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02-2015 城市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标准

CECS402-2015 城市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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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ECS4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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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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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402-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402-2015 城市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标准简介:

"CECS402-2015 城市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标准"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指导。这项标准的出台,是为了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地下空间利用日益重要的形势,以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高效和安全利用。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规划管理:对地下空间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规划程序等进行规定,强调地下空间规划应与地面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协调一致。

2. 建设管理:对地下空间的建设程序、建设标准、质量管理等进行规定,确保地下空间的建设质量。

3. 运营管理:对地下空间的使用、维护、服务等进行规定,强调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地下空间环境。

4. 安全管理:对地下空间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防控等进行规定,保障地下空间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5. 法律法规:明确地下空间的权属、使用、转让等法律问题,为地下空间的运营管理和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6. 创新与发展:鼓励地下空间的科技创新,推动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CECS402-2015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CECS402-2015 城市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本优力别按取大恢化保度、比凝工 生受化的取人厚度、明 显损伤层的最大厚度确定,可按芯样侧表面硬度测试情况确定。 混凝土受影响层能剔除时,可采用回弹法或回弹加钻芯修正的方 法检测,回弹测区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 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的规定。 6.3.10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可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确定。 6.3.11·对于受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的地下结构构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 规定要求在损伤最严重部位量测截面尺寸,并提供量测的位置、检 测方法和尺寸偏差的允许值。 6.3.12:环境侵蚀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应确定侵蚀源、侵蚀程度和侵蚀 速度;对火灾等造成的损伤,应确定灾害影响区域和受灾害影响的 构件,确定影响程度和损伤程度;宜确定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及 耐久性影响程度。 6.3.13地下结构环境监测应包括运营阶段地表沉降观测、邻近 建(构)筑物变形量测和地下管线变形量测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G8等的有关规定。 6.3.14地下结构健康监测控制点应该设置在不受运营影响的位 置,并设置牢固。测定时应联测控制导线的2~3个点,以提高精 度和检查点位有无位移。

3/T50344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应确定侵蚀源、侵蚀程度和侵蚀 度;对火灾等造成的损伤,应确定灾害影响区域和受灾害影响的 件,确定影响程度和损伤程度;宜确定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及 久性影响程度。

建(构)筑物变形量测和地下管线变形量测等,并应符合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变形测 范》JGJ8等的有关规定。

6.4地下结构状态评价

6.4.1地下结构状态应评价包括健康评价及可靠性评价。地下 结构健康评价应采用劣化评价方法GB∕T 21682-2008 旋挖钻机,综合体现地下结构功能、结构 材料劣化等级等要求;可靠性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 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有关规定结构分解评价单元后按层次 依次进行评估。

6.4.21地下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等级可按表6.4.2划分。表6.4.2外观质量缺陷等级缺陷缺陷描述等级可见贯穿裂缝严重缺陷裂缝长度穿过密封槽、宽度大于0.1mm,且深度大于1mm的裂缝严重缺陷非贯穿性干缩裂缝一般缺陷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混凝土剥落等一般缺陷外表缺陷管片表面麻面、掉皮、起砂、存在少量气泡等般缺陷6.4.3地下结构裂损劣化等级可按表6.4.3划分。表6.4.3地下结构裂损劣化的等级划分裂损程度裂化等级变形或移动开裂、错动压 溃衬砌移动加开裂或错台长度L拱顶压溃范围S大速;衬砌变形、大于10m,开裂或错台于3m²;或衬砌剥落最AA移动、下沉发展宽度B大于5mm,且大厚度大于衬砌厚度(极严重)迅速,威胁使用变形继续发展,拱部开的1/4,发生时会危及安全裂呈块状,有可能掉落使用安全A开裂或错台长度L大于或等于5m且小拱顶压溃范围S大于或等于10m,但开裂变形或移动速度于或等于1m²且小于A(严重)或错台宽度5mm;开u>10mm/年或等于3m²;或有可能裂或错台衬砌呈块状,掉块在外力作用下有可能崩和剥落开裂或错台长度L拱顶剥落规模较小,小于5m且开裂或错但可能对使用造成威台宽度B大于或等于B(较重)胁;拱顶压溃范围S小3mm且小于或等于于1m²,剥落块体大于5mm;裂缝有发展,但30mm速度不快.25:

6.4.4地下水PH值及地下结构腐蚀程度等级可按表6.4.4划

6.4.5地下渗漏水对地下结构功能影响程度可按表6.4. 表6.4.5地下渗漏水对地下结构功能影响程度的评定

6.4.6地下结构衬砌材料劣化等级按表6.4.6评定。

6.4.6地下结构衬砌材料劣化等级按表 6.4.6评定

表6.4.6衬砌材料劣化等级评定

6.4.7地下结构劣化等级按表6.4.7划分 表 6.4.7 地下结构尘化等级

表6.4.7地下结构劣化等级划分

6.4.8地下结构可靠性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

鉴定标准》GB50292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执行,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 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从第一层开始, 分层进行: 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 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3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 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6.4.9当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地下结构各层次的可靠性可 采取直接列出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形式予以表示。当需 要给出地下结构物各层次的可靠性等级时,可根据其安全性和正 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该层次安全性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 鉴定标准》GB50292规定的bu级、Bu级或Bsu级时,应按安全性 等级确定; 2除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可按安全性等级和正常使用性等 级中较低的一个等级确定;当考虑鉴定对象的重要性或特殊性时, 允许对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7.1.1城市地下空间宜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最新的科技成果,建立 建筑智能系统,完善地下空间管理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运行机制 协调地下空间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提高地下空间运营管理效 率,实现地下空间管理标准化、市场化、程序化

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 通管理系统和能耗监控系统等子系统。地下空间管理宜建立统 的系统平台将各子系统联接,实现协同运作、一体化智能管理

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 合确定。

7.2智能管理子系统的内容及要求

配网络等组成。有线电视终端用户应根据项目使用要求确定,具 体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的有关规定执行

欣赏性音乐或背景音乐·通知等,当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故 所有广播都会被中断并自动接通紧急广播。各分区扬声器数

型号、功率、分布和功率放大器的型号及数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及《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的有关规定确定,

7.2.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各播放终端应通过专网与播放

7.2.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各播放终端应通过专网与播放主机 联网,用于发布有关的公共信息、服务指南、交通信息、商品信息 商业广告等。

联机监控,对车辆出入、诱导、车库泊位、安全情况、计时、收费等进 行自动有序管理

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等 应根据项目的使用功能,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 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7.2.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数模结合的方式进行视频

控,图像的摄像、传输、切换、监视均采用模拟信号,录像采用数 硬盘录像。在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场所、购物中心、楼梯间

电梯间、汽车库、主要通道等易产生安全隐患和重要部位应配置摄 像头进行视频安防监控。

7.2.9人侵报警系统宜由前端报警传感器、报警主机、主

模块、以及入侵管理主机、报警软件等部分组成。入侵报警系统可 独立运行,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报警信号传至报警主机,在电子地 图上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并可用手动、自动操作,以有线和无线 方式报警。系统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 动。

7.2.10电子巡更系统应分在线式和非在线式,宜由巡查

点感应器、巡查管理服务器及管理软件等组成;巡查点宜设在各主 要出人口、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及有关重要场所等处。

统、供排水设备监控系统、电梯监视系统、电力设备监视系统、照明 监控系统、动力设备监视系统和楼宇集成管理系统等

业务的需要。综合布线系统主要由工作区、配线子系统、干线子 统、设备间、管理子系统组成。并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来确定水 和骨干布线系统的类型,注意各专业间的密切配合,合理确定综 布线系统。具体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执行。

7.2.13物业管理系统应包括人事管理子系统、房产信息

户信息管理、租赁管理、租赁合同管理、收费管理、工程设备管 客户服务管理、保安消防管理、保洁环卫管理、采购库存管理、能 管理、资产管理、集团办公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维护管 系统和其他接口系统。

7.2.14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应具备统一的用户使用方法、统一

用户签约方式、统一的数据管理、安全的数据接口、便捷的系统搭 建方法、统一灵活接口调用功能

读写器)、个人计算机、通信网络和主计算机等。 7.2.16信息网络安全系统应具备实体可信、行为可控、资源可

读写器)、个人计算机、通信网络和主计算机等。

JG∕T 5061.8-1995 三重管单动回转取土器7.2.17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应以综合通信为纽带(计算机网络

有线通信网、无线通信网以及它们之间的互联),以联合指挥为核 心,以接处警为重点,集信息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利用、信息发布 于一体,并借助各种辅助系统进行决策。

7.2.18能耗监控系统应以计算机、通讯设备、测控单元为基本工 具,建立地下空间建筑的实时数据采集、开关状态监控机远程管理 与控制平台。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7.3监控系统的布设及要求

中心控制显示设备和分控制显示设备。

拟图,防火分区排水泵状态、通风装置状态、照明设备状态、配电 备状态、环境检测仪表参数,以及非法入侵等各种报警信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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