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5025-2014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

NB/T 35025-2014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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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B/T 35025-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1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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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5025-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35025-2014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简介:

NB/T 35025-2014《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是由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发布,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协会主编的一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这份规程主要针对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规定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验收要求和标准,目的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水电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从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作业环境、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并对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它适用于水电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和第三方验收机构。

通过遵循该规程,水电工程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卫生性,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和信誉。

NB/T 35025-2014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NB / T 35025 = 2014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的规定, 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材料理化检验方 法》等164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158项和 电力标准(DL)6项。现予以发布。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国家能源局 2014年6月29日

NB / T 35025 2014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83号)要求,规程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 生专项竣工验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条件、 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和验收文件编制要求及内容。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编:100120)。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牛文彬田在望王继琳成 锋 李宏‧黎静王艺兵姚云龙 赵心畅张晓利潘建张晓光 曾辉贾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志刚李仕胜李德玉 夏君丽 田东胜郑希文‧吕明治 卢兆欣 周垂一冯真秋冈 陈寅其任培林 武赛波 黄天润 万宗礼杨经会 戴向荣 李安桂

1 总则 2 术语 3 验收条件·.· 4 验收程序 4.1 验收组织 4.2 申请验收· 4 4.3 资料预审· 5 4.4 现场检查与会审·: 5 4.5审核验收· 5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 .·· 8 6验收文件编制要求及内容 .·10 附录A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程序·11 附录B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申请表(格式) 12 附录C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工作大纲主要内容 ·15 附录D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验收 鉴定书(格式) ·16 附录E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自检报告编制格式要求 ·19 附录F 设计自检报告编制要求与主要内容 ·22 附录G 监理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24 附录H 施工安装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25 附录J 建设运行自检报告主要内容 ··26 本规程用词说明 ·29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NB /T 35025 2014

NB / T 35025 = 2014

1.0.7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

2..1劳动安全与业上生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 以保障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自的的工 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 相应措施。 同义词: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与职业健 康、劳动保护

工程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NB /T 33025 2014

3.0.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和金属结构工程及安全监测系统等已按

3.0.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和金属结构工程及安全监测系统等 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半年 并完成了工程安全鉴定。

3.0.2已通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当工程分期建

3.0.2已通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当工程分 设时,每期工程建成并分别通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消防专 收。

3.0.3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已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 有具备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

3.0.4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4.1.1验收主持单位负贵组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验收 工作。验收主持单位会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能源生管部门等单 立组成验收委员会和验收专家组。验收委员会负贵审定验收鉴定 书:验收专家组实施现场检查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技术审查, 4.1.2验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构成。验收委 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工程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上 级主管部门代表担任,委员包括工程所在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参建单位代表和验收专家组组长等,

4.2.1项自法人在工程具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验收条 件时,按验收程序(见附录A)向验收主持单位提交劳动安全与 工业卫生专项峻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附电 子版(光盘)一份: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3份),申请表格式见附录B。 2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 审稿)(10份)。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直 验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和建设运行自检报告(各3份)。

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等同原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

告)及其审查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等同原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 3枢纽工程峻工安全鉴定报告:对于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范围未含发电厂的机电工程的,应同时提交机电工程竣工安全鉴 定报告。 4枢纽工程专项(或分期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鉴定书。 5消防专项(或分期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意见。 6涉及工程安全的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的重大设 计变更审查意见。 7其他与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 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安全监 测分析报告、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检测报告等。 8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包括:全厂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报告,压力 表、安全阀检验、检测报告等。 9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10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预案。

4.3.1验收主持单位在收到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申 请后,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在10全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4.3.2通过预审的,验收主持单位将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与工业卫 生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验收主持单位及时出具书 面通知,要求项目法人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组织预审。

1现场检查前,验收主持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全监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验收委员会委员单位,并

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 2验收主持单位在现场检查前编制验收工作大纲,并将验收 工作大纲抄送验收委员会各委员单位。验收工作大纲的主要内容 见附录C。

4.4.2现场检查与会审

1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 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初 步意见。 2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通过专家现场检查后 项自法人应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进 行整改落实,并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正式书面整改报告。必要时, 验收主持单位应对项目法人现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朱通过专家现场检查验收 的,项自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 峻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 再按程序申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的,评价机构 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初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将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验收主持单位审核。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未通过技术审查的DB45∕T 1148-2015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评价机构 应重新进行评价,并报验收主持单位再行审查。

4.5.1验收主持单位在确认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评价机 构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初步意见修改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备案稿)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劳动安全与工 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会。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NB / T 35025 2014

CJ∕T 209-2016 喷泉喷头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 3根据现场检查意见修改后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端 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和建设 运行自检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 3根据现场检查意见修改后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 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和建设 运行自检报告。 4.5.3验收委员会讨论形成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鉴 定书(格式见附录D),验收鉴定书应有明确的结论意见。验收结 论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委员应在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 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4.5.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不合格: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 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5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6发现工程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7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 8 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5.5验收主持单位根据专项竣工验收情况,向项目法人正式印 发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4.5.6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峻工验收鉴定书经验收委员会审 定后,由验收主持单位报送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 并抄送验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0.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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