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68-2014 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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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068-2014 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pdf简介:

"GBT51068-2014 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煤炭工业露天矿中的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进行设计,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内容,包括设施的布局、结构、设施的功能区划分、安全与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设施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它旨在确保修理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设备修理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同时兼顾环境保护,以实现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从事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管理和设计的专业人员来说,这份规范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为露天矿的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提供了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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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与其他低压动力电缆一起采用电缆沟方式敷设;当条件不允

6.1.9组装场区内的固定

备出入口处时应加穿保护管。

备出入口处时应加穿保护管。

6.1.10车间内配电干线可根据用电负荷容量,采用封闭母线、绝 缘母线、分支电缆或普通电缆,其他线路宜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 6.1.11车间内配电线路可采用封闭母线、绝缘母线、分支电缆; 电缆沿电缆桥架或吊挂敷设时宜采用沿墙安装方式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编(40页),当采用埋地 方式时,应穿镀锌钢管保护。

6.1.12变电所宜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措施,补偿后的功率因

6.1.12变电所宜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措施,补偿后的功率因 数应满足当地电力部门的要求,且不应小于0.95。

1.13照明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

1车间和办公场所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 和反射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 定执行。 2生产车间照明线路宜根据建筑结构特点采用沿线槽、保护 管架空敷设或穿管暗敷设,办公及辅助建筑照明线路应采用穿管 暗敷设。 3照明负荷为2kW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供电;3kW以上 时,应采用三相供电;2kW~3kW时,可采用单相或三相供电。 6.1.14机修工业厂区、停车位、组装场区宜采用高杆照明灯具

6.1.15配电线路的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的规定执行;用电设备的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 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规定执行;建筑物防雷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执行。 6.1.1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 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规定执行。

6.2.3厂内通信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线路或通信管道电缆线路 广外通信线路宜采用大对数通信电缆或光缆线路。

6.2.4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 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规定。

6.2.4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

6.3管理信息和监控系统

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6.3.2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设备,应满足露天煤矿和本 产管理信息的需要,并应具有良好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6.3.3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宜设置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 统,监控中心宜设置在厂区办公建筑内,并应具备与露天煤矿计算 机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条件

1车间、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2车间和办公区域、厂区周界越界报警系统。 6.3.5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划入露天煤矿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并应通过露天煤矿数据通信网或当地公用传输网与露天煤矿调度 中心联网。

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王网线

7.1.1水源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的规定,并应根据取水量、用水水质及水源环境等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露天煤矿工业场地的供水设施,水量、水压、水质应 统一规划设计; 2场地供水设施不满足供水要求,需取外部水源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有关水源选择的规定; 3采用市政水源时,应明确供水量、水质、水压和接管点位置; 4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源时,设计各个阶段应有供水水文地 质报告和实测的、多年连续实测水文资料与相应的设计枯水流量 的保证率; 5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倍~1.5倍计。 7.1.2用水量、用水标准、小时变化系数、用水时间参数应按表 7. 1. 2 规定选取。

用水量、用水标准、小时变化系数、用

续表7.1.2用水量(L)序小时用水时间用水单位单位或占总用备注号变化系数(h)水量(%)二班L/个·淋浴淋浴5401. 01. 0制。用器班水储存浴室3在高位用水水箱中洗面盆./个·班1001. 01. 0充水时间为2h每人每周二4洗衣用水L/kg·干衣601. 58次计,每人1.2kg空压机按循环水量5m² / h1. 016二班制循环补充水量的10%计按蒸汽量采暖m3 /h的 20% ~16蒸汽锅炉40%计二班制锅炉房按蒸汽量非采暖6补充m3/h的 60% ~16蒸汽锅炉水量80%计按循环水热水m3/h量的 2% ~16采暖锅炉4%计:25: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以及所需 的水量、水压、热水加热方式及水量储备等因素确定。 7.1.5水源缺乏地区,应设置屋顶、道路、广场的雨水收集、储存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以及所需 的水量、水压、热水加热方式及水量储备等因素确定。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以及所需

的水量、水压、热水加热方式及水量储备等因素确定

系统;并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处理级别、工艺,应复用于生产、绿 化、道路清洗用水。

7.2.1室外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和《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机电设备修理设施位置和外部水源条件,采用低 压、高压和临时高压供水方式。 2当露天矿工业场地设有消防站或附近有消防站,且在 5min内行车可到达着火地点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系统。 3室内10min所需水量、水压,可利用工业场地高位水池、 水塔、水箱或气压给水装置的稳压措施保证。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

7.2.3给水系统宜采用生活单独系统、生产与消防合用系统;日 用消防泵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 有关规定执行。

7.2.3给水系统宜采用生活单独系统、生产与消防合用系统;日

7.3.1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各车间的排水水量宜按其生产生活用 水量的0.8倍~1.0倍确定。

7.3.1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各车间的排水水量宜按其生产生活用

7.3.2洗车间及含有油类的各车间,洗车、冲洗等废水瓜

理,并应经沉砂、沉淀、除油预处理后再进行过滤、消毒,可作为洗 车、冲洗地面用水。其他生产、生活污废水,可排入厂区排水管网, 并应进入工业场地管网统一处理、复用。

7.3.3综合维修间、保养间、停车场等室内外,应设有地漏、排水

沟算子、检查井、给水井、水表并等给排水设施。有大型车辆通过 时,给排水设施应满足结构和强度要求。

8.1.1采暖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规定的数据选用;其中未列出的地区 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近的县(市)的气象资料。

8.1.1采暖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8.1.2采暖地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天于或等于 90d的地区为采暖地区。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d~89d 或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小于60d,但稳定低 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d的地区为过渡采暖地区。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气象条件的地区为非采暖地区。 4采暖地区及过渡采暖地区,经常有人工作、休息或生产对 室温有一定要求的建筑物,均应设置集中采暖;非采暖地区的浴 室、更衣室,以及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建筑物,应设置采暖 8.1.3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可按表 8. 1. 3 选取。

表8.1.3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注:公共及民用建筑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建筑物采暖耗热指标可按表8.1.

表8.1.4建筑物采暖耗热指标

8.1.5采暖热媒宜采用不低于95℃的热水。 8.1.6大空间建筑,当采用散热器布置有困难时,宜采用与暖风 设备联合采暖方式,散热器应按至少保证5℃设置。 8.1.7蓄电池室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宜采用光面排管散热器,采 暖管道应焊接,不得设阀门;散热器与蓄电池瓶之间距应不小于 0.75m,并不得设置采暖地沟;室内散热器及管道表面均应涂耐酸 漆,禁止采用电热采暖。 8.1.8位于严寒、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其开启频繁 的外门可设置热风幕。 8.1.9集中采暖的房间总排风量超过每小时3次换气量时.应设

8.1.8位于严寒、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其开启频繁 的外门可设置热风幕。 8.1.9集中采暖的房间总排风量超过每小时3次换气量时,应设 热风补充装置。其热风量可按排风量的50%~70%计算

8.1.8位于严寒、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其开启频繁

8.2.1对产生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全面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达 不到卫生或生产要求时《公路断面探伤及结构层厚度探地雷达 JT/T940-2014》,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物的换气次数可 按表 8. 2. 1 选取。

表8.2.1建筑物换气次数

8.2.2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宜分别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 有害气体,当其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排放标准或环境要求时,应采 取净化措施。 8.2.3卡车和工程机械保养车间的设备发动机排气,宜就地通过 风管排至室外。 8.2.4排送带有腐蚀性气体的风机和风管应选用无机阻燃、防腐 蚀产品。排除含有易爆物质气体的风机,应选用防爆产品。屋顶 国#酒

蚀产品。排除含有易爆物质气体的风机,应选用防爆产品。屋顶 通风机进口应配用自动启闭阀

蚀产品。排除含有易爆物质气体的风机,应选用防爆产品。

8.2.5建筑物及工艺设备对室内温度、湿度及洁净度有要求

2.5建筑物及工艺设备对室内温度、湿度及洁净度有要求,且 用采暖、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JT∕T 1170-2017 激光式高速弯沉测定仪

8.3.1集中采暖的热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集中采暖的热源选择应得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露天矿工业场地锅炉房集中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可单独建锅炉房。 2单独建锅炉房时,应根据热负荷、煤质资料确定锅炉型号 及台数。当燃用低热值煤时宜选择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台数不 宜少于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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