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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 代理市长 ***2018年1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 代理市长 ***2018年1月)简介: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由代理市长***于2018年1月发布)是重庆市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有序、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它具体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技术要求。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规划编制:明确了城市规划的种类、级别、内容和编制程序,强调了科学性、前瞻性、协调性和公开性原则。
2. 规划审批:规定了规划审批的权限、程序和要求,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规划实施:对城市规划的执行、调整、变更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4. 监督管理:强调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职责,以及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要求。
5.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总的来说,该规定是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基础,旨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 代理市长 ***2018年1月)部分内容预览: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规划指标控制表
三:1.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心地段或者规划人口≥20万的城镇的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确需突破上述指标的,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 2.居住、商业、商务等用地性质混合兼容的,其容积率不得大于各用地最大容积 率的平均值,建筑密度不得大于各用地建筑密度的最大值,绿地率不得小于各 用地最小绿地率的平均值 3.容积率应当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空间形态、停车位配建标 准、绿地率等其他规划指标相匹配 4.本表中规划人口规模是指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的规划城镇人口规模 5,列为城市更新对象或者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项目,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1.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心地段或者规划人口≥20万的城镇的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确需突破上述指标的,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 2.居住、商业、商务等用地性质混合兼容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2012》,其容积率不得大于各用地最大容积 率的平均值,建筑密度不得天于各用地建筑密度的最天值,绿地率不得小于各 用地最小绿地率的平均值 3.容积率应当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空间形态、停车位配建标 准、绿地率等其他规划指标相匹配 4.本表中规划人口规模是指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的规划城镇人口规模 5:列为城市更新对象或者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项目,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所列建设内容系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相关设施,不包括为用地内建设项目配建,不对外开放的相关设施 入本表的其他建设内容,确有适建需求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4—2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4一3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1.木列大本衣的 论证确定 2.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为主要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为兼容用地性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主 要用地性质和兼容用地性质各自对应的用地面积、用地边界、计容建筑面积的 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予以明确 3.其他用地性质为主要用地性质,绿地、广场用地为兼容用地性质的,应当在建设 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明确绿地、广场的用地面积、规划布 局要求、是否纳绿地率计算等内容 4.建设用地内规划的配套设施、无法独立占地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不受本表限制
: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从其规定
《修补砂浆JC/T 2381-2016》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
注:如图,B建筑平面不规则,Ai面与Bi面互为相对面 Ai面与Bi面之间的间距dl,以及以B,面平行剖切形成的任意剖 切面B,面A,面之间的间距d,,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至 第二十一条规定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
存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天津多腔体巨型钢柱焊接超高层施工介绍PPT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