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755-2020 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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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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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755-2020 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简介:

DB43/T 1755-2020 是湖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湖南省内古籍的保护和相关服务工作。古籍,通常指的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代文献资料,包括书籍、档案、手稿、碑刻等。

该标准旨在规范湖南省古籍的收藏、管理、保护、修复、研究、利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古籍的安全保存和有效传承。它可能涵盖了对古籍的环境要求、存储条件、保护技术、操作流程、人员素质、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以防止古籍因自然老化、虫害、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同时保障公众对古籍信息的获取和研究。

实施这个标准,有助于提高湖南省古籍保护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古籍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DB43/T 1755-2020 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B43/T1755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图书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树德、刘雪平、李娇。

DB43/T1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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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省古籍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古籍保护条件,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DB62/T 2996-2019标准下载,建 立古籍保护标准化体系,更好地为古籍分级保护和多元化服务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发挥古籍的文化价 值和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传承和弘扬我省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真正让“书 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制定本标准。

DB43/T1755—2020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古籍征集、古籍普查登记、古籍分级保护、古籍典藏、古籍修复、古籍缩微与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古籍服务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寺观等古籍公藏单位。藏有古籍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92.7古籍著录规则GB/T7517缩微摄影技术在16mm卷片上拍摄古籍的规定GB/T7518缩微摄影技术在35mm卷片上拍摄古籍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GB/T21712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GB/T28220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30227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GB/T31076.1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CY/T124学术出版规范古籍整理JGJ38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WH/T 21古籍普查规范WH/T 22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66古籍元数据规范DB43/T1150图书馆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古籍ancientbooks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制于1912年以前且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注:凡内容关涉古代文化,采用传统著述方式,并具有中国古典装顿形式的书籍,其时代下限可适当延伸至1949年。3. 2珍贵古籍rareancientbooks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的古籍,包括写印年代较早、存世量较少,以及精校、精抄、精刻、精印的古籍,又称善本。1

DB43/T1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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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公藏单位publiccollectionunitofancientbooks 藏有古籍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学校、科研院所、寺观、企业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机构。

古籍文创产品 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 of ancient books

DB43/T 17552020

深度挖掘古籍丰富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以之为基础设计并制作的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 应现代生活需求的特殊商品

4.1古籍保护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4.2省、市、县应成立相应级别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咨询机构 4.3古籍公藏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古籍保护人员和设施设备。 4.4古籍公藏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古籍保护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5.1古籍公藏单位宜通过购买、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开展古籍征集工作,重点征集与本地区有关的地 方史志、家谱等多种类型的古籍。V 5.2有条件的古籍公藏单位宜提供古籍代管服务,委托双方应签订古籍委托代管协议

从事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版本学、目录学知识和相应的古籍编目工作 受专门的古籍普查登记培训。

6.3.2每条古籍普查数据应包括索书号、题名卷数、著者(含著作方式)、版本、册数、存缺卷、收藏 单位等登记项目。 6.3.3有条件的收藏单位和个人可选择增加其他登记项目,如分类、版式、装顿形式、材质、刻工、 批校题跋、铃印、从书子目、破损状况、书影等。

6.3.3有条件的收藏单位和个人可选择增加其他登记项目,如分类、版式、装顿形式、材质、刻工 批校题跋、铃印、丛书子目、破损状况、书影等

查数据经专家审校后,应交由省级古籍保护机构

7.1古籍公藏单位应按GB/T31076.1《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将馆藏古籍划分为 一、二、三、四级。 7.2入选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宜实施专库或专架管理,应优先配置合适的装具,优先进行再生性保护。 7.3入选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古籍公藏单位应定期向省级保护机构提交古籍保护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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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古籍书库建筑应注重适用、经济、节能,应考虑气象、水文、地质、城市规划等因素进行选址。 8.1.2古籍书库应符合GB/T30227《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并配置古籍装具、空气调节装置以 及照明、消防、安防、消毒等设备。有条件的古籍公藏单位应设立善本书库,并安装独立的恒温恒湿系 统。普通古籍书库的温湿度调节可参照善本书库进行。 3.1.3古籍书库的容量应适中,应考虑现存古籍数量、年平均新增古籍数量、设计使用年限及排架情 况等,可参照JGJ38《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所提供的设计估算指标计算。

8.2.1古籍公藏单位应制定书库管理规章制度、古籍出入库清点制度和古籍定期检查清点制度,建立 日常管理档案。 8.2.2古籍书库原则上应实行双人双锁、共同负责的管理模式,严禁非书库管理人员随意出入书库 8.2.3书库管理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古籍保护知识,了解书库内安防、消防等基本设施的使用。 3.2.4古籍公藏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古籍保护技术,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防霉、 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8.3.1古籍公藏单位应对馆藏古籍逐部逐册铃印,馆藏章通常铃于每册古籍的卷端,使用书画印泥, 做到位置正确、印文清晰。 8.3.2古籍公藏单位应为每部古籍制作长条形宣纸书标,写明索书号、题名、著者、册数、版本等信 息,夹在或贴在每部古籍首册

复应遵循抢救为主、整旧如旧、最小干预、过程

古籍公藏单位应按WH/T22《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将馆藏破损古籍划分为一、 级。

9.3.1.1古籍藏量在十万册以上的古籍公藏单位应成立古籍修复中心,能独立承担三级破损古籍的 修复。 9.3.1.2古籍藏量在十万册以下、一万册以上的古籍公藏单位应成立古籍修复室,能独立承担五级破 损古籍的简单修复及基础维护。 9.3.1.3开展修复工作的古籍公藏单位应有专用修复场所、专职修复人员,配置必要的修复工具、材 料和设备,制定健全的修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古籍交接、修复档案制作、修复质量验收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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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古籍修复工作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了解并熟练掌握古籍

实施修复前应根据古籍实际情况,编写具体可行的修复方案,珍贵古籍的修复方案应经专家论

古籍修复档案应规范、完整,以文字或影像形式详细记录古籍修复前破损情况、 情况。

10.1.1古籍公藏单位宜制定馆藏古籍缩微规划,拍摄古籍的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GB/T7517《缩微 摄影技术在16mm卷片上拍摄古籍的规定》和GB/T7518《缩微摄影技术在35mm卷片上拍摄古籍的 现定》。 10.1.2古籍缩微制品应专库(柜)保存,并定期检查。

古籍公藏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古籍进行加工处理,按WH/T66《古籍元数据规范》著录 原,建立古籍书目数据库或全文数据库

11.1.1古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受过专业训练

11.1.1古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受过专业训练和指导。 11.1.2古籍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保护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

古籍公藏单位应配备数量适宜的古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不少 干2名。

古籍公藏单位应坚持古籍工作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并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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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公藏单位应提供古籍咨询服务

古籍公藏单位应提供古籍咨询服务。

12.1.2.1古籍公藏单位应制定古籍阅览制度

1.2.1古籍公藏单位应制定古籍阅览制度 1.2.2古籍公藏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古籍阅览室,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并配置必要的安保设备, 全防范措施。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JGJT 72-2017》12. 1. 3古籍复制

古籍公藏单位应配置基本设备,开展古籍复制服务。

12. 1. 4古籍活动

古籍公藏单位宜开展公益性讲座、展览、古籍修复技艺展示与体验等

12.1.5.1古籍公藏单位应通过书目、索引、提要等揭示、宣传、推荐馆藏古籍资源。 2.1.5.2古籍公藏单位应积极推动古籍整理与出版工作。 12.1.5.3古籍公藏单位宜依托馆藏古籍文化资源,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文创产品开发

《锯齿取水头部设计规程 CECS113:2000》12.1.5.1古籍公藏单位应通过书目、索引、提要等揭示、宣传、推荐馆藏古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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