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17-2019 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GB 7956.17-2019 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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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956.17-2019 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简介:

GB 7956.17-2019《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是一个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排烟消防车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确保排烟消防车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

排烟消防车是消防救援装备中的一种,主要用于火灾现场的排烟作业,以改善火场环境,减少烟雾对人员的危害,提高灭火救援效率。该车通常配备有大功率的排烟机、送风设备、照明设备等,能够在高温、浓烟等恶劣环境下进行作业。

GB 7956.17-2019标准详细规定了排烟消防车的总体要求,如车辆的结构设计、动力性能、消防性能、电气系统、安全防护、操作便利性等;同时也对车辆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这个标准的实施,不仅能够规范排烟消防车的生产,提高其产品质量,还能保障消防人员的生命安全,提升火灾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为消防管理部门对排烟消防车的采购、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技术依据。

GB 7956.17-2019 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部分内容预览:

4.2.1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4.2.2排烟装置以额定转速作业时,驾乘室内的噪声值不应天于85dB(A)。 4.2.3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排烟装置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 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一2010中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4.2.4排烟装置以最高工作转速作业并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排烟车不应出现倾翻或危及安全的 晃动。

4.2.1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4.2.2排烟装置以额定转速作业时,驾乘室内的噪声值不应天于85dB(A)。 4.2.3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排烟装置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 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一2010中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4.2.4排烟装置以最高工作转速作业并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排烟车不应出现倾翻或危及安全的 晃动,

4.2.1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金具技术规范 GB/T24834-2009》,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日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4的

烟装置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的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6.1的要求,产品标牌应 信息:

排烟装置的额定流量; 排烟装置的功率; 排烟装置的额定转速; 排烟装置的适用温度范围和工作时间; 排烟装置的驱动方式; 排烟装置的生产企业和型号。 4.4.1.2采用轴流式风机的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20m/s,全压不应小于500Pa;采用离心式风机的 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10m/s,全压不应小于1000Pa;采用射流式风机的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 15m/s,推力不应小于700N。 4.4.1.3在额定转速下,排烟装置达到额定流量时,其全压偏差不应大于全压公布值的士5%,推力不应 小于额定值的95%。 4.4.1.4排烟装置的叶轮应进行超速试验,超速转速为最高工作转速的110%,超速时间不应少于 2min,其试验结果应符合JB/T6445的要求。 4.4.1.5正压式排烟装置和负压式排烟装置在额定转速下,应能连续正常工作6h。对于负压式排烟装 置,还应在输送介质温度280℃的条件下连续工作30min。 4.4.1.6排烟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防护罩,100mm直径圆球不应通过。 4.4.1.7排烟装置的外部应安装示廊及工作指示灯,当排烟装置升降、俯仰和回转时,指示灯应点亮,在 排烟装置工作时应闪烁,指示灯应能指示介质流动方向

4.4.2.1排烟风管的直径应与排烟装置的进出口相匹配, 4.4.2.2排烟风管与排烟装置的连接及排烟风管之间的连接应便捷、可靠。 4.4.2.3排烟风管的强度应满足作业要求,排烟装置作业时无影响性能的缺陷 4.4.2.4负压式排烟装置应选用耐高温材质的排烟风管

4.4.2.1排烟风管的直径应与排烟装置的进出口相匹配,

4.4.2.1排烟风管的直径应与排烟装置的进出口相匹配, 4.4.2.2排烟风管与排烟装置的连接及排烟风管之间的连接应便捷、可靠。 4.4.2.3排烟风管的强度应满足作业要求,排烟装置作业时无影响性能的缺陷 4.4.2.4负压式排烟装置应选用耐高温材质的排烟风管

4.4.2.5将排烟风管材料按GB/T19089一2012中第7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耐磨性试验,其损坏程 度不应超过GB/T19089一2012中第8章规定的2级

4.4.3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

4.4.3.1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范围应符合表1的要求

4.4.3.1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范围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升隆、俯仰和回转机构性能参数表

4.4.3.2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运动应平稳、准确,无卡阻、颤抖等现象,运动过程中与车体不应干涉。 4.4.3.3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应50次连续工作循环可靠,采用液压驱动的机构各管路和接头不应渗 漏,液压油温度不应大于80℃。 4.4.3.4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未回位时应在驾驶人员可见处有灯光报警

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应设置指示液压油箱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且便于车外观察。 4.5.2排烟车的液压系统应设置溢流阀。 4.5.3排烟车的液压系统应设置可更换式液压油滤油器,滤油器附近可见处应有标牌说明滤油器的型 号和滤油器的推荐更换周期。 4.5.4排烟车液压系统管路应满足排烟装置的动作需求并固定可靠,无运动干涉,不应与发热部件直 接接触。

4.6喷水喷雾装置要求

4.6.1排烟车使用的消防泵应符合GB6245的要求 4.6.2管路应符合GB7956.2一2014中4.4.2的要求。 4.6.3水罐应符合GB7956.2一2014中4.4.3的要求。 4.6.4消防水力系统的操作和标识应符合GB7956.2—2014中4.2.2的要求

4.7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要求

4.7.1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能和显示 功能: 系统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排烟装置运行显示、叶轮转速显示、故障报警 一转速调节(适用时);

4.7.1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 功能:

4.7.1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能和显示

切能: 系统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排烟装置运行显示、叶轮转速显示、故障报警; 转速调节(适用时); 电压、电流显示(适用时); 一液压系统压力(适用时)。 4.7.2控制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 4.7.3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50149一2010中3.1.9的规定,导线颜额色应符合GB50149 2010中3.1.10的规定

4.7.5控制柜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炼现象 4.7.6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IP22的要求。

4.8仪器、仪表的要求

排烟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6的要求。

4.9器材的摆放和固定要求

4.9.1排烟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10、5.11的要求。 4.9.2排烟车的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4.9.1排烟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10、5.11的要求

排烟消防车的器材配备

排烟车警报灯具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7.28~5.7.31的要求。

4.11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11.1排烟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合格证; 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液压原理图; 使用说明书; 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合格证; 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液压原理图; 使用说明书; 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JG∕T 5045.2-1993 混凝土搅拌机 混凝土搅拌机衬板技术条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随车器材清单; 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1.2 排烟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4.11.3排烟车应随车配置必要的液压密封件备件和电路保险丝

5.2.1按GB7956.1一2014中6.1.1可靠性行驶试验后,目测检查排烟装置和各连接件,判断试验结果 是否符合4.2.1的要求。 5.2.2排烟装置按额定转速运行,用声级计在驾驶室内测量噪声,测量时声级计置于“A”计权处,且环 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30dB(A),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2的要求。 5.2.3目测检查排烟装置的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内容、位置、字体大小及固定方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 符合4.2.3的要求。 5.2.4排烟装置按最高工作转速运行,在工作范围内进行升降、俯仰、回转等操作,目测检查车辆稳定 性,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5.4.1排烟装置性能试验

5.4.1.1目测检查排烟装置产品标牌,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4.1.1的要求。 5.4.1.2按照GB/T1236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排烟装置的流量和全压,按照GB/T19843中规定的 试验方法测量排烟装置的推力,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4.1.2的要求。 5.4.1.3按照GB/T1236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排烟装置在额定流量下的全压,按照GB/T19843中 现定的试验方法测量排烟装置的推力,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3的要求。 5.4.1.4按照JB/T644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超速试验,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4.1.4的要求 5.4.1.5排烟装置在额定转速下连续工作6h,试验后检查排烟装置的工作情况;对于负压式排烟装置, 查阅排烟装置的耐高温试验报告或将排烟装置按照使用状态连接10m排烟风管,在排烟风管进口处 沿圆周方向均勾布置6个温度传感器,在输送介质平均温度280℃士10℃条件下,连续工作30min。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5的要求。

《建筑保温砂浆 GB/T 20473-2006》,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4.1.6的要求, 5.4.1.7检查排烟装置的示廓及工作指示灯,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4.1.7的要求。

5.4.2排烟风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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