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501/08-2020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

HAD 501/08-2020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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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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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501/08-2020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简介:

HAD 501/08-2020 是关于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的标准或指南,它详细规定了在核设施中如何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来保障物理安全。该标准可能涵盖的内容包括:

1. 视频监控系统的配置:系统应包括哪些类型的摄像头,如固定、移动或红外摄像机,监控点的分布、视角和覆盖范围等。

2. 技术要求: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分辨率、帧率、存储和传输的要求,以及对视频数据的实时分析和报警能力。

3. 安全性:强调了视频数据的加密、访问控制和备份策略,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丢失。

4. 系统操作与管理:关于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以及与应急响应的集成。

5. 法规遵从: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符合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如核安全法规和数据保护法等。

6. 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应急响应的培训。

请注意,具体的内容可能因版本和适用的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而异。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能需要查阅该标准的正式文本或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

HAD 501/08-2020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部分内容预览:

视频监控系统按照视频信号种类可分为模数混合视频监控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系 统两大类。 视频监控系统一般由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等部分组成。图像采集 部分用于采集监控范围的视频图像信号;传输部分用于将前端视频信号传输至保卫控 制中心或保卫值班室;控制部分用于对视频图像进行切换显示、对前端云台设备进行 控制;显示部分用于视频图像显示;记录部分用于视频图像的存储。

2.2 系统总体功能和性能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完整,应能连续有效覆盖受保护区域,不存在盲区和 死角。监控范围至少包含保护区和要害区周界、出入口、安全级冷却水循环泵房取水 口、核岛内要害部位、保卫控制中心、穿越保护区和/或要害区的地下廊道和通径大于 50cm的雨水管沟等。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对监控图像信息有效采集、传输、控制、显示、记录、存储 和回放等各项基本功能。用于入侵报警复核的摄像机视野应能有效覆盖探测区域。视 频监控系统应与核动力厂安全运行、应急、消防和辐射防护等系统相容。 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现场使用环境(室内外温度、湿度、腐蚀性气体、大气压 等)、建筑物分布格局、地形地貌、气候情况(风、雨、雪、雾、雷电、沙尘暴 等)、干扰源环境(声、光、热、振动、电离和电磁辐射等)的要求,应使环境影响 最小化《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 51185-2016》,确保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视频监控系统

2.4.1信号传输应保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保证显示、记录和回放的 图像清晰,确保数据完整和控制信号准确。 2.4.2信号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视频专用线路或专用网络传输,禁止使用无线介质传输。数 字视频信号采用网络传输时,传输带宽应满足视频采集设备、管理终端接入保卫控制 中心监控室的带宽要求并适当留有裕量。 模拟视频或数字视频的信息延迟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前端采集设备与监控室视频控制设备端的信息延误时间≤2s; b)入侵发生时,视频监控系统的报警联动响应时间<3s。 2.4.3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自检能力,当传输信号去失或系统受到篡改时,系统应 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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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系统应具备与集成管理系统兼容的接口和协议,接受集成管理系统的统一管 理,当集成管理系统故障或异常停机时,视频监控系统能独立运行。 2.5.2摄像机、云台、镜头等设备的各种功能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有效遥控,且效 果平稳、可靠。系统应能实现对视频信号的集中式管理,支持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 能在指定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应在可接受范围内。 2.5.3系统应具有断电保护功能,当外部供电失效时,能对所有的编程设置、设备 编号、时间、地址等信息进行保存。 2.5.4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其他系统联 动。当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时,系统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 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实时录像记录。 2.5.5辅助照明联动应与所联动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 2.5.6系统前端设备应满足对控制终端的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要求。

2.6.1系统应能清晰显示前端设备采集的视频信号,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视 频采集信号的分辨率。 2.6.2用于报警复核的摄像机报警录像应能提供报警前不小于20秒实时的图像记 录。 2.6.3实时显示画面应显示摄像机编号,录像记录的图像画面应有摄像机的编号、 部位、地址、记录时间和日期显示,且记录和显示的日期、时间应与实际发生的日 期、时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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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依据本导则附进行评价。系统图像质量要求参照《安 全防范高清视屏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1211)中5.2系统图像质量执行。

视频监控系统宜根据实物保护系统的总体方案、工程投资、出入口人员和车辆数 量等因素,设置视频智能分析措施,主要用于目标物识别和异常侦测等。视频智能分 析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输入视频图像的分辨率应不小于1920×1080像素; 视频智能分析结果留存天数不低于录像保存时间: 视频智能分析功能应易于启动和停止,并能够根据时间设定进行布防和撤防操 作。

3系统设备性能和安装要求

3.1.1系统设备应满足实物保护视频复核与监视的功能要求、现场环境及电磁兼容 性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3.1.2系统设备应优先选择高清视频设备。系统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 协调一致,以保证高清数字系统的图像质量满足系统性能指标

3.2.1前端采集设备性能 3.2.1.1前端采集设备可采用方向固定式摄像机(包含定焦式和变焦式)或带云 台可转动摄像机。 3.2.1.2摄像机的选型应满足被监视目标环境照度、传输、控制、安装条件和管 理条件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以确保系统总体功能和技术指标的实现。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应根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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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目标的环境照度来确定,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宜高于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的 10倍。当监视目标的照度变化范围大或必须逆光摄像时,宜选用具有逆光补偿的摄 像机。当监视目标可见光照不足或需要隐蔽监视时,需采用光源补偿措施。 3.2.1.3针对地下管网等特殊监控点的摄像机,建议采用带补偿光源的摄像机, 摄像机应具备满足特殊监控点使用环境的性能要求,如防水散热、防起雾结霜、夜视 效果、白天色彩还原等。 3.2.1.4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镜头焦距的选择应根据监视目标大小和镜头到被监视目标的距离等因素来确 定; b)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应采用自动光圈镜头; c)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可变对焦、可变光圈、可变焦距等功能的遥感镜头装 置。 3.2.1.5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接口应与摄像机接口配 套。 3.2.1.6可采用摄像机托架或云台将摄像机固定在特定部位上。当一台摄像机需 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自动调焦装置和电动云台。 云台/支架应满足承载重量、摄像机安装角度、安装环境、现场使用要求。监视目 标固定时,可配备手动云台(万向支架);监视场景范围较大时,摄像机应配备电动 遥控云台。 云台的负荷能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1.2倍。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监 视现场环境要求。 云台的运动速度(转动角速度)和转动角度范围,应满足跟踪移动目标和搜索范 围的要求。云台转动停止时应具有良好的自锁性能,水平和垂直转角回差应不大于 1°。 室内型电动云台在承受最大负荷时,机械噪声声强级应不大于50分贝(dB)。 3.2.1.7摄像机的工作环境温度、湿度范围应能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 安装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3.2.1.8隐蔽安装的摄像机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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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设备安装要求 3.2.2.1摄像机的监视范围应覆盖被监视区域,不出现盲区,宜与报警防区相对 应;在满足监视图像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用最小数量的摄像机覆盖尽可能大的监视区 域。摄像机的安装高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室内距地面高度通常不低于2.5 米,室外距地面高度通常不低于3.5米。照明灯具的安装应有足够高度,保证不影响 摄像机的视野。 3.2.2.2摄像机应安装在不易遭受外界损坏的位置。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应牢固固 定在支架上,运转灵活,并有防篡改措施。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 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立杆应固定在混凝土底座上,且不能被用作翻越屏障的攀爬 工具。 3.2.2.3镜头安装应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可降低监视区 或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逆光补偿的摄像机。 3.2.2.4云台/支架安装应牢固稳定,转动时不抖动。信号传输系统和电力系统线缆 敷设时应留有足够长的裕量,以免影响云台转动

3.3.1传输设备性能 3.3.1.1传输设备应确保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输时延满足系统总体指标的要求, 接口应适应前端、后端设备的连接要求,确保传输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信 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 3.3.1.2传输设备应有自身安全保护措施,有防篡改报警功能。对于需要保密传输 的信号,设备应支持加密/解密功能。 3.3.1.3视频信号传输线缆的衰减、屏蔽、弯曲、防潮等性能应满足有关国家标准 要求。 3.3.1.4视频信号传输电缆部件应根据基带信号的不平坦度、摄像机的分布和监控 距离来设置。视频信号传输电缆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应匹 配。 3.3.1.5光缆芯线数目应根据监视点的个数、监视点的分布和传输方式来确定,并 注意留有一定的裕量。 3.3.1.6光端机、解码箱或其他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防水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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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传输设备安装要求 3.3.2.1传输设备应安装在易于检修和保护的区域,并尽量靠近前端采集设备或后 端的视频设备。布线设计应考虑前端设备分布、线缆选型和管槽的路由分布情况。 3.3.2.2视频信号传输所用传输光缆和同轴电缆的保护层应符合线缆敷设方式和现 场使用环境(如气候条件、有害物质和电磁干扰等)的要求。 3.3.2.3线缆与设备应连接牢固,每根线缆两头和转弯处应做永久性标记,标记应 清晰正确。接线板、接线器、插头和其他端点也应做永久性标记。 3.3.2.4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3.4视频切换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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