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442-202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GB/T 38442-202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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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442-202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简介:

GB/T 38442-2020《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基本结构要求和设计原则,适用于各类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家用燃烧器具,如燃气灶、热水器、壁挂炉等。主要内容包括:

1. 燃烧器具的安全要求:对燃烧器具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制造工艺、安装位置、使用环境条件等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保证了器具的安全性。

2. 燃烧性能:规定了燃烧器具的燃烧效率、烟气排放、热效率等性能指标,以确保器具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要求。

3. 用户接口:对器具的操作界面、指示灯、报警系统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用户理解和使用。

4. 维修保养:提出了器具的拆卸、清洗、维护和故障处理的指导原则。

5. 其他通用要求:如器具的耐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噪音控制等。

这个标准对于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和使用,提高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保障用户安全,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GB/T 38442-202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部分内容预览:

按燃具用途及安装场所进行分类,见表1和表2

GB/T38442—2020

安室内型燃具给排气方式、安装状态进行分类QX/T 397-2017标准下载,见

表3按室内型燃具的给排气方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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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合剂、密封带等)外,应使用机械手段予以保证,如金属对金属的挤压密封或使用橡胶密封圈密封等 其气密性在拆卸和重新安装后仍需保证。 5.2.7固定安装型燃具的燃气接口,其螺纹应符合5.2.11b)的规定;使用胶管接头连接时应符合 5.2.11c)的规定

5.2.11c)的规定

b)阀门串联与并联结合方式

10除便携式丁烷气灶外,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11 燃气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燃具接口宜露在燃具的外边或从外边能看到的位置上。 b) 燃具接口宜使用螺纹连接。使用螺纹连接时,应使用符合GB/T7307、GB/T7306.1和 GB/T7306.2规定的管螺纹连接。螺纹连接的燃具接口,应用普通配管工具便可施工,连接时 不应发生破坏气密性的松动或变形, 使用软管连接接头时,其形状和尺寸如图2所示,插拨胶管时不应产生损害气密性和产生有害 的变形。软管与软管接头连接后应有安全紧固措施。

a)±9.5橡胶管用

图2软管接头的形状及尺寸

GB/T384422020

5.3.2对燃烧通路上不需拆卸的部件,应确保在正常使用期限内的密封性。 5.3.3点火燃烧器、小火燃烧器、主火燃烧器应牢固地安装在规定的位置,确保与喷嘴、燃烧室、电点火 装置、安全装置等相互间的位置应固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移动及脱落。 5.3.4燃烧器、热交换器及其他主要部件应能调整或更换。 5.3.5喷嘴应安装在外部灰尘不易附着、不易阻塞的部位,且应便于安装和拆卸。 5.3.6大气式燃烧器的调风风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所设定的位置不得发生变化。 5.3.7燃烧器引射器、喷嘴的气流孔截面和主燃烧器的火孔截面应是不可调节的, 5.3.8与燃烧系统有关的部件,如主燃烧器、燃烧室、点火装置和安全装置等相互间的位置应固定,在 正常运输和使用中不应松动或脱落

5.4.1燃具的排烟出口与烟管应采用管接头插接或机械方式连接和密封。 5.4.2具有风机驱动提供燃烧空气的燃具宜装有气流监控装置或风压确认装置。 5.4.3非冷凝燃具在控制器所控制的温度范围内运行时烟气不应产生冷凝水;燃具在启动时产生的冷 凝水,不应影响燃具运行安全性。 5.4.4自然排气式燃具应设有防倒风排烟罩,作为燃具整体的组成部分,应可拆卸,便于清扫。防倒风 排烟罩的排烟口应是承口,应与规定直径的排烟管相连接,排烟管规格宜符合表5的规定,且应有 15mm以上的承接部分

5.4.5强制排气式燃具末端排气口不应落入直径16mm的球体(在5N作用力下),排烟管连接部位承 接长度不应小于30mm,排烟管直径应符合表5的规定。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得从排气口以外的地 方排出烟气。 5.4.6自然给排气式和强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筒接口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脱落, 5.4.7烟管强度与耐腐蚀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5.5.1与供水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符合GB/T7306.1、GB/T7306.2或GB/T7307及GB/T12716规定 的螺纹连接。当选用GB/T12716螺纹连接时,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5.5.2有水路系统的燃具,水不应渗人到燃气通路内。 5.5.3水路系统宜设置流量稳定或流量调节装置。 5.5.4密闭式燃具供暖系统应装有安全阀和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供暖系统不应损坏膨胀水箱的 皮膜。 5.5.5 密闭式燃具供暖系统应装有自动排气装置, 5.5.6进、出水阀应操作灵活、准确,采用旋转操作的阀门,逆时针为“大”的方向。 5.5.7采用排水阀或泄压阀作为防冻装置时,应能用手或常用工具方便地进行排水的操作。 5.5.8热水水路系统应设置泄压安全装置,泄压压力应大于最大适用水压并小于水路系统的耐压值 (不适用于供暖两用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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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冷凝液收集装置和排放管应方便安装和拆卸,易于检查和清洁,不易堵塞。 5.6.2冷凝液排出系统的通径应易于冷凝液排放,防止发霉等引起的堵塞。 5.6.3对于水封结构的冷凝液收集装置,在安装制造商标称的最长烟管条件下,其水封深度不应低于 25mm。 5.6.4冷凝液收集装置应保证密封性;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 5.6.5冷凝式燃具运行期间,冷凝液收集装置应能防止烟气泄漏。 5.6.6 使用塑料烟管、塑料连接管的排烟系统中应设置烟气限温结构或装置。 5.6.7与冷凝液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液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部 分)。 5.6.8燃具应设置冷凝液堵塞监测装置

5.7不同安装状态的燃具

5.7.1台式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除灶脚以外的其他部位不得接触桌面或台面,但不影响使用的部分不受此限,灶脚应有防止移 动的措施; b 有可能翻倒的燃具,按GB/T16411一2008中14.2进行倾斜翻倒检验,在任一方向倾斜15°以 内不得翻倒,且可能引起火灾的部件不得移动或脱落; c)s排气口在燃具上方时,在结构上应保证排气口不易堵塞,或在排气口处标明不准堵塞的要求。 5.7.2落地式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可能翻倒的燃具,按GB/T16411一2008中14.2进行倾斜翻倒检验,在任何一方向倾斜角

5.7.2落地式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可能翻倒的燃具,接GB/T16411一2008中14.2进行倾斜翻倒检验,在任何一方向倾斜 15°以内不得翻倒,且可能引起火灾的部件不得移动或脱落 b)排气口在燃具上方时,在结构上应保证排气口不易堵塞,或在排气口处标明不准堵塞的要求

5.7.3壁挂式燃具应具有安装牢固的

5.7.4嵌入式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气口在燃具上部时,应保证排气口不会产生堵塞或以文字标明排气口不准堵塞; b)应有防止煮沸物逸人燃具内部的措施; c)嵌入在烹调台面、柜内的燃具,应保证正常使用时不产生移动和倾斜

使用巾电的燃具 结构应满定下列规定: a 燃具外壳应满足相应的防水等级: b) 燃具应满足电气绝缘及防触电要求; 在正常使用中能够承受液体溢出的燃具,其结构应能使这种溢出的液体不会影响燃具的电气 绝缘; d) 燃具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 e) 应有效地防止带电部件和绝热材料的直接接触,材料是耐腐、耐潮湿且不可燃烧时除外 f) 使用市电的燃具结构应可消除非正常工作或误操作导致的火灾危险、有损安全或电击防护的 机械性损坏

尺寸要求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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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燃气通路部件材料应确保燃具在使用寿命周期内安全。 5.1.2燃具在制造商声明的使用寿命期间内和正常安装及规定使用条件下,应能够承受可预期的机 戒、化学和热的影响,其材料和结构的变化不应损害燃具的安全性。 .1.3接触燃气和燃烧产物的材料,应耐腐蚀或经过耐腐蚀处理, 5.1.4带有燃烧室的燃具,燃烧室的外壳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 5.1.5任何部位上均不得使用石棉类材料和含镉的焊接材料。 5.1.6涉及安全的重要材料,其特性应由燃具制造商和材料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等予以保证。 5.1.7室外型燃具的外壳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或其材料表面进行耐腐蚀、耐紫外线涂层处理

.2.1除密封件类(包括膜片、橡胶阀体)及油脂密封材料外,燃气通路应采用熔点天于500℃、燃烧器 应采用熔点大于500℃,燃烧器火孔部位宜采用熔点大于700℃的材料制造并考虑燃烧温度的影响。 宜采用附录C所规定的材料或同等以上的耐腐蚀性材料 .2.2接触燃气的密封材料和旋塞阀用润滑脂应与使用燃气的特性相适应。密封件中的橡胶、塑料等 材料,橡胶制品及油脂密封材料的试验方法应按照GB/T30597的规定执行

5.3.1燃具的保温隔热材料应能承受燃具使用温度而不变形,且应在受热和老化的情况下仍能保持其 保温性能。 6.3.2保温隔热材料应能承受可预见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 6.3.3保温隔热材料应不可燃。 5.3.4保温隔热材料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应由于安装、移动或冷凝等原因而损坏或失效。 6.3.5对接触面应无腐蚀,在使用中不应产生异味

6.4.1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及有可能接触的部件,应使用对人体不产生有害化学变化的材料或进行过适 当表面处理的材料制成,并不得产生有害物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件,应符合GB4806.9的规定; b)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塘瓷件,应符合GB4806.3的规定; c)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聚四氟乙烯涂层,应符合GB4806.10的规定; d)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4.2生活热水管路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和不含污染生活热水水质的材料制造。与生活水接触的橡胶, 密封剂、黏合剂、润滑剂等,应满足生理及卫生规定,生活水系统中不得使用铝及铝合金材料。 6.4.3与水接触的金属材料,在便用寿命内,材料应保证不受腐蚀影响,应能承受机械、化学和热的影 响,并不应污染水质。 6.4.4与水接触的塑料材料,在使用寿命内,材料应满足机械、理化性能要求,以及耐紫外线、老化、腐 蚀的影响,不应污染水质。 6.4.5其他与水所接触非金属和辅助材料《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JGJT363-2014》,橡胶、密封剂、黏合剂和运动部件使用的润滑油等,不应污 热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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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烟气接触部件材料

6.5.1与烟气接触的部件应能承受烟气的温度;与烟气接触的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过耐腐 浊处理。 6.5.2自然排气式燃具的排烟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或表面进行过耐腐蚀处理的金属材料CJJ∕T 251-2017 城镇给水膜处理技术规程,其耐 离蚀性能应满足在室外长期使用的抗紫外线和抗锈蚀能力。不得使用铝制波纹管作为自然排气式热水 器排烟管

6.5.3强制排气式、自然给排气式、强制给排气式燃具所配备的排烟管或给排气管应符

a)厚度不小于0.3mm(公称尺寸)并符合GB/T3280中的奥氏体型钢的不锈钢材料: b)厚度不小于0.8mm(公称尺寸)的碳钢板双面塘瓷处理; c)或与之同等级别以上耐腐蚀、耐温及耐燃性的其他材料。 其密封件、垫也应采用耐腐蚀的柔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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