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3)

云南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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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3)简介:

云南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3)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以下是对该规定的简介:

1. 范围: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改造工程的预算编制。

2. 内容:涉及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内容,预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审查要求等。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确定、人工单价设定、设备费估算、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因素分析等。

3. 强调细化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各专业、各环节的具体费用计算标准和方法,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4. 时效性:根据公路工程行业的最新技术和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编制方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5. 目的:旨在提高公路工程投资控制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的来说,云南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3)是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操作指南,对于规范和优化公路工程投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3)部分内容预览:

第五条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他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 也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人。 (二)里程确定: 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第三节旅客运费(票价)计

第十三条客运票价构成: 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 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 他法定收费。 客运车型运价是指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所制定的每位旅客每千米的运输价 格,由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构成。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客运车型运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 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合理确定。 燃油附加费是指各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建立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 制,用于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运费单位: (一)旅客票价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票价1元至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 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0.6、0.7元的变为0.5元 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人。 (二)行包运费单位:以元为单位《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CECS165:2004》,每张运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运价单位: (一)整批运输:元/吨千米; (二)零担运输:元/千克千米; (三)集装箱运输:元/箱千米; (四)包车运输:元/吨位小时; (五)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涉及其他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 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十六条计费重量:

第十九条载货汽车按其用途不同,分为普通货车、专用货车两种。专用货车包括 罐车、冷藏车及其他具有特殊构造的专门用途的车辆。 第二十条货物安其性质分为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两种。特种货物分为大型特型 笨重物件、危险货物、贵重货的、鲜活货物四类。 第二十一条集装箱按箱型分为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三类,其中国内标准集装箱分为1吨箱、6吨箱、10吨箱三种,国际标准集装箱分为20英 尺、40英尺箱两种。 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根据营运形式分为道路货物整批运输、零担运输和集装 箱运输。

第二十三条运价: (一)整批货物运价:指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吨千米运价。 (二)零担货物运价:指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千克千米运价。 (三)集装箱运价: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箱干米运价。 第二十四条在计算货物运价时,应当考虑车辆类型、货物种类、集装箱箱型、营运 形式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运费计算: 整批货物运费=整批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其他法定收 费 零担货物运费=零担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其他法定收 费 重(空)集装箱运费=重(空)箱运价×计费箱数×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其他法 定收费 包车运费=包车运价×包用车辆吨位×计费时间+车辆通行费+其他法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运费以元为单位。运费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第二十七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按双边或者多边汽车运输协定,根据对等原 则,由经授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1998年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 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 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 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 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四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 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五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 公告,不得实行。

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

第六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一、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二、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三、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 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 同)。 四、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单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

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五、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 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八条运价里程应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 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 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 经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 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 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一、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三、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九条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工 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 合资、地方铁路到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 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第十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 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 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 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十一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以下同。标重 尾数不足1吨时四舍五人)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一、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 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 费。 二、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 量的JG∕T 5059.1-1995 气卸散装水泥输送车技术条件,按货物重量计费。 三、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 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使用标重低于50 吨、车辆换长小于1.5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表1中明定的车种车型按第 2项办理)。 四、始发、中途均不加冰运输的加冰冷藏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 冷藏车,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五、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 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来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六、米、准轨间换装运输的货物,均按发站的原计费重量计费

表1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第十二条承运人提供的D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 时,经中铁特货运输公司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 不得超过60吨。 第十三条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十四条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按下列规 定计费: 一、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二、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三、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十五条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 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 费。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等级按下列规定计费: 一、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按运价率加100%; 二、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 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剂、有机过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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