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56-2019 成都市停车场(库)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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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T 56-2019 成都市停车场(库)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简介:

DB5101/T 56-2019 是成都市地方标准,全称为《成都市停车场(库)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成都市停车场(库)运营服务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它涵盖了停车场(库)的运营管理、设施维护、服务质量、安全防护、客户服务、收费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

该规范的目的在于提升停车场(库)的服务水平,促进停车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保障车主的权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它详细规定了运营单位在服务提供、设施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应遵循的标准和流程,旨在推动成都市停车场(库)行业的健康发展。

遵循此规范,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确保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保持设施完好、维护秩序安全、提供透明的收费信息等。对于车主来说,这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期望值,使他们在使用停车场(库)时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

DB5101/T 56-2019 成都市停车场(库)运营管理服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1/T 56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设施设备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 服务质量评估

《民用机场高填方工程技术规范 MH/T 5035T-2017》DB5101/T 562019

停车场(库)运营管理服务规

本标准规定了停车场(库)运营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安全以 及服务质量评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成都市辖区内的经营性停车场(库),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可参照执行。

DB5101/T 562019

路外停车场(库)指道路红线以外,根据城市规划建造以及建筑配套专门建设的停车场、停车库或 停车楼。

停车场(库)经营者 自主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库)的组织或个人。

车场(库)经营者 主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库)的组织或个人。

DB5101/T 562019

4.1.1停车场(库)按规划管理方式划分为公共停车场(库)和配建停车场(库) 4.1.2停车场(库)按建设位置划分为路外停车场(库)和路内停车位。路外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 (库)和配建停车场(库) 4.1.3停车场(库)按使用性质划分为经营性停车场(库)和非经营性停车场(库)

4.2停车场(库)经营者要求

4.2.1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具备适合停车场管理及服务需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并运行有效。 4.2.2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巡查制度、安全管理等制度、 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应明确责任人、主要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4.2.3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安全责任人、主要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4.2.4停车场(库)经营者应配备满足停车场(库)管理需求数量的停车管理员,并对停车管理员进 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5经营多个停车场(库)的经营者,应对所经营的各个停车场(库)分别备案。 4.2.6停车场(库)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库)使用性质。 4.2.7停车场(库)经营者宜参加停车场责任保险,选择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参加投 保。

5. 1. 1 基研设施

停车场(库)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满足耐磨、耐油、耐水及防滑等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 要求。

5. 1.2 标志标线

5.1.2.1停车场(库)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其设置应符合GB5768.1的规定。 5.1.2.2停车场(库)地面标志的图形、颜色、尺寸的应用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标线的图形、 颜色、尺寸的应用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亨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

5. 1. 4 电子收费

5.1.4.1停车场(库)应配置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并定期检修维护。 5.1.4.2停车场(库)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设置在平坦路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计时收费 装置前宜留有不少于10m的直线行车距离。

DB5101/T 562019

5.1.5.1停车场(库)停车诱导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公安交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影响道路止 常通行或遮挡既有的交通设施, 5.1.5.2并入区域内停车诱导系统的停车场(库),应配备与停车诱导系统联网相适应的设备和日常 信息处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5. 1. 6 充电设施

5.1.6.1停车场(库)应配建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或预留比例及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中的要求。 5.1.6.2停车场(库)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定期进行充电检测、安全检测,保证充电效率 及充电安全。

5.1.7监控与通讯设备

享车场(库)应配置符合GB/T28181规定的覆盖全部停车位和关键点位、重要通道的视频监控系

5.1.8消防、防汛设施

5.2路外停车场(库)

5.3.1路内停车位设置应符合GA/T850和GA/T1271的规定, 5.3.2路内停车位可采用视频停车系统、电子标签停车系统等自动化方式收费,采用人工收费的路内 停车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手持收费智能终端。 5.3.3路边充电桩应定期进行充电检测、安全检测,保证充电效率及充电安全,

5.4.1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制定相 应的工作流程。 5.4.2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建立场内设施设备的巡视维护制度,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 护。 5.4.3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建立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 好程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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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对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设施设备,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进行 配置、定检、维护和保养。

5.2.1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车辆引导或指挥服务流程。 6.2.2停车场(库)经营者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5.2.3 车辆进场时,停车管理员应做到: a 拒绝超高、超宽,装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及放射性等危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 6 观察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和外观破损等异常现象,提醒驾驶者关好车窗。 C 发放停车凭证(卡、单)或使用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记录号牌、进入场(库)时间及其他有关 信息。 5.2.4车 车辆停放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持停车秩序,出现拥堵时及时疏导。 6.2.5车辆出场时,应核对并回收停车凭证(卡、单)或使用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记录车辆离场时间。

6.3.1停车场(库)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规定。收费成功后,应能按照实 际收费金额提供发票,宜使用电子发票。发票可包括停车场(库)编号、机器编号、进场时间、离场时 间等信息,发票格式及开票规范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3.2停车场(库)应按规定向军车、武警车、残疾人驾驶车辆、新能源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等特殊 车辆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5.4.2停车管理员发现下列情况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停车场(库)安全管理部门报

a)停放车辆损坏或被盗等情况, 停放车辆窗门未关、车辆可疑移动、无主车辆等情况。 c)停车场(库)内有异味、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等情况。

GB∕T 9776-1988 建筑石膏DB5101/T 562019

d)停车场(库)内电线(缆)破损、漏电,水管或排污管破损、漏水等情况。 e其他可凝情况

6.5.1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制定拾遗物品管理制度,做好拾遗物品的登记、保管、核实、归还和移 交工作。 6.5.2停车管理员在车场内拾到财务或顾客交来拾获的财物时,应予以登记并报告,拾获或收到违禁 或贵重物品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5.3失主认领时,停车场(库)经营者应详细核实防止错领,必要时可报请公安机关主持认领工作 6.5.4暂时无人认领的失物,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妥善保管。

6.6.1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制定纠纷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 6.6.2投诉人未就处理意见与停车场(库)经营者达成一致时,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明确告知投诉 人投诉渠道HJ 25.3-2019标准下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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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停车场(库)内照明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应保证汽车安全进出、停放和消防应急需求。在禁停 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线或标志。 7.2.2停车场(库)内应人车分流,人行道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 7.2.3停车场(库)设施设备所用颜色不得影响驾驶者对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应在场内柱体 阳角及凸出构件处设防撞设施,在车辆驾驶者视线死角区域的对面相应位置设置反光镜。 7.2.4停车场(库)应在场内车行道交叉口处设置减速带(垄),车行道轮廓线上宜设置反光道钉, 7.2.5停车位内应设置挡车器,挡车器不得阻碍地面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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