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201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 1-201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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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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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1-201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简介:

SL 1-2014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标准,全称为《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体系表》。它并非具体的水利技术标准,而是一个管理体系标准。SL 1-2014规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标准体系结构,包括了标准的分类、层级、命名规则,以及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发布、实施和废止等一系列流程。

该标准体系表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的各个方面,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控制、安全技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经济、信息化等,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科学、规范的标准化管理框架,以推动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

SL 1-2014的实施,对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高工程的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SL 1-201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部分内容预览:

图A标准封面格式(单位:mm)

附录B条文说明隔页格式

GB∕T 25998-2020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图B条文说明隔页格式(单位:mm)

附录C标准层次结构示例

录D标准条文编排示例

XXXXXXXXXXXX应按表X..X的 规定取值

XXXXXXXXXXXX应按表X.X.X的 规定取值

附录E标准字号和字体

注1:附录各页字号和字体与正文各页对应相同。 注2:条文说明各页的字号和字体与正文各页对应相同。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总则· 37 前引部分 39 正文部分·· 41 K 补充部分· 44 层次结构· 45 编排格式 46 编写细则· 47 条文说明 48

1.0.2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工程建设类水利行业标准的

1.0.2本标推主安用 与 工程建设类水利国家标准的编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 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执行。 计量检定类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写按JJF100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规定执行 计量校准类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写按JJF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执行 其他非工程建设类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写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执行。 对专门的术语标准、符号标准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和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写,还要同时分别按GB/T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GB/T20001.2《标准编写 规则第2部分 符号》、GB/T 《标准编写规则第3 部分:信息分 类编码》、GB/T20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 分:化学分析方法》 的规定执行 鉴于标准管理的需要,要求所有水利行业标准的前言统一按 本标准的要求编写。 为保持标准技术内容的延续性,便于溯源,以及尊重标准历 次版本编写者的工作,要求所有水利行业标准保留历次版本编写 者信息。 1.0.3为使标准结构更科学、规范,增加了“包括下列内容” 典型用语。 1水利行业标准的发布已改为公告形式。 2正文部分除“总则”“术语和符号”两章外,其他章不只 是包括技术内容,还包括技术内容的文字表述,因此将“技术内 容”改为“技术篇章”

符号包括代号和缩略语。

3补充部分新增了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1.0.4原标准3.4.7条,删去“便于理解和实施,并易被其他 标准引用”。 本条是对标准编写的总体要求。标准是一种严谨、科学的技 术文件,在实践中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其性质和影响力决定了 标准的编写比一般性的文件更具有规范性。

1.0.5将原标准1.0.4条与7.0.8条合并为本条。

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编写其条文说明,这一规定借鉴了我 国行政法规的“条文释义”的做法,有利于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和 执行。我国的非工程建设类标准不要求编写条文说明,ISO、 EC标准也不要求编写条文说明,编写条文说明是我国工程建设 标准的独特做法。 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水利技术标准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条文说 明主要是说明制定条文的主要依据和执行条文的注意事项,操作 性强,有利于对标准条文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因此将本条规定作 为编写水利技术标准的共性要求,置于总则内。 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要求将条文说明与标准合订成册。

我国现行标准数量多、覆盖的专业面广,即使是同一专业领域内 也有多项标准。技术人员要完成一项工程活动,不可能只执行 项标准,通常会涉及多项标准,因此在执行某项标准的同时,还 需要执行其他的相关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现行的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不包括地方标准

2.0.1为适应标准信息的交换和实现我国标准文献分类工作与 国际接轨的需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文件规 定,在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封面上标识标准文献国际分类 号(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ICS号从“国际标准 分类法”中查找,CCS号从“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查找 ICS号、CCS号在标准正式发布时标明即可。 原标准要求封面上标明备案号,本次修订将其删去,是因为 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都是由国家部委公开发布并实施 其备案情况并不作为标准是否有效的依据,而且由于报备程序等 原因,备案号的取得往往滞后于标准的发布。 封面中的“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为新增内容。这 是借鉴了GB/T1.1的相应规定,具体见2.0.4条的条文说明。 2.0.2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类别属名”改为 特征名”。增加了标准英文名称的书写规定。 为了增强本标准的可操作性,增加了示例。而在具体标准的 编制过程中,可以在条文说明中进行阐述,不需要使用示例 2.0.3原标准6.1.1条。标准修订后重新发布,不改变标准顺 序号,仅改变标准发布年号,以利于标准的使用与管理。 水利技术标准的编号由标准批准部门确定。 2.0.4新增条款。随着水利工程技术市场和标准化工作的日益 国际化,水利技术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势必成为一种趋势。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 定)的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基础之 一。为了提高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与各国、各区域的一致性,有 助干与世界各国

2.0.1为适应标准信息的交换和实现我国标准文献分类工作与 国际接轨的需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文件规 定,在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封面上标识标准文献国际分类 号(ICS)、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ICS号从“国际标准 分类法”中查找,CCS号从“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查找 ICS号、CCS号在标准正式发布时标明即可。 原标准要求封面上标明备案号,本次修订将其删去,是因为 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都是由国家部委公开发布并实施 其备案情况并不作为标准是否有效的依据,而且由于报备程序等 原因,备案号的取得往往滞后于标准的发布。 封面中的“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为新增内容。这 是借鉴了GB/T1.1的相应规定,具体见2.0.4条的条文说明。

2.0.2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类别属名”改

“特征名”。增加了标准英文名称的书写规定。 为了增强本标准的可操作性,增加了示例。而在具体标准 编制过程中,可以在条文说明中进行阐述,不需要使用示例。

2.0.3原标准6.1.1条。标准修订后重新发布,不改变

2.0.4新增条款。随着水利工程技术市场和标准化工作的日

国际化,水利技术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势必成为一种趋势。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 定)的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基础之 一。为了提高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与各国、各区域的一致性,有 助于与世界各国、各区域之间的贸易和技术交流,GB/T1.1规 定,如果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IDT)、修改

3.1.1增加了执行相关标准的

1.1增加了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1.3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的典型用语。 1.4增加了“基本规定”可独立成章的规定,这一章的指导

国际标准包括ISO、IEC和ITU标准及ISO承认的其他国际 组织发布的标准,国际有关文件目前有ISO/IEC导则、ISO/ C指南、TS、TR、PAS等文件。”其中,TS为ISO/IEC发 的技术规范;TR为ISO/IEC发布的技术报告;PAS为ISO/ C发布的可公开提供的规范

3.2.3增加了对引用标准有效性的规定

3.2.4新增条款。其目的是强调引用标准应是在标准的条文中

或附录中明确提到的标准,而非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所 标准。

3.2.9注明或不注明引用标准发布年号的规定,是为了

3.3.1术语的定义按GB/T20001.1的规定执行。符号的说明 按GB/T20001.2的规定执行。

1不选列与其他专业共用的术语、具有普遍性的术语、相 关术语标准中已收录的术语。

3.3.4原标准6.2.3条的前半部分。增加了对术语英文

6.4原标准6.2.3条的前半部分。增加了对术语英文译名的 释及书写的规定。

3.4.2新增条款。GB/T20000.3一2003第4.7条规定,“在标 准中不宜引用下列各类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 性文件”,“在标准中不宜出现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条 款,例如不宜出现如下表述:·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应符合管理办法”。” 3.4.5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

3.4.5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 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判别强制条文性的主要原则和依据。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强制性条文必须强制执行。

3.4.9原标准4.0.3条。标准用词参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

定》的标准用词进行了修改

GB/T1.1在标准用词方面等同采用了ISO/IEC导则3的 法JC∕T 2495-2018 绝热用二烯烃泡沫制品,基本上不采用“必须”“严禁”这一级用词

为了便于标准使用者的使用方便,现将本标准与《工程建设 标准编写规定》、GB/T1.1和ISO/IEC导则3的用词比较列入 表1。

GB/T1.1和ISO/IEC导则3用词中的最低一级用词“能、 可能”(can)和“不能、不可能”(cannot),在工程建设标准 中使用不多,所以不作为执行本标准的用词。

4.0.1在编写标准时,对于标准某条文所涉及的且影响正文 续性的内容,如图、表、公式及计算、试验、测试方法等,均 列人附录,以使标准条文的内容具有严密的逻辑性。 4.0.2本条强调附录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效力。使用标准时, 录与正文一并执行。

4.0.4新增条款。编写者包括编写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5.1.1、5.1.2将原标准 5.1. 1条和 5.1. 2 条的语句重新组合, 使之更有条理。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中对章、节条进行了定义:“章 是标准的分类单元,节是标准的分组单元,条是标准的基本 单元。”

T/ASC 01-2016标准下载5.2.4增加了附录层次编号的

本章为原标准 6. 2 节及 6. 1 节 6. 1. 5~6. 1. 8 条,现单独 为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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