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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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简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是中国电气工程设计的重要规范之一。该标准于2019年9月发布,替代了之前的标准GB50054-2011,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工作,包括电力系统、照明、防雷、接地、电缆线路、设备选型、安装和调试等方面。

GB51348-2019涵盖了民用建筑中电气工程的各个方面,如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电气设备的选择,电气线路的布置,电气火灾预防,电气设施的节能环保等。它对电气设计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验收标准等都有明确规定,以保障民用建筑的电气安全,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和舒适性。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提升我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气工程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部分内容预览:

1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2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5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未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端口宜设置电源 监测和故障报警。 3.2.10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 定者除外

3.2.11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由35kV、20kV或10kV双回线路供电;当负 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 空线路供电; 2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JC∕T 2031-2010 水泥砂浆防冻剂,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 玉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3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 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4对于冷水机组(包括其附属设备)等季节性负荷为二级负荷时,可由一台

专用变压器供电; 5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荷等级可定为二级 负荷。 3.2.12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3.2.13互为备用工作制的生活水泵、排污泵为一级或二级负荷时,可由配对使用 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引一路电源分别为工作泵和备用泵供电。 3.2.14对于不允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3.2.14对于不允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条文说明】

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 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3.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 足一级负荷要求; 3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充许中断供电时间的 要求;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3.3.4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3.5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3.3.6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 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开关。 3.3.7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 级,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3.3.8公共建筑内的35kV、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3.3.9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1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消防经典汇编h.1190119.con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连续供电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4除本条第3款外,充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 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3.3.11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户内变电所或室 外预装式变电站; 3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独立变电所或室 外预装式变电站。 3.3.12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 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3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 电系统。 3.3.14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 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

3.3.11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

3.3.14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 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 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3.4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条文说明】

3.4.1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及以 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 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低压380V/220V供电。

122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用电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60A时 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供电。 3.4.7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 3.4.8对于谐波电流较大的非线性负荷,宜采用有源滤波器进行谐波治理,并符 合下列要求: 1当预期非线性负荷容量较大时,应在变电所预留装设滤波器的安装位置 2当预期用电设备产生较大谐波时,宜在其配电箱处设置滤波器:

3当采用树干式配电时,宜在设备安装处设置滤波器;当采用放射式配电时, 可在变压器二次母线处设置滤波器。 3.4.9容量较大、较稳定运行的非线性用电设备、频谱特征较为单一时,宜采用 并联无源滤波器,并宜在谐波源处就地装设。 3.4.10容量较大、频谱特征复杂的谐波源,宜采用无源滤波器与有源滤波器混合 装设的方式。 411批油今昌

3.4.11谐波含量较高且容量较大的低压用电设备,宜采用单独的配电

3.5.1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3.5负荷计算【条文说明】

3.5.1负何计算应包括下列内谷: 1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无功补偿; 2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容量; 3季节性负荷容量。 3.5.2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 要系数法

1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无功补偿; 2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容量; 3季节性负荷容量。 3.5.2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 要系数法。 3.5.3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时,应按未切除的 非消防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总负荷。否则,计算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容 量。 3.5.4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按共用的消防用电设备、发生火灾的 防火分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所有与其关联的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 益之和确定

3.5.4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按共用的消防用电设备、发生火灾的 防火分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所有与其关联的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 荷之和确定。

3.5.5自备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按一级负荷 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2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非 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按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应急发电机容量; 3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时,计算容量应按消防状态与非消防状态 对第二电源需求的较大值,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3.5.6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宜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 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3.6无功补偿【条文说明】

3.6.135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 的电容器组,宜在变电所内集中设置。有高压负荷时宜考虑高压无功补偿 3.6.2当民用建筑内设有多个变电所时,宜在各个变电所内的变压器低压侧设置 无功补偿。 3.6.3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3.6.4变电所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 3.6.5在受谐波影响较大的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装设电容器组时,宜串联电抗 器。 3.6.6民用建筑内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成套无功补偿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避免在轻载下电压过高,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时; 3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情况下的电压偏差 允许值时,

4.1.1本章可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设计 4.1.2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条件、节约电能、 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3变电所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规定。 4.1.4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kV~110kV变 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k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4.2.1变电所位置选择【五层】5000平米左右框架结构大学教学楼(开题报告、任务书、计算书、设计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2所址选择【条文说明】

1深入或靠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4不应设在对防电磁辐射干扰有较高要求的场所; 5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 染源的下风侧; 6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有水并可能漏水场所的正下方,且 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7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2.2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湘2017G504 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垂直升降类 平面移动类4.2.2变电所可设置在建

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降低湿度及增设机械通风等 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浸泡变电所的 措施。 123民用建筑宜按不同业态和功能分区设置变电所,当供电负益较大,供电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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