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13-20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

DB34/T 5013-20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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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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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13-20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简介:

"DB34/T 5013-2015" 是安徽省地方标准,全称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这是一个针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制定的规范。该规程于2015年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明确他们的职责、操作流程、服务质量要求以及与其他相关方的互动规则,以保障建设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防范招标风险。

以下是该规程的主要内容概述:

1. 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职责,以及对招标代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要求。 2. 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的程序,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3. 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了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强调了招标代理机构在保护投标人权益、防止串通投标、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等方面的责任。 5. 提供了对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总的来说,DB34/T 5013-2015 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有助于提升招标代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DB34/T 5013-20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10.2.3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除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或单项工程进行编制,其组成应包 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等。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 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和省计价规范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计价规范的规定编 制。 4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 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 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5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等有具体要求的,应 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 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参照工程造价信息或 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综合暂估价, 包括除不可竞争费、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

10.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10.3.11 现行的计价规范习交流使用DB33∕T 1136-201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现行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3.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公布,不应

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 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10.3.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工程单价和工程费 率计价,成果文件除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组成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费等; 2工程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范围及其费用;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 和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 4措施项目费采用工程费率计价,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 和常规施工方案以及计价规范的规定确定。工程费率应包括招标 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5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 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不得降低标准; 6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 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 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工程单价

10.3.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标投标监督机构租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请勿传播或其

1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异议

11.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1.1.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 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 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澄清或修改。 11.1.3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关于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方面的 问题,应当由项目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参与答复,澄 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取得招标人认可。 11.1.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通 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形 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间。

11.1.5同一项目对招标文件进行多次澄清或修改的,澄清

仅供1.2招标文件的异议

11.2.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招标文件提出异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12.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12.0.6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12.0.6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 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收投标文件。对于在投标截 .C 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

12.0.7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 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推 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12.0.8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并速 交的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予接收

12.0.8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并递

12.0.9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并要 求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予撤回。 12.0.10招标文件中要求接收投标文件过程有公证、监督及相 关人员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参加人员的签字记录。

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后5日内未领回的投标文件应按机密件销毁。 13.0.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且在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代理 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不能作出答复的应提请招标人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14.1.1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 要求组织评标,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准备等相关 服务工作。

14.1.3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不

遗失或调换,在评标结束前不得将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移出评标 区。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 集等工作,并妥善保存,

14.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4.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 会可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五人以上单数,其史技术经济筹方面的专案不得尘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的人员和数量应当符詹项自评标工作的需 要。

14.2.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

14.2.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 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白 表决权。

14.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

14.2.4评标专家应优先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

取的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 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 示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或选定资深评标专家。

抽取的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 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 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或选定资深评标专家。 14.2.5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 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

14.2.5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

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 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全 员。

14.2.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

14.3.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 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凡 表格。

4.3.2 示、招标项目的性质和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 示准和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以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考虑 的相关因素。

14.3.3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授权进

标;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有关内容需投标人做出澄

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评 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

14.3.6评标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按国

14.3.7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中标候选人《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 JGJ/T225-2010》,且标明 排列顺序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 中标公示准备。

14.3.8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5.0.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 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评标结果应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或 媒介进行公示。 15.0.2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人、工程 名称、招标方式、开标时间、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及其排序、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公示时间等, 15.0.3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公示 期间提出的异议,应当协助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5.0.4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按!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GB 50151-202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当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Cn 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5.0.5中标人确定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 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应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

15.0.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示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 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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