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076-2017 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B51/T 076-2017 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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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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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076-2017 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简介:

"DB51/T 076-2017" 是四川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这个规程是针对四川省公共建筑(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的能耗监测系统设立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系统的设计:规定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总体架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分析的方法,以及与建筑管理系统(BMS)的集成方式。

2. 能耗指标:明确了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指标,如电力、燃气、水等的主要消耗量,以及相关的能效标准。

3. 数据采集与管理:规定了数据采集设备的选择、安装位置、数据精度要求,以及数据的存储、备份和管理流程。

4. 系统性能:对系统的实时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技术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 安全与隐私:可能涉及数据安全保护、用户隐私政策等,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6. 运营与维护:给出了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排查、定期校准等运营指导。

这个规程的出台,旨在推动四川省公共建筑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也是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举措。

DB51/T 076-2017 四川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1核对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缆线进场记录和文件, 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检查传输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 式、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设备接线标识,应 规范、正确,符合设计图纸。设备分布合理,安装牢固,观 感协调。 3使用电缆测试仪、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检测系统内 各链路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信息采集点,信号强 度达到规定数值,保证信息传输顺畅

1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计量装置编码地址与现 场计量装置编码地址,二者应一致;检查能耗分类、分项与 计量装置的用途归类,二者应一致。 2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能耗监测数值、数据库 内存储数值与计量装置盘面值的一致性和实时性。 7.2.4系统功能检测应根据系统管理软件设计功能采用黑 盒法进行功能性验证,并符合下列要求: 1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3条规定或设计要 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为中断监测中心(室)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

的通信链路,检查链路恢复后系统是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 下一发送时段补发数据,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2)人为将计量装置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链 路断开,检查是否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采集。 2数据处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4条规定或设计 要求。 3数据发送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5条规定或设计要 求。其中系统可维护功能应采用模拟检测方式,人为申断向 上一级能耗监管中心及物业管理部门数据发送的通信网络, 验查网络恢复后系统是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下一发送时段 补发数据,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4检查系统其他管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6.6条规 定或设计要求。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管理服务器数据存储、报警信息存储、统计情 况,存储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3年。 2)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操作便捷性和直观性,应具中 文操作界面,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报警信息显示和处理 直观、有效。 3)检测数据库备份等系统的元余和容错功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4)检测各类计量参数报警、通信报警和设备报警的存 储、统计、查询与打印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报 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 常采集。 5)检查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应能保证系统操作的安

全性,并符合设计要求。 7.2.5系统安全性检查:检查安全设备应规范连接;检查 安全策略应加载启用,安全策略禁止的数据包应被过滤,非 禁止的数据包应正常通过;检查系统目志应无错报信息。

7.3.1检查系统各类控制箱(柜)安装牢固、规范,应符 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 定,并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3.2检查系统传输线缆的敷设,应规范、整齐,接线正 确、牢固,并标识明晰,穿线管管口防护、封堵规范,符合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7.3.3检查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GB∕T 26408-202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风格统一,层次简洁,含义清晰。对系统开放性做出评测, 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机房供配电、布线、接地及使用 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的规定

8.1.1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项目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和上级数据中 心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人使用。 8.1.2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系统分项 验收和竣工验收。 8.1.3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通 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8.1.4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8.1.5验收结果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 能管理机构备案。

8.2.1对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该系统纳人峻工验收内容,验收不 合格不得通过建筑能效测评,不得投入使用 8.2.2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工程 验收和工验收。

8.2.3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

8.2.4能耗监测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2.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 合进行竣工验收。 8.2.6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通 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8.2.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8.2.8 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备案。 8.2.9 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期进行。 2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分项工程验收包括 以下部分:设备进场,应进行系统设备验收;核对产品技术 文件和设计文件,检查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择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和本规程第5.7条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 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数量应满足设计 要求。 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装质量 验收。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8.2.10峻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峻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 分项工程验收和第三方检测合格后进行。 2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纸文件及相关资料:

2)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 资料; 3)工程施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5)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系统第三方检测报告。 3工程峻工图纸、资料一式六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 章后,存档备查。 4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 2)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 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3)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 诺。

8.3.1验收阶段划分能耗动态监测系统验收根据工程进度 分为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验收 和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三部分。 8.3.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是能耗动态监测部级能耗监测系 统的验收责任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级能耗监测系 统的验收责任主体

1)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2)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运行1周以上。对于有明显 用能周期变化的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 3)设计、施工资料齐全。 2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 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 3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以《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 导则》《楼宇计量装置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 则》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DB45/T 1751-2018标准下载,着重验收计量装置安装的合理性、 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楼宇能耗数据采集与分项计算的准确 性

8.3.4能耗监测系统初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以下验收条件 1)完成至少5个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 2)完成数据中心(或数据中转站)机房建设,服务器 和存储设备安装和软件部署; 3)完成能耗监测系统软件的第三方检测; 4)能够正常接收楼宇能耗计量装置上传的数据并进 行分项计算; 5)能够按时、按质向上一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 6)设计、施工、检测资料齐全。 2能耗监测系统初步验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集成单 位、开发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 3能耗监测系统初步验收以能耗监测系统相关技术导 则要求为标准,着重验收数据中心和系统软件在数据接收、 转换、存储、上传、访问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一能括临测系法正术验收应然合下础规定

.3.5能耗监测系统正式验收应符合下列

1应符合下列验收条件 1)完成全部楼宇分项计量工程验收; 2)完成能耗监测系统初步验收; 3)设计、施工、检测、初步验收等文档资料齐全。 2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采用专家评估(鉴定或评审) 收方式。 3能耗监测系统总验收的目的在于检验系统总体目标 否完全达成,着重验收系统功能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 耗监测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系统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 签性和稳定性

9.0.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售后技术服务承诺履行保 质期内系统维护保养,并提供维护保养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9.0.2系统使用管理单位应通过系统运行的实践及上级数 据中心的要求不断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包括通信运行管理、 服务器运行管理、软件运行管理、防病毒软件运行管理、故 障实时处理与上报等等。 9.0.3系统故障应及时修复。因故障而造成系统停止或非 正常运行的时间应不超过24h,并确保能耗累计数据不丢失。 9.0.4系统保质期满,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落实系统维护 保养单位,并签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格,并拥有与能耗监测系统相关 专业的技术人员。 9.0.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定期校验,校验方法按本规程 第7.2.1条中第2款的规定进行。 9.0.6数据中心的日常维护包括日常设备维护、日常数据维 护、系统安全维护、新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新的运用开发等

T/CMSA 0012-2019标准下载附录A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2建筑地址:前两位为系统自动生成,地(区、市)以下手工填写; 建筑代码:应填写10位编码,第16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 码,第7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第8~10位数编码为建筑识别编码; 填表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2位数字编码; 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年度、月、日空白处均应填写2位数字编码: 建设年代:应填写4位数字编码; 7 建筑功能: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H,“A”表示办公建筑, “B”表示商场建筑,“C”表示宾馆饭店建筑,“D”表示文化教育建筑, “E"表示医疗卫生建筑,“F”表示体育建筑,“G”表示综合建筑,“H" 表示其他建筑; 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D,“A”表示集 中式全空气系统,“B"表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C”表示分体式空 调或VRV的局部式机组系统,“D"表示其他(请注明): 建筑采暖形式:应填写1位大写英文字母代码A~D,“A”表示散热器 采暖,“B”表示地板辐射采暖,“C"表示电辐射采暖,“D”表示其他 (请注明):

附录B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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