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397.1-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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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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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397.1-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简介:

DLT1397.1-2014是中国电力行业标准,全称为《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力直流电源系统中使用的一种关键设备——蓄电池电压巡检仪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蓄电池电压巡检仪是一种专门用于检测和监控蓄电池组电压的设备,它能够实时监测每个单体电池的电压,对电池组的电压分布进行检测,以确保电池组的正常运行。它通常具备以下功能:

1. 数据采集:能够自动采集并记录蓄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 2.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如电池电压异常报警、电池状态评估等。 3. 显示功能:可以显示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提供直观的监测结果。 4. 报警功能:当检测到电池电压异常或其他问题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5. 远程监控:支持通过网络进行远程监控和数据查看。

该标准旨在规范此类设备的制造、检验和使用,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安全。

DLT1397.1-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部分内容预览:

按GB/T17626.5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4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果应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4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 5237.3-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T17626.8一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5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 部分6.6.1的规定。

7.8.1低温工作试验

7.8.2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2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 应满足本部分6.7.2的规定。

7.8.3低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3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 应满足本部分6.7.3的规定。

7.8.4高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4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 应满足本部分6.7.4的规定

7.8.5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一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5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 本部分6.7.5的规定。

按GB/T2423.10一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6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 本部分6.7.6的规定。

3.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3.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1.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8.2.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具有合格

证明书。 8.2.2产品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返修复检。复检不合格,不能发给合 证明书。

3.3.1型式检验规定

8.3.1.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当改变设计、制造工艺或主要元器件影响产品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产品进行型 式检验: c 新设计投产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产品),应在生产定型鉴定前进行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8.3.1.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一台,或选取少量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8.3.1.3在型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记录,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作为生产定型 鉴定时评判的依据。 8.3.1.4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产,直至查明并消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 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8.3.2型式检验合格判据

8.3.2.1如未发现存在主要缺陷的样品,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8.3.2.2主要缺陷是指性能或功能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需更换重要元器件或对软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才 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陷。其余的缺陷按一般缺陷统计。 8.3.2.37 存在一般缺陷后,允许进行以下修复: a) 对可调部位进行调整; b)又 对软件中的参数进行修改; 对磨损的易损件进行更换。 8.3.2.4 修复后应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5 复检合格后,选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同样修复,再次进行同一项目的检验。若仍有样品不合 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6 一般缺陷数不应超过检验项目总数的20%,否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7 产品如不满足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要求时,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表4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 GB/T31728-2015》,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净重; e) 出厂编号: f) 生产日期。 .1.3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安全须知; b) 产品用途; c) 产品及配件的操作使用说明; d) 主要技术指标; e) 使用注意事项。 9.1.4 产品的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标志或印章; 检验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c)检验日期。

9.1.5产品的装箱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b) 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随机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 附件、选件、备件及维修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d)装箱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9.1.6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的规定。

9.2.1产品应采用铝合金或工程塑料做仪器包装箱(固定安装的装置除外),应有良好的防震、防潮性 能,箱体坚固耐用。出厂时套塑料袋作为内包装,周围用防震材料垫实放于瓦楞纸箱内。随箱有专用测 试连接线等配件、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应装入防潮袋后放入包装箱内。 9.2.2包装时应保证产品的完好性和成套性,装入物品应与装箱单相符。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严格按照包装箱上标志的规定及GB/T4798.2的有关规定进行,在 不应剧烈震动、冲击、挤压、暴晒、雨淋和倾倒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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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750-2014 透明石英玻璃抗析晶性试验方法15512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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