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

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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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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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简介:

"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全称为《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医院这类特殊建筑,针对其绿色改造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绿色改造的目标:明确了绿色改造的目的,即提高医院建筑的能源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供更健康、更舒适的使用环境。

2. 节能改造:规定了医院建筑节能改造的方法和技术,如建筑外墙保温、照明系统升级、空调系统优化等。

3. 绿色建筑材料:倡导使用环保、低碳、健康的建筑材料,如绿色涂料、再生材料等。

4. 水资源管理:提出了医院建筑的雨水收集、再利用系统,以及节水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

5. 健康舒适性:强调绿色医院应考虑室内空气质量、采光、噪音控制等因素,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

6. 绿色运维:规定了绿色医院的运营管理标准,包括绿色设施的运行维护、废物处理等。

总的来说,T/CECS 609-2019 是一个指导医院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行业标准,旨在推动医院建筑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提升其环境和经济效益。

T/CECS 609-2019 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品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室内热环境有特定要求的医疗功能房间,宜选用高效 保温材料或增加特定材料层; 2对室内声环境有特定要求的医疗功能房间,宜选用隔声 或吸声性能高的材料和产品; 3对放射防护有特定要求的医疗功能房间,宜选用屏蔽性 能高的材料和产品; 4对洁净度有特定要求的医疗功能房间,宜选用符合洁净 要求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5.5.5加扩建空间应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原则上不降低现有围护 结构的综合性能。 5.5.6围护结构改造不应增加无实际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

5.5.6围护结构改造不应增加无实际功能的纯装饰性

5.6.1装饰装修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不应破坏原有建筑的主体结构; 2 降低原有建筑的拆除工作量; 3 设计施工一体化; 4应采用环保节能、绿色无污染、不易积尘、耐腐蚀、耐 碰撞、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的材料,并符合防火要求。 5.6.2装饰装修改造设计应兼顾各方需求,宜采用标准化、兼 顾个性化的装饰装修设计手段,并鼓励采用装配式施工。 5.6.3医院建筑绿色改造应遵循标准化、个性化及人性化的原

5.7.1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应布置合理、方便快捷、设

SY 4032.6-93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信工程(市内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7.1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应布置合理、方便快捷、设施完备

并宜采取下列改造措施: 1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遮阳、防雨设施; 2机动车采用立体停车、停车楼、地下停车库等节约用地 的方式; 3场地内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4设置停车库(场)智能管理系统 5.7.2场地及建筑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进行改造。 5.7.3电梯设置不满足要求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要求加装电梯。 5.7.4医院建筑应注重人性化设施改造,提升舒适性,宜采取 下列改造措施: 1设置小型超市、咖啡厅、ATM机等便民场所及设施; 2在室内外公共区域设置休息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 3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增加女厕位 比例,并设置惠者专用厕所隔间、母子厕位; 4设置儿童活动区、母婴室或母婴活动场所; 5在等候区设立座椅等设施; 6在不容易被人发现、人员稀少的绿地场所增设紧急呼叫 装置等设施。

急救部出入口,应采取急救车入室设计或设置避风半开放门 其他地区宜采取急救车入室设计。

6.1.1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应根据可靠性或抗震鉴定结果,并结 合医疗功能需求,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6.1.2抗震加固设计应根据后续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类别及结 构形式,依据相应的标准,采用具体的验算方法和抗震措施。 6.1.3医院建筑绿色改造宜采用耐振动、抗冲击的结构形式

6.2.1 结构加固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采用复杂且难以实施的加固方案; 2 避免加固后形成严重不规则结构: 3采用具有良好减震性能且其部件损伤后易于更换的隔震 和消能技术; 新增结构部分应与既有结构具有良好的协同工作性能。 6.2.2 改造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结构构件。 6.2.3 普通功能用房改造成特殊功能用房,应进行结构计算 复核。 6.2.4 新增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木结构设 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工业化生产水平高的 构件。 6.2.5对于鉴定结果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

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木结 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工业化生产水平 构件。

设计规范》GB50981、《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 定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加固或拆除,

6.2.6当原结构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50011的抗震要求时,应根据结构形式采取下列措施: 1对于多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可采取增设剪力墙、增大柱截 面、外包型钢加固、减小荷载、增设消能减震设备等措施; 2对于砌体结构,当结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外 加圈梁、构造柱等方法进行加固;当墙体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时,可采用基础隔震措施;当构件的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或连接 不牢固时,可增设支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当构造措施的位 置不当或数量不足时,可修正或补足相关构造措施。 6.2.7加层改造应根据原结构形式通过比选确定加层方案。室 外加层可选择直接加层;室内加层可选择分离式、整体式等 形式。

6.2.7加层改造应根据原结构形式通过比选确定加层方案。 外加层可选择直接加层;室内加层可选择分离式、整体式 形式。

6.3.1绿色改造应合理采用高性能、高强度结构材料,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不低于400MPa的 热轧带肋钢筋; 2新增钢结构部分宜采用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 3新增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 结构材料的实际材料等级。 6.3.2医院建筑在满足强度、刚度及构造要求的前提下,宜选 用轻质材料。 6.3.3绿色改造应合理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结构材料、加 固材料和防护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结构构件宜采用高耐久性混凝土、高性能复合砂浆 钢筋网、耐候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结构钢等高耐久性建筑结 构材料; 2结构加固采用的胶黏剂环保性能和耐久性应符合现行有

1新增结构构件宜采用高耐久性混凝土、高性能复合砂 网、耐候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结构钢等高耐久性建筑 才料; 2结构加固采用的胶黏剂环保性能和耐久性应符合现行

6.3.5在保证建筑使用安全性和耐久性前提下,新增

7.1.1医院建筑绿色改造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功能需 求及评估结果等,制定暖通空调系统的改造方案。 7.1.2暖通空调系统改造设计应在保障诊疗与控制感染的前提 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 计算。 7.1.3除特殊情况外,医院改造设计不应采用电热设备和器件 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7.2.1改造设计选用的冷热源设备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 行业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7.2.2冷热源系统改造应合理选配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并实 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改造后空调冷源 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7.2.3存在峰谷电价差的地区,宜在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增设 蓄冷蓄热装置。 7.2.4医院建筑应根据能源使用需求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匹配 情况,结合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合理设计可再生能

7.2.3存在峰谷电价差的地区,宜在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增 蓄冷蓄热装置。

7.2.4医院建筑应根据能源使用需求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匹配 情况,结合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合理设计可再生能 源利用系统。

7.2.4医院建筑应根据能源使用需求和可再生能源资源

7.2.5锅炉房系统的改造,宜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能源利用

1 根据能源条件,对既有分散式燃煤锅炉进行改造: 2接近或超出使用寿命的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更换为冷激 锅炉; 3增设烟气热回收装置。

1根据能源茶件,对有散式燃然煤炉进行改道; 2接近或超出使用寿命的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更换为冷凝 式锅炉; 3增设烟气热回收装置。 7.2.6医院建筑绿色改造应采取相关措施对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其烟气排放中氮氧化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所在地有关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其烟气排放中氮氧化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所在地有关大 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7.2.7当医院建筑天然气供应充足,且用电负荷与冷热负

配性较好,经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鼓励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 技术。

7.2.8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

2.8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况负

荷需求外,还应满足部分负荷工况的使用要求,且冷热源设备配 置不宜少于2台。

7.2.9对于过渡季或冬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区域,宜采用直

用室外空气降温的措施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或采用冷却塔 间接供冷的方式对空调水系统进行改造

用室外空气降温的措施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或采用冷

7.2.10全年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医疗功能用房宜采用

7.2.10全年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医疗功能用房宜采用分散 式冷热源

7.3 空调风系统、水系统

7.3.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医院建筑,改造后其热水循环 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 关规定。

7.3.2风系统、水系统改造宜采用变频技术,且应进

7.3.3暖通空调系统宜按房间的使用时间、功能、温湿度

和充许波动范围、空气洁净度、噪声、供暖和供冷需求等进行 理分区。 7.3.4大风量、高耗能医疗用房宜选用二次回风空气处理方 并充分利用室外新风降温

和允许波动范围、空气洁净度、噪声、供暖和供冷需求等进行 理分区。

7.3.4大风量、高耗能医疗用房宜选用二次回风空气处理方式, 并充分利用室外新风降温

DB64∕T 1684-2020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可避免交叉感染的能量回收装置

7.3.6采用全新风空气系统运行的医疗用房,宜采取增设混

泵等冬季防冻的节能技术措施

7.3.7对于湿负荷较小的洁净功能用房,宜采用独立低温冷源 的新风除湿系统。

7.4.1暖通空调能耗管理系统应按冷热源、输配系统等设置分 项用能计量,或按付费单元、管理单元等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并 宜对末端系统设置独立分项用能计量装置

7.4.2冷水机组、锅炉房及换热机房的出水或回水温度应根据 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2012》,并通过控制系统的改造实现出水 或回水温度的自动控制

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并通过控制系统的改造实现出水 或回水温度的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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