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1.6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3974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简介: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控制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以防止或减少雷电灾害对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和设备的危害。

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种类型的房屋、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它涵盖了建筑物的外部防雷系统(如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和内部防雷系统(如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防雷电感应保护等)的设计要求,以及雷电防护的总体策略。它规定了防雷等级的划分、防雷装置的设置、防雷设计计算方法、防雷装置的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GB 50057-2010是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建筑物在雷击中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有涉及防雷设计的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该规范进行。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 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 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 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应保护到管 口。 4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 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 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 线。 5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 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问隔距离 (图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月不得小于3m:

刀地工部分: 当h<5R;时:S≥0.4(R;+0.1h) 当h≥5R时:Sal≥0.1(R十h)

图4.2.1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间隔距离

JT∕T 653-2015 沥青针入度试验仪防雷装置牵被保护物的间隔距离 被保护建筑物:2一金属管道

1)当(h十号)<5R;时: Sa2≥0.2R+0.03(h+ Saz2≥0. 05R;+0. 06(h+

1)当(h+号)<5R;时: Sa2≥0.2R+0.03(h+ t

S.2≥0.2R:+0.03(h+号)

S.z≥0. 05R;+0. 06(h+)

式中:Sa2一接闪线至被保护物在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h一一接闪线的支柱高度(m); 1一接闪线的水平长度(m)。 7架空接闪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 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3m: 1)当(h+1)<5R.时:

2)当(h+125R时:

Saa≥[0.4R:+0.06(h+)]

Sa2≥=[0.1R;+0. 12(h+)]

式中:S2# 接闪网至被保护物在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11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 (m); 7——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不同支柱并有 同一距离的个数。 8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 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在十壤电阻率高 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30000以下的地区,冲 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 等较人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 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m~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灌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 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 次。

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2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 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 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Q。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 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5款的规定。 当屋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其与防闪电感应接地 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4.2.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

1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 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 接地装置上。 2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 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 地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电涌 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 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 I级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2.5kV,其每一保护 模式应选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10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应 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环境温度,并 应安装在防护等级IP54的箱内。 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J.1.2中的接线形式2 时,接在中性线和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当为三相系统 时不应小于40kA,当为单相系统时不应小于20kA。

3当架空线转换成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 接埋地引人时,其埋地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1一一电缆铠装或穿电缆的钢管理地直接与王壤接触的长 度(m); 4在入户处的总配电箱内是否装设电涌保护器应按本规范 第6章的规定确定。当需要安装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护器的最 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和接线形式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确定; 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取 值。 5电子系统的室外金属导体线路宜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 缆理地或架空敷设,其两端的屏蔽层、加强钢线、钢管等应等电位 连接到入户处的终端箱体上,在终端箱内是否装设电涌保护器应 按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确定。 6当通信线路采用钢筋混凝1杆的架空线时,应使用一段护 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可按本规范式(4.2.3)计 算,且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 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 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人于302。所装设的电 涌保护器应选用D1类高能量试验的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和最 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应按本规范附录丁的规定确定,连接电涌保护 器的导体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取值,每台电涌保护器 的短路电流应等于或大于2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可选用 卢内型电涌保护器,但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环境温度,并应 安装在防护等级IP54的箱内。在人户处的终端箱内是否装设电 保护器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确定。 7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 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宜每隔25m接地一次,其

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并应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 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 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等电位连接到 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4.2.4当炸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 大于5mX5m或6m×4m的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 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 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 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 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 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2m。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条第2、3款的规定。 4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问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等电位连接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干线环路。 5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 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并应和电气和电子系统 等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 作防雷电感应接地之用。 6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大于102时,外部防雷的 环形接地体宜按下列方法敷设: 1)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50021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 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 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2)本款第1项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 算:

式中:之完一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m); l一一补加水平接地体的最小长度(m); A一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 3)本款第1项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 算

式中:t一一补加垂直接地体的最小长度(m)。 4)当土壤电阻率大于5002m、小于或等于30002m,且对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符合下式的计 算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 体:

5)本款第4项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 计算:

6)本款第4项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 计算: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GB∕T 5836.2-2006.0. 51 nm 0.5IR. imp n(mR, +R.)

式中:1一 雷电流(kA),取200kA; n一 地下和架空引入的外来金属管道和线路的总数; m一 每一线路内导体芯线的总根数; R。一屏蔽层每公里的电阻(2/km); R。芯线每公里的电阻(α/km)。 10电源总配电箱处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其连接的导体截 面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取值,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和接 线形式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确定。 注: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J.1.2中的接线形式2时,接在中性线和 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本条第9款规定值 的4倍,当为单相系统时不应小于2倍,

水平,并应大于阴极保护电源的最人端电压。 4)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处的防雷等 电位连接,应在绝缘段之后管道进人室内处进行,可将电 涌保扩器的上端头接到等电位连接带。 4.2.5当树木邻近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 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JC∕T 2047-2011 大理石排锯机.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1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 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 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 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 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 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3.2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窗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