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_17-2014_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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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_17-2014_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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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应对疏浚区域的土质污染层和污染过渡层的厚度进行勘

测,疏浚断面底高程应不高于过渡层顶高程,疏浚的厚度宜小于 污染层和过渡层的总厚度。疏浚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江、河、湖、库的小型疏浚工程,当水上设备无法 进场施工时,可采用干挖和水力冲挖机组进行疏浚。 2对于江、河、湖、库的大、中型疏浚工程,应采用水下 疏浚法。

1应及时对疏浚土进行化学分析,根据疏浚土不同的化学 元素及含量,确定对疏浚土的处理方法。 2对含有毒害物质的疏土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特 殊处理。 3采用排泥区堆泥固结处理时,排泥区及排水沟应远离工 衣业区、生活区、旅游区、动植物保护区等;当疏浚区附近不具 备排泥区设置条件时,宜采用就地脱水压滤再转运的处理方式, 排放的尾水水质应不低于疏浚水域的水质

1 疏浚物的再悬浮对水质的影响及扩散范围 2对疏浚物的再悬浮造成的混浊现象,分析是否需对疏浚 方法进行调整。

3对于含有污染物的疏土CJ∕T 461-2014 水处理用高密度聚乙烯悬浮载体填料,经过疏浚扰动后,分析释放 到水中的化学成分的有害程度。 4分析生活在水底的生物(包括水产养殖)对混浊和沉淀 物的适应能力。 5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污染层的厚度确定清淤深度、清 淤断面和根据交通、面积、水深、季节、场地等条件比选合适的 清淤机具

3对于含有污染物的疏浚土,经过疏浚扰动后,分析释放 到水中的化学成分的有害程度。 4分析生活在水底的生物(包括水产养殖)对混浊和沉淀 物的适应能力。 5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污染层的厚度确定清淤深度、清 淤断面和根据交通、面积、水深、季节、场地等条件比选合适的 清淤机具。 3.4.7疏浚土的处理可根据土的特点、现场条件和最终处置要 求,采用自然堆放及晾晒、化学(物理)固化、机械脱水等方 法。对污染的淤泥,根据污染物的组成、污染程度,应在最终填 埋处置方案中采用防渗、覆盖等封闭工程措施 3.4.8环保疏浚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与措施: 1挖泥机具上应安装环保绞刀头,污染物在水中的扩散距 离应不超过15m。

3.4.7疏浚士的处理可根据土的特点、现场条件和最终处置

求,采用自然堆放及晾晒、化学(物理)固化、机械脱水等方 法。对污染的淤泥,根据污染物的组成、污染程度,应在最终填 埋处置方案中采用防渗、覆盖等封闭工程措施。

1挖泥机具上应安装环保绞刀头,污染物在水中的扩散距 离应不超过15m。 2排泥管线、泥驳、运泥车辆、排泥区围堰不应漏泥。 3排泥区底部为透水层时,应在底部采取铺设防渗膜等措 施,排泥区围堰及排水沟除应符合3.5节的要求外,还应采取必 要的防渗措施。 4排泥区四周至少应各设置水质监测井一口,并定期测定 水质,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应制定排泥区尾水排放标准及检测方式和要求,并通过 试验确定疏浚土进人排泥区后尾水水质达标所需的静置时间。 6应根据排泥区及疏浚土的具体情况制定加速泥浆固结 措施。 7疏浚土进人排泥区固结后的覆盖应符合封闭或转运等处 理措施要求。 超深值应按表6.3.3取值

铺助工程设计应包括围堰设计和排

3.5.2围堰设计应包括围堰平面布置,围堰结构型式和筑堰材

的要求。 堰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遵循安全稳定、经济实用、满足需要、便于施工的 原则。 2)应确定断面型式、顶宽、边坡、堰顶标高、防渗技术 措施等内容。 3)筑土围堰断面宜采用梯形,堰高大于4.0m时应按堤 防标准设计,设计应符合GB50286要求。 4)滩涂上的堰身设计还应符合SL389要求。 5)围堰顶宽与边坡应根据筑堰材料和方式确定,可参照 表3.5.2选择。采用机械施工以及堰顶有通车要求的, 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遇软弱地基、填筑土料较差时, 可根据经验或经稳定计算确定

表3.5.2土石围堰尺度

6)船闸两侧、码头及挡土墙后侧陆域吹填,若以建筑物 作围堰时,应对建筑物进行防渗检查利抗滑稳定验算, 如存在不安全隐患或有影响吹填质量因素时,应制定 相应技术措施。 7)堰顶标高应按式(3.5.2)计算

式中H、 堰顶标高,m;

H二hp十h十h2十h 标高,m;

H、二hp十hi十h十h

3.5.3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排水系统设计应包括泄水口及排水沟渠的布置、结构型 面尺寸、修筑技术要求等内容。 泄水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水口位置应根据吹填区的地形、地貌、几何形状 泥浆输人速度、排泥管线布置以及对周围建筑物和环 境影响等具体情况确定: 应远离排泥管出口。 一宜布设在泥浆不易流到的死角处。 一应远离码头、航道、桥涵、道路、村镇。 宜布设在工农业和生活用水取水口下游较远 位置。 应远离养殖场,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 措施。 在沿海地区,泄水口还应布设在受涨潮水流影响 较小的位置。 泄水口处尾水含泥量应不大于3%。 2)泄水口结构应安全稳固、科学合理、便于施工、易于 维护,并能有效调节吹填区水位,拼装式泄水口还应 易于拆迁,便于重复使用,

3.5.4辅助工程修筑技术要求可按4.5节有关条款制定。

3.6.1 淤泥处理处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遵循经济、安全、环保、循环利用的原则。 2处理方案应符合GB4284及GB15618的相关要求。 3淤泥的处理应与淤泥的处置相结合,可单独或组合采用 自然固结、化学固结、机械脱水、真空预压等方法。含污染物的 淤泥还应根据污染种类和程度进行针对性处理,

4淤泥处理处置设计应分析下列因素: 1)淤泥的数量、物理力学指标及污染程度。 2)现场条件。 3)社会需求,应与堤防加固、河道整治、吹填造地、环 境整治、农田改造等可以消纳淤泥的工程相结合。 4)拟使用的清淤、淤泥处理设备正常作业条件。 3.6.2淤泥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确定处理方式前应对受染淤泥进行成份分析,确定淤 泥的处置方法。 2选择处理处置地点时应遵循就近原则,如需运输宜选择 管道或者船舶运输。公路运输时,应首先进行脱水固化处理,使 淤泥含水率降低至65%以下。 3淤泥处理方法的选择与淤泥土质、现场条件、处置路径 密切相关,在确定处理方法时应与处置路径综合考虑。 4确定处理方法后,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现场条件、 处理方法要求设计淤泥处置区。淤泥处置区应减少占地并避免二 次污染,淤泥处置区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尾水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3.6.3弃土的处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结合吹填造地工程进行清淤施工。 2将水库、塘坝、灌渠清淤与农田改造相结合,在农田中 利用符合要求的清出淤泥是广大农村地区消纳清出淤泥的主要 途径。 3将清淤工程与堤防加固、园林绿化、公路铁路建设相结 合,统筹考虑,少占耕地。 4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清出淤泥制砖、烧制水泥等, 少资源开采。 5在有海运条件的地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可 等淤泥抛置至政府规划许可的特定海域。

1结合吹填造地工程进行清淤施工。 2将水库、塘坝、灌渠清淤与农田改造相结合,在农田中 利用符合要求的清出淤泥是广大农村地区消纳清出淤泥的主要 途径。 3将清淤工程与堤防加固、园林绿化、公路铁路建设相结 合,统筹考虑,少占耕地。 4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清出淤泥制砖、烧制水泥等, 减少资源开采。 5在有海运条件的地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可 将淤泥抛置至政府规划许可的特定海域。 6对确无循环利用条件、必须占地存放的清淤工程,应先

脱水减量,减少土地占用面积。 7对有毒有害的淤泥应进行脱水减量后卫生填埋。填埋场 设计应参照GB16889、CJJ112和HJ564的规定执行。

3.7.1 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适应现场条件,满足工程实施需要,配备方案合理。 2 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3 能充分发挥设备性能和特长,高效、实用、经济。 设备配备和调遣应可行、方便、经济。 5 能综合利用泥土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 疏浚和淤泥的处理衔接应紧密,效率应匹配。 3.7.2 设备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施工作业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 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2疏浚或吹填工程类型、规模及开挖深度、宽度、边坡 挖掘精度、输送距离、排高、吹填区容量与形状、泥土处理要求 等设计条件。 3淤泥含水率、淤泥颗粒粒径、有机物含量、淤泥处理路 经、淤泥污染情况。 4拟选设备的性能、适用性和利用率等基本参数,环保清 淤工程应选用配备环保机具施工。 5船舶、设备调遣方式及其可行性。 6合同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等。 7方 施工作业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8工程费用、成本、价格等综合经济指标。 9按土质选择设备时可参照附录B规定。 10按自然条件选择时可参照表5.7.9。 11挖泥船生产时间利用率可按附录C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7.3辅助设备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辅助配套设备的选择应符合3.7.2条的相关规定。 2辅助配套设备的种类、数量应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的 需要。 31 能辅助挖泥主设备正常、高效、经济、安全运行。 4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少配、精配JTJ 275-2000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实现高效益

3.8.1工程量计算应以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测量图纸及资料和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为依据。 3.8.2疏浚工程如以水下方计算工程量,设计工程量应为设计 断面方量、计算超宽、计算超深工程量之和,并应分别列出,见 图3.8.2。计算允许超深、超宽值见表6.3.3。

3.8.3吹填工程量按吹填土方量计算时,总工程量应为设计吹 填方量与设计允许超填方量以及地基沉降量之和,超填厚度不应 大于0.2m,见图3.8.3,吹填土流失量也应计算并列出;按取 土量计算工程量时,吹填工程量应按3.8.2条的规定执行。 地基沉降量应由试验确定或根据吹填区地质资料按现行相关 标准的规定计算。 吹填土流失量可参照式(3.3.6)计算。 3.8.4工程量计算方式和方法应根据工程性质与条件选取,且

GAT 1297-2016标准下载图3.8.3吹填工程计算断面示意图

1水下工程量计算宜采用横断面法或平均水深法,对冲淤 变化较大的疏浚工程可计算排泥区方量,计算时应考虑流失量和 地基沉降量;受水流流速变化和沿海地区涨(落)潮的影响,回 淤土较迅速的疏浚工程,排泥场建设工程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 放大。 2陆上工程量计算宜采用横断面积法或平均高程法,对地 形平坦的吹填区可采用网格法,特殊情况下可按取土方量为计算 对象。

3.8.5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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