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14-2019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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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22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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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510.3K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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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14-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2214-2019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简介:

DB33/T 2214-2019 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小型水库管理规程”。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小型水库的管理原则、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和管理要求,旨在提高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原则:强调科学管理、安全第一、效益优先、环保并重的原则,要求在保障水库安全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环保要求。

2. 管理内容:涵盖了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维修养护、水资源调度、环境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管理程序:对水库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各类审批、验收、监测、报告等程序。

4. 管理要求:明确了对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考核要求,以及对设施设备、档案资料、信息化建设等的管理要求。

5. 应急管理:规定了在遇到洪水、干旱、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响应机制和处理程序。

这份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浙江省的小型水库管理,提升水库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33/T 2214-2019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4.1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落实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4.2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对水库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并落实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经费, 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组织制定水库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推行“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 的管护模式。 4.3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明确的职责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水库运行管 理操作手册并组织实施,

5.1注册登记(备案)

5.1.1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或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向县级以上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 5.1.2新建水库完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30日内,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或水库管理单位应 将工程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规模、功能等情况报具有相应监督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5.1.3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完成改建、扩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以 及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县级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5.1.4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需要报废处理的,应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并在水库报废工作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向县级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 手续。

5.2.1水库管理单位应明确水库运行管理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及岗位人员,岗位设置可参照附录 A。管理多个水库的单位,应根据水库数量、交通条件等增加工程技术管理、运行与维护等岗位人员。 5.2.2水库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并根据专业管理需要接 受水库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国家及行业对岗位有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DB23/T 2527-2019标准下载,应按相 关规定执行。

5.3. 1 交通设施

DB33/T 22142019

5.3.1.1水库防汛道路应能直达 路面宜硬化,并能满足抢险机械安全通行要求。 交通桥、踏步等必要的交通设施,

5. 3.2管理用房及通信设备

5.3.2.1水库应设置现场管理房,管理房距离大坝不宜超过500m

5.3.2.1水库应设置现场管理房,管理房距离大坝不宜超过500m 5.3.2.2水库应配备满足报汛和应急通讯要求的通信设施。 5.3.2.3水库应配备满足闸门启闭、办公、照明、信息传输等要求的供电设施

围醒目位置,设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兼做公路的坝顶及公路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等交通 标识。 5.3.3.2水库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工程简介、责任人公告、规章制度明示、设备名称、安全警示、巡查 路线指引等标识牌。

5.4.1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或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在前期、施工、验收及运行等阶段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应符合GB/T11822、GB/T18894 的要求。

5.4.2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a)规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资料; b) 历次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加固改造)、防汛抢险等资料; C 历年的工程检查、维修养护、调度运用、安全监测等资料; d) 历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等资料; e) 其他,包括仪器设备维修资料、使用说明书、人员经费落实文件等资料。 4.3 档案资料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 4.4 档案资料宜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备份

6.1.1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负责组织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水库管理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6.1.2新建(含扩建)或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应在蓄水验收后3年~5年内完成1次大坝安全鉴定, 以后每隔6年10年完成1次。水库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 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SL258的相关要求。 3.1.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 a)签定为一类坝的,应按照鉴定意见组织完善工程设施、落实管理措施; b) 鉴定为二、三类坝的,应限期落实加固改造或除险加固措施; C 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按《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降等或报废。 6.1.4除险加固实施前,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及时组织修订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年度 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编制时提出限制蓄水运行的意见。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控制运用计 划或调度方案,并加强工程检查与安全监测

DB33/T 22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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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6.2.2.1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开展。 6.2.2.2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组织开展,必要时 业机构开展。

6.2.3检查频次(时间)

6.2.3.1日常巡查应按时开展,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库初蓄期,每天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加密巡查; 0 水库运行期,根据坝型、运用水位等确定,具体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持续暴雨、洪水、高水 位工况下,应驻库巡查; C 水库运行期,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还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频次每月不少 于1次,用于泄洪的设备每10天15天不少于1次。 6.2.3.2水库管理单位可采用视频监视或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开展远程检查,并可代替部分日常巡查 工作。具体方案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应满足日常巡查的相关技术要求。 6.2.3.3汛前检查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检查应于当年汛期结束以后、12月15日之前完成。 3.2.3.4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应立即开展特别检查。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 a)库水位暴涨暴落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设计洪水位、设计死水位,或者水库持续高水位运行: b) 发生有感地震等可能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 ) 发生险情。

6.2.4.1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施、近坝库岸以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配 套电气设备等,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SL551、SL601和附录C。

6.2.4.2汛前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等情况; 泄洪设施、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 C 备用电源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d 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 6.2.4.3年度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监测资料年度整编分析,对当年汛期运行情况分析评价,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建议; b 溢洪道消力池、大坝下游冲坑一般每3年~5年全面检查1次,如发生历史最大泄洪流量的 泄洪后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 C 各类输(引、放)水洞(管)内部根据检查条件确定,一般每3年~5年全面检查1次; d 金属结构、启闭设施及电气设备一般在投入运行后5年内检测1次《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以后每隔6年~10年 检测1次,检测工作应符合SL101规定。 6.2.4.4特别检查应在对工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损坏部位及周边范围,

6.2.5检查方法和要求

DB33/T22142019

6.2.5.1常规检查方法包括眼看、耳听、手摸、鼻嘎、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针、钢卷尺、放 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已安装的视频监视系统或配备的无 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可作为辅助手段。特殊检查方法包括勘探、化学示踪、水下摄像等。闸门、启闭机等 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除外观检查外,还应采用通电测试或试运行等方式进行。 6.2.5.2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检查方案或检查线路,检查人员应掌握各检查项目的安全标准。 6.2.5.3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准备检查记录、照明、量测、照相、摄像等工具器材及必要的安全防护 设备与措施。

6. 2. 6 检查记录

3.2.6.1检查人员应当场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不得遗漏。纸质检查记录应当场签名;采用信息化 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的,应做好电子签名。 6.2.6.2检查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 6.2.6.3日常巡查记录可参照附录C,汛前检查、年度检查记录可参照附录D。 6.2.6.4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或异常的处理与验收等资料应定期归档。

6.2.7.1工程检查发现的隐患,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落实相应处 理措施,并向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报告。 6.2.7.2影响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隐患,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 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根据指令及要求进行水库调度。 3.2.7.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应根据水库存在的隐惠和缺陷,及时组织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水库管理单位应限时组织完成工程缺陷和隐惠的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惠,一般应在当年主汛 期之前完成处理;年度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一般应在次年汛期之前完成处理。

3.1.1水库应设置水位、雨量监测设施,溢洪道应设置溢流水深监测设施。有条件的水库宜设 情遥测设施GB∕T 40416-2021 砂石骨料生产成套装备技术要求,混凝土坝还应设置气温监测设施 3.1.2 水位、雨量、气温等监测应符合 GB/T 50138、SL 21及附录E的相关规定。

6. 3. 2± 工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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