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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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961-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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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61-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简介:

GA/T 961-2020《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公安部发布的行业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进行详细的规格和验收要求,旨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能力,确保这类系统的性能、功能和稳定性。

该规范涵盖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组成:明确了系统应包括的主要硬件和软件组件,如摄像头、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分析平台等。

2. 功能要求:规定了系统的功能需求,如实时监测、识别车辆类型、识别车牌、抓拍违法行为等。

3. 性能指标:对系统的运行速度、图像质量、识别准确率等关键性能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4. 数据管理:强调了数据的存储、处理、保护和访问权限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5. 安装和运行维护:规定了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流程和标准。

6. 验收流程:详细描述了验收的步骤、方法和标准,确保系统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

总的来说,GA/T 961-2020是为规范和提升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指导。

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acceptanceofintelligentmonitoringandrecordingsysten Forvehiclesonroads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标书、合同等 相应文件,对系统功能性能、软硬件、工程质量等给出的符合性评定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acceptanceofintelligentmonitoringandrecordingsy r vehicles on roads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标书、合 应文件,对系统功能性能、软硬件、工程质量等给出的符合性评定。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开展以下工作: a)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按照合同对系统硬件、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并完成初验评估报告,参 见附录A中表A.1; b)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完成配套的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符合性检查; c)承建单位组织开展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完成试运行报告 参见表A.2。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

a)验收申请《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DBJ50-218-2015》,参见表A.3; b)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c)设计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的原理和结构、安装和施工、操作使用说明等; d)检验评估材料,包括该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含数据格式和接口)、试运行报告、初验评估报 告等: e)工程工资料,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等; f)检查记录表,参见表A.4; g)其他相关文件。

位组织验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使用单位代

5.1系统功能性能检查

5.1.1现场测试条件

现场测试时,若无相关特殊约定应满足: a)天气晴朗,且无雨、雪、雾等影响: b)无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干扰: c)采用单辆试验车进行,试验车宜选用设备监控道路常见车型。测试时,试验车行驶轨迹分别在 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 d)测试现场设置隔离、防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1.2通行车辆检测功能

目测检查待测系统采用的车辆检测技术,宜采用两种及以上车辆检测技术。进行实车验证,模拟某 种车辆检测技术或多种车辆检测技术出现故障,检测待测系统上报车辆检测技术故障信息时间,应小于 60S

5.1.3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5.1.3.1检查待测系统是否记录车辆经过监测点时的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 5.1.3.2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车辆图像捕获率。实车测试 时,试验车辆在20km/h~120km/h或20km/h~1.5倍该路段限速范围内均匀选取3~5个速度点进行测 试,每个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车辆图像捕获情况,应正常捕获;如出现未捕获现象,则应 将每个速度点的测试次数增加一倍重新检查,不应再出现未捕获现象。系统内已记录图像检查时,随机 抽取一个连续时间段的视频记录和车辆图像记录,查看视频记录中连续100辆通过车辆对应的图像记 录,计算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99%。 5.1.3.3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及以上车道时,试验车辆应测试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5.1.3.4当车辆图像捕获可能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时,试验车辆 应测试相应条件下的行驶情 算孕拍和重拍图像记求的比例,以小3%

5.1.4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5.1.3的实车 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检查应不少于200张,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并考虑不 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号牌识别准确率,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夜间 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5车型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5.1.3的实车 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图像拍摄时间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 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型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 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6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

具有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条件下进行,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 充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 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车测试 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7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具有车身颜色识别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条件下进行,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 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 青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车测试结果和系 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8速度测定功能

5.1.9自动报警功能

米用试验车实车测试,限循试验车号牌, 缉查车辆,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报警信息,发出现场报警和(或)远程报警。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实 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报警的功能,是否具有布撤控功能。

5.1.10数据传输功能

检查待测系统是否能通过网络将车辆信息上传到全国公安相关管理系统,模拟网络故障或传辅 误状态,检查待测系统自动上传未上传或上传错误信息的功能,并检查是否优先上传最新的采集

5.1.11运行状态管理功能

5.1.12数据检索功能

5.1.13流量统计功能

分别按照车道统计和时段统计检查待测系统的统计和报表输出功能。系统应能够按车道和时段 辆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饱和度等数据的统计。 计数据应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

5.1.14同步补光功能

5.1.14.1目测检查补光灯的补光方式和安装设置,必要时采用长度、角度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系统宜 采用频闪方式补光装置,当需要记录驾驶人面部信息时,日间可增加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但夜间不得使 用脉冲方式的可见光补光装置;补光装置应安装在补光车道的侧上方,补光装置基准轴与补光车道的两 条车道分界线所成的空间角度均应大于等于20°;补光装置安装在车道上方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 大于等于6m 5.1.14.2目测检查补光灯点亮时间与摄像机成像时间是否一致,抽查系统内夜间时间段记录的图片, 检查补光效果,

5.1.15时钟同步功能

5.1.16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

机动车号牌信息与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比对的结果,应能自动比对图像中与电子标 号牌信息。

目视并通过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图像文件的格式、信息、清晰度、分辨率及防算改功能。图 象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全景图像中应标明车辆经过监测点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图像 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类型、颜色和轮廓及装载情况认定的要求;车辆号牌在图像中的水平分辨率 应不小于100个像素点,并包含车牌的完整信息;当车辆图像为前部特征图像时,应采集驾驶人脸部特 征信息,记录的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应不小于(50×50)个像素点;车辆图像文件应进行防篡改保护。

5. 2. 2数据格式要求

5. 2. 3存购要求

目视检查前端存贮设备的容量,检查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存贮图像数量,用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 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图像大小和数据大小,计算前端可存贮的通行车辆记录数:检查当超出最大存

5. 3. 1 品牌、型号和数量

根据验收文件中采购合同等资料检查系统主要组成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包括:车辑 元、图像记录单元、图像处理与存储单元、传输控制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与标书、合同、检测 文件的一致性。

5.3.2图像记录单元型式、像素和顿率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图像分析等方式,检查图像记录单元的型式、像素和帧率等参数应与 同等文件一致。

5.3.3数据处理与存贮单元型式、存贮容量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硬件接口检查等方式,检查数据处理与存贮单元的型式、存贮容量等参 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5. 4. 2安装施工质量

若标书、合同等有其他特殊约定项目的,逐项检查应与相应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结果评判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验收项目均符合要求,或虽有不符 合项目但现场完成整改的,验收结果评判为合格;出现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且现场不能完成整改 的,验收结果评判为不合格

验收完成应出具验收报告,参见表A.5。

NB/T 42042-2014标准下载A.2试运行报告见表A.2.

A.3验收申请见表A.3

表A.4检查记录表(续)

A.4检查记录表(续)

表A.4检查记录表(续)

A.4检查记录表(续)

表A.4检查记录表(续)

表A.4检查记录表(续

JG∕T 5107-1999 液压式压桩机A.5验收报告见表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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