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21-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 721-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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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721-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8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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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21-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721-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简介:

SL 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是由中国水利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升施工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该标准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设施的配置,施工安全检查,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等。

SL 721-2015强调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进,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该标准对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管部门也提出了要求,强调了监管的职责和方法,以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

总体来说,SL 721-2015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指南,对提升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水利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SL 721-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 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7.3.12监理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 细则,制定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3.13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DG∕TJ 08-2301-2019 移动通信基站塔(杆)、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应责令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如有必要,可直 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法人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 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 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7.4.1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方技术标准。各参建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负责。

7.4.2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

(。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 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 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4 开展消防宜传教育: 5 组织消防检查; 6 组织消防演练; 7 组织或配合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7.4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能等级应为A级;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 电线,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设施的车间、办公室及 宿舍,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7.4.5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回收,要善保管 或处置。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或放在普通仓库 内;盛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施工现 场设备的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应及时回收、清理;存放和使用 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明火和吸烟。

7.4.6机电设备安装中搭设的防尘棚、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

施,遵守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防火安全距离的有关规 定。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 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

7.4.8施工单位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落实防

7.4.8施工单位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落实防 火措施,特殊部位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7.4.9水利水电工程应按照国

7.5.1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工程度汛需要,组织制订工 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 批准或备案。

7.5.2度汛方案应包括防汛度汛指挥机构设置、度汛工程形象、

汛期施工情况、防汛度汛工作重点,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和安 全度汛措施,以及雨情、水情、汛情的获取方式和通信保障方式 等内容。防汛度汛指挥机构应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7.5.3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应包括超标准洪水可能导致的险情

预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抢险措施、应急队伍准备及 应急演练等内容,

7.5.4项目法人应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

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报项目法人批准,并按批准的措施落 实防注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值 班,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7.5.6项且法人在汛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生活、

施工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对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 洪度汛部位和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区 域、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7.5.7项目法人应建立汛期值班和检查制度,建立接收和发布 气象信息的工作机制,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7.5.8项目法人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防应急演练,

施工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对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 洪度汛部位和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塔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区 域、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7.5.7项目法人应建立汛期值班和检查制度,建立接收和发布 气象信息的工作机制,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7.5.8项目法人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防应急演练, 7.5.9 施工单位应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开展防洪度汛专项安全 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7.6.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就落实保证 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组织设计单位就工程的外部 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施工安全可能构成的影响,工 程施工对当地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工程主体结构和关 键部位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设计交底。

7.6.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就工程概况、施工

7.6.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就工程概况、施工 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向 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7.6.3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 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7.6.4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7.6.5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 的安全交底。 7.6.6交叉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 可相关作业队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6.7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应补充 交底;相同项目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的,应重 新交底。

7.6.8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交底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

交底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7.6.10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

8.1.4各参建单位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

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 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对教育 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 审核、检查。

8.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8.2.1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 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8.2.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8.2.3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

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及 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8.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防范、调查处理方法: 4 危险源管理、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及事 故管理知识;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8.2.5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 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2.6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12学时。

8.2.6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

《人工碎卵石复合砂应用技术规程 JGJ 361-2014》8.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

1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充许上岗。三级安全教 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现、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 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 和劳动纪律、入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 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 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 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 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 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3.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离岗3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8.3.4其他参建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24学时,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8.3.5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 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4.1各参建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 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费用。 8.4.2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8.4.3各参建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期间JTG∕T 3310-2019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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