电电源质量

7.2.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末端配电装置应采用专用配电单元,

7.2.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电子计算机应进行等电位 接地。

7.2.5 嵌人式系统实验计算机房的供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抑制 措施。

7.2.6对因接地有特殊要求而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

其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 敷设。

7.3.1教育建筑中多煤体设备的配电设计,应满足演示式、交 互式或课件式等不同设备选型的需要。

互式或课件式等不同设备选型的需要。

7.3.2多媒体教室应单设配电箱,且供电容量应满足

全部开通时的负荷容量。当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士5%时, 应配备稳压电源,

7.3.3多媒体设备的电源线与音频线、视频线应分管敷

7.3.5基于网络的多媒体教室宜将灯光环境系统与音频、视频、 网络传播等系统集中控制

网络传播等系统集中控制

7.4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7.4.1生物、化学实验室的通风柜的排风机配电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以一柜一机为单位设配电回路,每台排风机的主回路 应装设隔离电器;

7.4.4放射源储存室除应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外,还应设防火、

7.5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山兴自 下划 规定: 1 应与照明负荷分开,且主回路应设隔离电器; 2除应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外,还应 装设断相保护; 3电动机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且便于 操作和观察的地点。

器供电,并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7.5.3集成光电子实验所用的材料外延设备、半导体光电子器

7.5.3集成光电子实验所用的材料外延设备、半导体光电子器

集成光电子实验所用的材科外延设备、半导体光 件研制工艺设备及其环境空调系统等持续运行的重要设备 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7.5.4电子显微镜应设置

要求的场所,当磁场骚扰值大于设备要求时,其房间应采取相应 的电磁屏蔽措施。扫描电子显微镜宜根据使用要求配置不间断电 源装置(UPS)。

7.6.1下列大功率教学实验设备的供电应丛配变电所引出单独

.6.1下列大切率教学实验设备的供电应从配变电所引1出单独 的回路或单独设置变压器: 1燃气轮机实验室的风机、空气压缩机、风源装置、压气 机等; 2 水利学实验室、泥沙实验室的水泵: 3工程结构实验室的加载装置; 4新型陶瓷实验室的大功率烧结炉; 5 加速器实验室的电子加速器。 7.6.2天功率教学实验设备工作在不同工况时,在满足工艺要 求的情况下,宜采用适宜的后动方式及调速装置。 7.6.3大功率烧结炉的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其冷却 水系统宜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7.6.4电子加速器实验装置的供配电系统应设置稳压电源,且 电压波动应小于或等于3%。其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实验室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12。实验室 的人口处,应设置红色工作标志灯,标志灯的开闭应受设备的操

7.6.4电子加速器实验装置的供配电系统应设置稳压电

电压波动应小于或等于3%。其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抑制 实验室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12。 的人口处,应设置红色工作标志灯,标志灯的开闭应受设 纵台控制。

7.6.5化学分析实验用核磁共振谱仪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

满足设备需要,同时应就近采取谐波抑制措施,变压器及 置宜设在独立房间内。

8.1.1教育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环境条件,确定 合理的照度、显色性和均匀度。 8.1.2教育建筑照明设计应有效利用自然光,并应处理好自然 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关系。 8.1.3教育建筑照明设计应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及附件、照明 方式、控制方式,限制眩光。

8.2.1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风雨操场、体育场 馆等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校园道路、广场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 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 8.2.2除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场所外,教育建筑其他场所 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2 2龄机宝

续表 8. 2. 2

注:照度标准值为维持平均照度,

3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2.3

8.2.3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房间照

注:照度标准值为维持平均照度。

8.2.4教室课桌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课桌周围 0.5m范围内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教室黑板面上的照度 均匀度不应小于 0.7。

8.2.5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照度值不宜

于作业区域照度值的1/3。

8.2.6作业面外0.5m范围内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 宜低于表 8. 2. 6 的规定

表8.2.6作业面外0.5m范围内的照度值

8.2.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办公室 的维护系数宜取0.8。 8.2.8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并宜符合 表 8. 2. 8 的规定,

表8.2.8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分组

8.2.9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8.2.10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 光值(UGR)评价【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稿)》,且不宜大于19;室外体育场的不舒适眩 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且不宜大于55;风雨操场室内的 不舒适眩光应米用统一光值(UGR)评价,且不宜大于35。 8.2.11教育建筑照明设计时,可用下列方法防止或减少光幕反 射和反射眩光: 1限制灯具亮度; 2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教室照明灯具与桌面的垂 直距离不小于1.7m;

3对于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照明,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 等于或大于65°范围的亮度; 4房间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8.2.12多媒体教室应避免人工光光线照射到投影屏幕上和学生

4房间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8.2.12多媒体教室应避免人工光光线照射到投影屏幕上和学生 的显示屏上。讲台摆放的位置应避免遮挡投影机射出的光线,

8.2.12多媒体教室应避免人工光光线照射到投影屏幕上和学生

8.3.1教育建筑应分区设置一般照明

8.3.1教育建筑应分区设置一般照明。 8.3.2 教育建筑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局部照明: 1 当实验室的实验桌有精细视看要求时,宜设置局部照明; 2教室黑板应设置专用黑板照明; 3当阅览桌面照度要求较高时,阅览桌可采用局部照明; 4盲校弱低视力生教室课桌应设局部照明 8.3.3大型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设有珍善 本书库的图书馆、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和危险品库房等重要建筑 宜设置警卫照明。

8.4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8.4.1教育建筑选用的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8.4.2教育建筑照明设计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 时间等要求条件下JC∕T 589-2008 增强橡胶用玻璃纤维绳,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 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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