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79-2018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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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 1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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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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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79-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179-2018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简介: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T/CEC 179-2018)是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行业标准,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大中型水电站在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操作和技术要求,以保证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地质灾害对电站的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

该规范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地质灾害识别与评估:规范了如何对水电站周边的地质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包括滑坡、泥石流、塌方、地面沉降等。

2. 预警系统建立:规定了如何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包括监测设备的布设、数据采集与处理、预警建立和预警信息的发布等。

3. 应急预案编制: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包括灾害应对策略、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应急措施、物资储备、演练计划等内容,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

4. 应急管理:阐述了如何进行常态化的应急管理,包括监测数据的日常分析、预警信息的跟踪、应急预案的定期修订、应急培训和演练等。

5. 后期处置:规定了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后期处置措施,如灾害损失评估、修复重建、灾害防治措施的改进等。

这份规范的实施,旨在提升大中型水电站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整个电力行业的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T/CEC 179-2018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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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期及运行期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监测引 警、应急信息平台、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管理综合评估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建设期、运行期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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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缝纫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74-2008》T/CEC1792018

4.1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 售造成的损失。 4.2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防治责任,将地质灾害预警及应 急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计划。 1.3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对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 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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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大中型水电站应在建设期、运行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动态评估,评估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5.1.2大中型水电站建设期、运行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并进行充分的专家论 证,必要时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5.1.3大中型水电站建设期、运行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水电站建设区和规划区 的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对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进行评估;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的 评估结果,结合防治难度、防治效益的经济技术分析,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5.2.1搜集有关资料并组织现场查勘,对评估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做初步分析 5.2.2确定评估范围和划分评估等级,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纲要。 5.2.3进行现场调查,查清评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类型、数量和发育特点。 5.2.4对水电站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做出评估。 5.2.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评估范围与主要工作方法、区域地质水 文环境、危险性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5.3.1大中型水电站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应结合水电站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并充分考虑工程 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予以确定。 5.3.2滑坡、崩塌灾害的危险性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应以完整 的沟道流域边界为限。 5.3.3大中型水电站枢纽区、库区、营地、料场、渣场及场内公路等为重点评价区域,对水电站工程 形成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等应重点评价,工程区外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并可能危及场内安全 的远程、高位地质灾害也应进行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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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应加强复合型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链的评估,尤其应评估地质灾害隐患可能衍生为高速滑坡、 碎屑流、坡面泥石流及入江(河)等灾害链发生的可能性。 5.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防治规划,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遥 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现场踏 勘,必要时进行物探、坑槽探、钻探等。 5.3.6地质灾害的评估可采用定性、半定量、定量分析法,进行分区域、分阶段评价

5.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5.4.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大、中、小三级,见表1。

5.4.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大、中、小三级,见表1。

表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等级表

表2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表

5.4.3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大,规划建设适宜性差,确需布置设施设备时,应进行避让或地质灾害防 治,消除地质灾害影响,同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中,规划建设基本适宜,但应 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减轻地质灾害的影响,同时开展必要的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小, 规划建设适宜性好,应避免工程建设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必要时同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6建设期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

5.1.1天中型水电站建设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等。 6.1.2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水电站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明确 各方管理责任;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管理 本系等,建立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相关 防治措施:培训、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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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设计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的勘察、评估、设计,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水电工程项目建设 过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全面的、分年度的动态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6.1.4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设置地质灾害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 责任;在批准项目开工条件中明确对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及防治措施的要求:对施工单位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6.1.5施工单位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 系,设置地质灾害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开展合同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惠排查、监测预警及工 程治理工作,编制、演练应急预案等

6.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5.2.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制度,组织、监督参建各方开展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工 作,对地质灾害隐惠点开展经常性查,隐惠排查应做到全面、客观。 6.2.2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新发现的危险性中等及以上的地质灾害 隐患或呈现发展变化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应立即开展评估工作,提出防治措施。 6.2.3施工单位应开展合同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记录填写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表(附录 A)及隐患点统计表(附录B),对危险性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并编制应急预 案。对辨识出的危险性中等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落实设计的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地质灾害联合排查,按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 防治。

6.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为陡崖、冲沟、潜在不稳定斜坡、人工开挖形成的边坡等威胁施工、生 活、交通的区域,重点包括下列区域: a)施工、生活区域的基础、边坡及附近冲沟。 b)围堰、料场、渣场及附近边坡。 c)主要道路、桥梁的基础、边坡及附近冲沟。 d)设备停放、材料堆放等场所基础、边坡及附近冲沟。 e)高陡边坡、洞脸边坡等。 f)截排水设施(包括自然汇水沟)。 重点区域应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 6.2.5冲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主要调查流域地形、地质特征、地层岩性、不良地质现象和泥石流发 主历史,量测流域面积,统计沟道内固体物质储量,统计降雨量,根据流量、流态特征和冲淤情况 分析评价泥石流形成条件和近期内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 6.2.6潜在不稳定斜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先进行斜坡形态、坡度、地质、地层岩性调查,统计库 水位上升、下降过程边坡有无开裂变形情况,分析斜坡稳定状况

6.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3.1设计单位应落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内容,提出具体的防治方案和工程设 计;建设单位应对防治方案和设计进行审查,并组织参建各方落实防治措施。 6.3.2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主体设计单位在每年汛前开展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各分项工程 的特点、工程进展和边界条件的变化,重新划分地质灾害评价单元,重点调查评价新增的危险性中及 以上或呈现发展变化的原有地质灾害,必要的要进行专门勘查,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和防治措 施,评估成果应满足防治方案论证、比选要求。 6.3.3设计单位应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发育特征、危险性、防治措施等 作为专项设计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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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923.2-2017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第2部分:主站技术规范T/CEC1792018

6.3.4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建时组织对工程地质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相关 运行管理单位。

6.4.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采取工程治理或监测预警措施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4.2对规划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时,应密切监视周围地质环境 条件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工报告。 6.4.3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区的统一规划,对参建单位自行设置的各类营地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6.4.4施工单位应重视营地、重要物资仓库等选址的安全性,对拟选地址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严禁将营地、重要物资仓库等建在危崖、沟口、滑坡体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内。 6.4.5施工单位应对已使用的生活营地、重要物资仓库等周边的地质环境进行动态评估。 6.4.6建设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参建单位在施工、生活区域设置紧急疏散标识 牌,明确撤离路线等,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设置危险性告知牌。 6.4.7施工单位应建立人员居住情况台账,实行分区、动态管理;各区负责人对居住人员进行动态登 记,汛期每半月、非汛期每季度向建设单位备案。

7运行期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

7.1.1水电站运行期应开展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工作,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评估、定期评估及应急评 估。地质灾害定期评估、应急评估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 7.1.2地质灾害年度评估是指水电站每年汛前应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并填写地质灾 害调查表(附录A),不得遗漏致灾体主要因素;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后评价,根据地质 灾害隐患点在汛期的发展变化,进行再辨识、再评估,提出在非汛期需要采取的工程防治或监测预警 等措施。 7.1.3地质灾害定期评估是指按现行规范定期(每隔3年~5年)重新全面排查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地 质灾害隐患点,复查原工程边坡设计参数、方法及安全度,整理分析观测资料成果,综合考虑运行期 内气象、水文、地质等变化情况,系统评价地质灾害状况并提出防治措施,

7.1.3地质灾害定期评估是指按现行规范定期(每隔3年~5年)重新全面排查建设征地处理 质灾害隐患点,复查原工程边坡设计参数、方法及安全度JC∕T 2113-2012 普通装饰用铝蜂窝复合板,整理分析观测资料成果,综合考 内气象、水文、地质等变化情况,系统评价地质灾害状况并提出防治措施。 7.1.4地质灾害应急评估是指对出现临灾征兆或已经发生需要判断其后续发展,须立即提出 的紧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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