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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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设计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我国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提供详细的建筑设计指导。它涵盖了文化中心的选址、布局、功能分区、结构设计、建筑造型、建筑材料选择、环境设计、消防安全、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文化中心的建设和使用能够满足农村地区文化活动的需求,提升农村地区的文化服务水平,同时也注重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

JGJ156-2008 是中国建筑行业对于农村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对于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需要这份规范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联系相关机构或者购买该规范的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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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进行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本规范在 有关条文中,也直接列出广一些应该遵守的国家现行标准的名 称,并在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也大都给出了需要遵守的该项标 准的主要相关章节名称,以便于设计和建设者查找

3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1本条对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提出了选定和设计 的条件。一是,建设场地的方位、用地界限、占地面积要求等应 遵守经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镇(乡)村规划和设计的规 定;二是,为便于组织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宜有独用的建设场 地;三是,当建设场地同某单位合用时,为便于公众使用和经营 管理,独用或合用的建设场地均应有独自通往建设场地外围道路 的出人口,特别是镇(乡)文化中心,由于参加活动的人数众 多,尤为重要;四是,建设场地应选在交通方便、利于公众聚集 和疏散的地段;五是,为免于干扰,建设场地应避免靠近集市、 车站、桥头等交通繁杂的地方,也不应同环境要求噪声小的医 院、学校等公共建相邻

3.1.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重庆汇景台别墅方案设计,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如排放 有害物的工厂)、产生危险(如邻近危险品仓库)和易于发生地 质灾害等的地段。

3.1.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如排放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2.1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布置应遵守的 规定:一是,应合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地形和地面原有物;二 是,功能分区明确,产生喧闹和需要安静的部分应分别相对集 中,并采取隔离措施,以避免使用中的相互于扰;三是,道路布 置应符合人流、车流和安全疏散的要求,连接外围道路的出人口 不应少于2处,以利于安全疏散;四是,应考虑火灾、震灾、洪 灾等群众临时避难的需要,而作为镇(乡)文化中心尤为必要; 五是,在进行建设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为改造和分期建设创

3.2.2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环境诊

本东提出镇(多子 小 心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遵 守的规定:一是,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环境设计应在统一的环 境规划下,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 梁、涵洞等,结合新建的各项设施,对建设场地的环境进行统一 规划设计。二是,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园 设计规范》CJJ48中有关“总体设计”、“地形设计”、园路及 铺装场地设计”、“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等的规定执行。 3.2.3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范》GB50357的有关规定。本条所指的文物古迹主要是指不可 移动的历史文物,对于尚未确定为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的历史文 物,也应先行保护,并提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3.2.4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宜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其设计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I50 中的有关“缘石坡道”、“盲道”、“停车车位”、“标志”等的 机宝

守的规定:一是,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环境设计应在统一的环 境规划下,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 梁、涵洞等,结合新建的各项设施,对建设场地的环境进行统 规划设计。二是,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园 设计规范》CJJ48中有关“总体设计”、“地形设计”、园路及 铺装场地设计”、“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等的规定执行。

3.2.3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应符台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 中的有关“缘石坡道”、“盲道”、“停车车位”、“标志”兮 规定。

4.0.1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宜为开展文学、艺术、 娱乐、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和宣传等活动配置需要的 多种空间和设施,分为3大类型、12种基本项目。表4.0.1列 出的基本项目和内容,供进行文化中心设计时选用。 表4.0.1中所列的基本项目和内容是在总结各地镇(乡)村 文化设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具有普遍性和使用效率较 高的特点,同时考虑了发展的需求。 表4.0.1中列出的基本项自和内容,未按镇(乡)村的等级 和服务人口的规模等因素,分别规定适于建设的项目、内容、规 模,原因是由于我国各地镇(乡)村情况千差万别,不宜进行具 体设限,以避免在建设中导致脱离实际的现象。因此,要求每个 镇(乡)村在建设文化中心时,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包括现 状情况、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经济条件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因 地制宜地进行选定: 4.0.2对于具有地域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群众性和传统性的一些 文化设施,考虑到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文化活动的需求不 一、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即使同一种活动内容,其表现形式、 竞赛规则和场地要求等,也有所不同,本规范均未列入,也不设 限。各地镇(乡)村可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设置。同 时,建议对于一些大型的、占地多的和一些季节性的文化活动项 目,仍在原有的竞赛和表演场地开展活动为宜。

本规范的第5章“建筑物设计”、第6章“文体活动场地设 计”和第7章*防火和疏散,中有关条文规定了包括使用面积, 净高度、净宽度、竞技场地尺寸、容纳人数等多项具体指标的数 值,其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各地文化设施采用的数据:二 是,设计单位和专家建议的标准;三是,本规范编制组选定的数 值;四是,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指标;五是,有关文化设施专者 和文献的研究成果。这些指标和数据,通过整理、筛选、调整, 被列入本规范的条文。其中有些直接引自国家现行标推,如第 5.2.3条2款1项中的“6m²”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 设计规范》JG41;文如第6.5.2条2款2项中的*0.90~ 1.35m”和3款2项中的“0.60~1.10m”,引自现行行业标准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31。在规定的各项数据中,除广如一 些竞技场地规定了广标准尺寸外,其余大部分采用了低限值,或在 限定的条件下,充许因地制宜地确定。

2建筑物的使用空间宜将喧闹的用房和安静的用房分别集 中布置,以避免或减少于扰。如将舞蹈、戏剧排练和器乐活动等 用房同讲授等用房分别集中隔离:为防比楼板的传声,交谊用房 宜设在建筑的首层或独立地段等。 3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活动的用房,如阅览用房,宜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5.1.4本条规定的建筑物应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其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 有关“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建筑物无障碍标志和盲道”等的规 定。如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设置时,应预留无障碍设施位置。

5.2.2普通讲授、语言讲授、计算机用房的设计,宜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I99中有关“普通教 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等规定。 普通讲授用房应满足普及知识、专业讲座和宣传教育等多种 用途的使用。在设施配置上,宜适合多种讲授的需要,不仅设有 一般的教具,还要具备播放录像、计算机投影等条件。 5.2.3创作和排练活动形式多样,本规范仅就美术、书法,舞 蹈、戏剧、器乐等活动用房作了规定,对于具有传统特色的一一些 文化活动内容,如泥塑、木雕、剪纸等地方传统工艺活动用房, 各地可目行设置。 创作和排练用房中的喧闹部分应集中布置,并与悦阅览、讲授 等需要安静的用房保持一定的距离,特别要处理好噪声的扰。 5.2.4音像室的设置要求较高,应具备良好的隔声、照明条件 和录放等设备;摄影学寸室应设置赠室和制作室,配备相应的拍 照、洗印、复制等设备,满足遮光、照明等要求。

5.2.3创作和排练活动形式多样,本规范仅就美术、

5.3.1展览用房宜包括展室或展廊和储藏室等。展览

展览用房宜包括展室或展廊和储藏室等。展览用房宜有

较好的采光条件,展室首先应利用自然光,必要时辅以局部照 明,宜避免眩光和直射光。 展廊可利用建筑物的走廊,也可利用开式走廊进行展出活 动。利用建筑物的走廊进行展览活动时,不得影响正常的通行能 力。考虑到展板、展柜和观众流动以及安全等情况,对展室面积 和展廊的宽度都作了具体规定。

5.3.2阅览用房宜设置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和管 理室等。镇(乡)文化中心的阅览人数较多GB∕T 32989-2016 墙体材料中废渣掺加量分析方法,可分设成人和儿童 阅览室,并为残疾人设置专用阅览席位;书刊数量较大时,可分 设图书、报刊阅览室。 阅览用房的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 范》JGJ38中有关“阅览空间”等的规定

5.4.2观演用房主要由观众厅、表演台、化妆室、放映室、储 藏室、声光控制设施和休息廊等组成,其设计要求主要有以下 几点: 1观众厅宜设计为多功能厅,以满足演出、集会、联欢和 庆典等多种使用要求。由于镇(乡)村文化中心是一一个综合性的 适合多种文化活动的公共场所,需要设置多种活动的用房,观众 厅规模不宜过大,容纳人数以不超过300人为宜。如遇大、中型 活动,可在镇(乡)村中的其他公共设施中进行。 观众厅为多功能时,宜采用移动式座椅,采用平地面和组 装式表演台,以适应多种用途的需要。 观众厅的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中有关“座席”、“走道”等的规定。 2放映室的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 范》JGJ58中有关“放映机房”等的规定。 3储藏室的面积应依据存放物品和器材的情况确定,观众 厅采用移动式座椅和组装式表演台时,宜考虑座椅等的储存

面积。 4为满足演出、集会等活动开始前和中间休息时公众活动 的需要,观众厅宜附设休息廊,条文中对休息廊的面积和净宽度 都作了规定。当观众厅设有直接通向建筑外部的出口时,可不设 休息廊。

文娱形式,宜按参加活动的人群情况和人数的多少确定分

娱形式,宜按参加活动的人群情况和人数的多少确定分室或 活动。

4.4歌舞厅的设施要求较高,投资较大,宜在镇(乡)文 心中设置。为满足公众学习交谊舞的要求,可利用露天场 办。 茶室主要是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群饮茶聚会和谈天的场户

5.4.4歌舞厅的设施要求较高JT/T 4-2019标准下载,投资较大,宜在镇(乡)文化

茶室主要是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群饮茶聚会和谈天的场所, 也可兼作小型说唱表演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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