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9-2009: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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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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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29-2009: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简介: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是中国城市规划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它主要针对城市快速路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快速路,通常是指城市中连接主要交通节点,提供高效、快速的交通服务的道路,是城市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城市快速路的规划、设计原则、路基与路面、桥梁与隧道、排水与防洪、交通安全设施、照明、交通管理设施、绿化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它不仅包括功能性设计,还注重路网的布局合理性、交通组织的科学性,以及对环境和公众生活的影响。

CJJ 129-2009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快速路的建设质量,提升城市交通效率,保障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以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版权原因,我无法提供无水印的文档,但你可以在相关权威机构或平台上找到官方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标准。

CJJ 129-2009: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7.1.1快速路路段出人口的位置、间距及形式,应满足主线车 流稳定、分合流交通安全迅速的要求。 7.1.2出入快速路的匝道应为单向交通。 7.1.3主辅路出入口连接的两条道路,在快速路主路上必须设 置变速车道;相接道路宜增设一条车道,保证快速路进出通畅 (图 7. 1. 3),

7.1.4出入口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7.1.3主辅路出人口设置图

1 出人口应设在主线车行道的右侧。 2出入口附近的平曲线、竖曲线应采用较大的半径。

3立体交义区宜设单一出入口。 4 出口端部宜设置在跨线桥等构筑物之前。 5 出人口宜设在平缓路段《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115-2009》,设置出入口处纵坡度不应大 于2%。 6人口处应保证一定的通视区域(图7.1.4)

图7.1.4入口处的通视路段

出人口应采用缘石等设施与其他道路区别 出入口形式应明确,其几何设计应能防止车辆逆行

7.2.1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线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 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 7.2。2快速路路段上相邻两出入口端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或 等于表7.2.2规定的值。

表7.2.2出入口最小间距(m

7.3变速车道、集散车道

4.1当前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加速车道未端至下个互通 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起点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设辅助车

7.4.2基本车道数的连续与平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基本车道数的连续与平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全长或较长路段内必须保持一定的基本车道数。 2相邻两段同一方向上的基本车道数每次增减不得多于 条,变化点应距互通式立体交叉0.5~1.0km,并设渐变率不天 于1/50的过渡段。 3在分合流处车道数应按式7.4.2进行计算,以检验车道 数的平衡(见图7.4.2),当不平衡时,应增设辅助车道

式中 Nc 分流前或合流后的主线车道数; NF 分流后或合流前的主线车道数; Ne 匝道车道数。

图7.4.2车道数的平衡

.4.3辅助车道长度在分流端应大于1000m,最小应为600m; 主合流端应大于600m。 .4.4辅助车道的宽度应与主线车道的宽度相同,

7.4.3辅助车道长度在分流端应大于1000m,最小应为600n

在合流端应大于600m。

在合流端应大于600m

.5主辅路间出入口的几何设计

7.5.1.在主路出口后、入口前,辅路上应设置独立的车道,长 度应满足车道的有效转换。 7.5.2主辅路间主入口分合流端的设计应保证划线后能有效地 引导交通,避免误出或误人,

8.1.1城市高架快速路适用于下列地区: 1 用地受限制的市区; 2地下水位高的地区; 3地下设有大量公用管线设施地区; 4横向道路密集,交通较为繁忙的地区: 5其他必须设置高架快速路的地区。 8.1.2高架快速路按道路用地范围和交通运行特征,应分别选 择整体式高架道路和分离式高架道路二种布置形式。 8.1。3高架快速路设置应充分考虑地面交通和桥下空间的利用 8.1.4高架快速路的几何设计、加减速车道、出人口设计应满 足本规程其他条款的规定。 8.1。5高架快速路的出入口设置应安全可靠。 8.1.6高架快速路应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 德城雷沉险

8.1.5高架快速路的出人口设置应安全可靠。

8.1.6高架快速路应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 行抗震设防。

8.2.1高架快速路的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横断 面布置应按高架快速路的形式、设计车速、匝道布置、高架桥墩 布置、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交通量和人流量、交 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 形等因素统一安排。 2在交叉口范围内有上、下匝道布置的路段,宜在匝道外 侧设地面右转车道

8.2.2高架快速路的横断面形式可分为整体式高架无匝道和有 匝道断面、分离式高架无匝道和有匝道断面。 8.2.3当高架快速路为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宽度应至 少采用1条3.75m宽的大型车道,其余可根据小汽车的比例, 采用小汽车道。单车道匝道的机动车道应为3.50m宽,另外应 设2.50m宽的紧急停车带;两车道匝道机动车道均应为 3.50m宽。

8.2.4高架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可采用50cm宽的防撞墩(日

8.2.4高架快速路中央防撞墩(cm)

8.2.5高架快速路主线左、右侧路缘带宽度应采用0.50m,匝 道左、右侧路缘带宽度应采用0.25m。高架快速路和匝道两侧的 防撞栏杆宽度可采用0.50m。 8.2.6高架快速路和匝道的横坡宜采用直线坡度,路拱设计坡 度宜采用 1. 5%~2%,

8.3.1高架快速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 高架快速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2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

3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 线和车道加宽。

线和车道加宽。 8.3.2高架快速路与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维修高架桥或建筑物所需空间; 2 防止撒盐、酒水损害所需空间: 3 预防火灾所需防护区: 4 消防车辆通行及架梯所需空间: 5 曲线段视距运行要求空间; 6 环境保护所需空间。 8.3.3 直线、平曲线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8.4.1高架快速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1高架快速路纵断面设订应合下划要求: 1在保证桥下通车净空的基础上,纵断面应设计成视觉连 续、平顺圆滑的线形,不得在短距离内频繁起伏。 2在上、下匝道出入口段,在保证桥下通车净空的基础上 宜降低设计标高,以减少上、下匝道的工程量。 3纵断面线形应与沿线临街建筑物立面布置相协调 4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不应小 于0.3%。

8.4.2高架快速路和匝道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应

采用圆曲线。竖曲线半径及最小长度应符合本规程表6.3.4的 规定。

8.5.1 匝道布置形式(图8.5.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匝道布置应满足高架道路在道路网中集散交通的需求。 2 匝道的位置应符合现状交通和规划路网中的主要交通 流向。 匝道间距应合理,应减少交织、合流、分流段,应确保

基本路段的长度;匝道间距不宜过天,避免匝道与地面道路衔接 处的流量过于集中。 4根据用地与建筑拆迁条件,因地制宜,近、远期结合, 缓建匝道应预留好位置及用地。 5匝道不应在主要横向道路交叉口前衔接,应按邻近地区 路网的交通组织条件,因地制宜地布设。 6匝道布置形式应因地制宜,减少拆迁,充分利用现有路 幅宽度。 7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实施的可能性选择匝道位置

图8.5.1匝道的布置形式 a)匝道平行高架道路布置,上、下匝道的交通可通过地面道路交叉口来集 散;(b)、(d)是将上、下匝道直接布置在横向道路上;(c)上、下匝道对称 跨越横向道路交叉口的布置形式;(e)是将上、下匝道布置在上、下行高架 道路的中间

8.5.2在稳定车流状态下GB∕T 328.25-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25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抗静态荷载,驶入、驶出匝道各种不同组合情况 下,匝道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程第7.2.2条的规定。 8.5.3上匝道的起坡点与下匝道的终坡点在地面道路的位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下匝道坡脚至交叉口停车线间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 140m。 2上匝道坡脚至交叉口停车线的距离宜为50~100m。

9.1.1交通标志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主标志按功能可分 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辅助标志可际 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作补充说明,辅助标志不应单独使用。 9.1.2交通标志安装形式分为直杆式、悬臂式、门式和附着式 9.1.3交通标志内容应完整、简洁,不得出现标志内容互相矛 盾、重复的现象。 9.1.4当同地点需设置2种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同一根标 志柱上,同一方向主标志不应超过4种。标志牌在同一根立柱上 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 排列。解除禁令标志应单独设置。 9.1.5标志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板设置应面向来车方向,应减少标志板面的眩光; 2路侧式标志应与横断面成一定角度6L图9.1.5(a) 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宜为0~10°,禁令标志和 指示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6宜为0~45°: 3当道路门式标志的设置高度有特殊要求时,门式横梁应

9.1.1交通标志可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主标志按功能可分 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辅助标志可附 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作补充说明,辅助标志不应单独便用。 9.1.2交通标志安装形式分为直杆式、悬臂式、门式和附着式 9.1.3交通标志内容应完整、简洁,不得出现标志内容互相矛 盾、重复的现象。

1.4三同一地点需设直乙种以上标志时,可安装任司一根标 志柱上,同一方向主标志不应超过4种。标志牌在同一根立柱上 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 排列。解除禁令标志应单独设置。

1标志板设置应面向来车方向,应减少标志板面的眩光; 2路侧式标志应与横断面成一定角度GL图9.1.5(a); 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6宜为0~10°,禁令标志和 指示标志与横断面的夹角?宜为0~45°; 3当道路门式标志的设置高度有特殊要求时,门式横梁应

图9.1.5标志安装角度

采用装配式; 4当道路上方装设标志时,应与道路中线垂直,与路面垂 直线的角度宜为10°「图9.1.5(b)。 9.1.6交通标志设置的净空高度和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2路侧单柱式和双柱式标志的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宜为200 ~250cm。 3所有标志的内缘应与车行道或路肩内边缘保持一定的安 全距离,并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DG∕TJ 08-2018-2020 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1.6标志内缘与车行道或路肩内边缘

9.1.7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前方最易看见的地方,宜设在 道路右侧、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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