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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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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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简介:

GB16806-2006是中国关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标准。该标准全称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它于2006年发布,主要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火灾发生时,根据预设的逻辑规则,自动或人工控制消防设备(如消防泵、喷淋系统、排烟系统、防火门、应急照明等)的启动和停止,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势扩大。GB16806-2006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误动作率、抗干扰能力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其在火灾应急中的正确、有效运行。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消防设备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都起到了规范和保障作用,提高了消防系统的整体效能。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部分内容预览:

4.6.5.1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人端应设接线端子 4.6.5.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接口。 4.6.5.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 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 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正常工作。

时,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止常工作 4.6.5.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能提供消防应 载条件下工作30min。

JG∕T 35-1999 土方机械 维修工具 第2部分:机械式拉拔器和推拔器4.8.1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4.8.1.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发出火灾折

4.8.1.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发出火灾报警光信号。

4.8.1.2传输设备应在10s内将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传送给“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 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 4.8.1.3传输设备在处理和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时,火灾报警状态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 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被确认或接收并处理新的火灾报警信息。当信息传 送失败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8.1.4传输设备在传输监管、故障、屏蔽或自检信息期间,如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息,传 输设备应能优先接收并传输火灾报警信息。 4.8.1.5对传输设备进行的操作(手动报警操作除外)不应影响传输设备接收和传输来自火灾报警控 制器的火灾报警信息,

4.8.2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4.8.2.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监管报警信息,并发出指示监管报警的光信号。 4.8.2.2传输设备应能在10s内将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监管报警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4.8.2.3传输设备在处理和传输监管报警信息时,监管报警状态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 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被确认或接收并处理新的监管报警信息。当信息传 送失败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8.3.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信息,并发出指示故障报警状态的光 信号。 4.8.3.2传输设备应在10s内将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4.8.3.3传输设备在处理和传输故障报警信息时,故障报警状态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 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被确认或接收并处理新的故障报警信息。当信息传 送失败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8.3.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信息,并发出指示故障报警状态的光

4.8.3.3传输设备在处理和传输故障报警信息时,故障报警状态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 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被确认或接收并处理新的故障报警信息 送失败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8.4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4.8.4.1传输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屏蔽信息,并发出指示屏蔽状态的光信号, 4.8.4.2传输设备应在10s内将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屏蔽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4.8.4.3传输设备在处理和传输屏蔽信息时,屏蔽状态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 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被确认或接收并处理新的屏蔽信息。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发 出声、光信号

4.8.5手动报警功解

4.8.5.1传输设备应设手动报警按键(钮),当手动报警按键(钮)动作时,应发出指示手动报警状态的 光信号。 4.8.5.2传输设备应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4.8.5.3传输设备在手动报警操作并传输信息时,手动报警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 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60S。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8.5.4传输设备在传输火灾报警、监管、故障、屏蔽或自检信息期间,应能优先进行手动报警操作和 手动报警信息传输,

4.8.6本机故障报警功能

4.8.6.1传输设备应设本机故障指示灯,只要传输设备存在本机故障信号,该故障指示灯(器) 点亮。

4.8.6.2当发生下列故障时,传输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有明显区别的本 障声、光信号,并指示出类型,本机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发生时,应能再启动;本机故 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或信道)不能进行正常通信:

4.8.8.1传输设备应有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 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110%和85%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士1%时,传 检设名应能正常工作

4.8.8.2传输设备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 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传输设备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 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设备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4.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4.9.1.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至少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接通电源后应直接进入操作界 面,期间任何中断均不能影响操作界面的弹出和运行;界面关闭时电源应自动关闭,期间任何中断均不 能影响界面和电源的关闭。 4.9.1.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用红色指示报警、联动状态,黄色指示故障状态,绿色指示正常 状态。 4.9.1.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以下称控制器)发出 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或联动控制信号,并能在3s内进人火灾报警和/或联动状态,显示相应信息。 4.9.1.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查询并显示监视区域中监控对象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 的物理位置及其对应的实时状态信息,并能在发出查询信号后15s内显示相应信息。 4.9.1.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监视并显示与控制器通信的工作状态。 4.9.1.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制造商规定的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应能正常通信。 4.9.1.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的信息应同步,且在通信中断并恢复通信后,应能重新接 收并正确显示。 4.9.1.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远程传送信息和接受远程查询的功能,传送和接受远程查询 过程中应有状态指示。 4.9.1.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能对控制器进行复位、系统设定以及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等控 制操作

4.9.2.1显示要求

4.9.2.1.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 统图。 4.9.2.1.2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用一个界面完整显示。 4.9.2.1.3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每个保护对象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 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 动态信息。 4.9.2.1.4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

4.9.2.1.5用图标表示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时,应采用图例对每个图标加以说明。 4.9.2.1.6显示应至少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不小于17"。 4.9.2.1.7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人时,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显示相应部位对应总平面布局图中的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EN 14511-3-2004 空间加热和制冷用带电驱动压缩机的空调、液体冷却包和热泵.第3部分试验方法,在 建筑平面图上指示相应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时间和部位等信息。 4.9.2.1.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信号输入10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其他 信号输入100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

4.9.2.2火灾报警和联动状态显示

4.9.2.2.1当有火灾报警信号、联动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 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报警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报警时间、报警部位等信息。 4.9.2.2.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处于报警、联动状态时应有专用总指示,且该指示不受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复位操作以外的任何操作的影响。 4.9.2.2.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单独显示首火警部位。首火警平面图应有首火警标注。消防 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处于其他状态下应能直接切换到首火警平面图。 4.9.2.2.4后续报警部位应连续显示。同时应能手动查询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 4.9.2.2.5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下,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优先显示报警平面图。若需显示多 个报警平面图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循环显示,且应显示报警平面图的总数和其序号。 4.9.2.2.6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下,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非报警平面图时,应能手动或在 设定的时间内自动直接切换到报警平面图。 4.9.2.2.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手动复位,复位后,应能在100s内重新显示控制器仍然存 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 4.9.2.2.8对于可以安装在非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发出光报警信号的同时还应 发出声报警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报警信号输人时,应能再次启动。在正常条件下,音响器 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并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额定 工作电压8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 9.2.3故障状态显示

9.2.3.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发出的故障信号,并 信号输人100s内显示故障状态信息 9.2.3.2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条件下,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可以显示故障状态信息,但 乡响火灾和联动报警状态信息的显示。

《建筑信息设计交付标准 GB/T51301-2018》9.3通信故障报警功能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与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之间不能正常通信时,应在100 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应保持 章排除。

4.9.4信息记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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