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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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简介: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是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对郑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规定,旨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这份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总体规划:对城市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交通系统、公共设施、绿地系统等进行规定。

2.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指标进行规定,对建筑形式、风貌特色等也提出了要求。

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与利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城市的历史文脉。

4. 绿色建筑与节能:推广绿色建筑,规定了建筑的节能标准,促进了城市的绿色发展。

5. 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设施规划、非机动车和步行系统规划,旨在优化城市交通,提高出行效率。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学校、医院、公园、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这份规定是郑州市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开发商、设计师、规划师以及政府管理部门都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它也是保障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具。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份规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更新。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部分内容预览:

因建设工程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的位置不一致,造成该建筑不能 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者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 合理误差范围内,均应认定为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的情形。 4.9.9【空调设施要求】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统一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空调 冷凝水(包括融霜水)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 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与房间数量和面积相匹配。除使用集中 式空调系统以外的商业办公房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 冷凝水排水管道。尽量采用隐蔽设计,美化外立面。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核实时,应同时提供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 凝水排水管道实测结果。 4.9.10【超过合理误差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总 平面布置误差超过合理误差值确实无法整改的,应认定为影响城乡 规划实施的行为,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 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

4.10.1【人防设施】人防设施是指结合地上建筑修建的防空地 下室或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以及为满足防空袭和城市安全需要安装 的防空警报器等。

4.10.2【人防工程配建标准】结合建设项自配建人防工程面积 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 空地下室; (二)工业用地项目中的工业生产厂房不配建人防工程,工业用 地项目中的其他建筑设施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以上(含) 防空地下室;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公用设 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 以上(含)防空地下室: (三)机场用地项目、军事用地项目、安保用地项目等,按地上 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 4.10.3【防空警报设施】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 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 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4.10.4【单建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按 照人防专项规划兼顾人防要求。 4.10.5【地下空间开发深度】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深度分为 以下儿个层次: (一)地下开发一层,地下开发深度≤10m; (二)地下开发二层,地下开发深度≤15m; (三)地下开发三层,地下开发深度≤20m:

5.1城市道路 5.1.1【城市道路规划】交通规划应与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相衔 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 免重复开挖。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二)城市道路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 畅。 (三)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应注意衔接平顺: 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坡度大于3%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 接。 (四)城市道路平面交义口纵坡不宜大于2%。 (五)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立交桥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应为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预留通道,并为车站主体及附属建筑预留实施空 间。 (六)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 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 的建设情况等逐步补充完善。同时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5.1.2【城市道路等级分类】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治工购和主购四米一名米送购

GB 50322-2011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各类道路主要设计指标

新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应按表5.1.2中相对高限控制。 5.1.3【道路功能】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 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 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弓 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 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次十路应与主十路结合组成十路网,应以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 有服务功能。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解决局部地区交通,应以服务功能为主。 5.1.4(市区“半小时交通圈”城区形成相对完善的快速路体 系,快速路覆盖中心城区与各功能组团,与高铁枢纽站、外围高速公 路有效衔接,实现半小时市区交通圈的规划目标,即主城内15分 钟上快速路,快速路15分钟出城上高速路”。同时利用郑州市区周边 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络,构成半小时车程内中原城市群的紧密交通

不同用地功能区的街区尺度推荐值

注:1.石油加工、精品钢、化工等单位占地较大的工业街区根据实际用地 需求确定街区尺度。 2.历史城区街区尺度按照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控制。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分隔带和绿化带。 在同一规划道路起止点间,除地形因素限制外,横断面型式应保 持一致,城市道路横断面型式适用条件如下: (一)城市支路一般适用单幅路的横断面型式。需分期实施的城市 道路也可暂采用单幅路的型式。 (二)城市次干路一般适用单幅路或双幅路的横断面型式。横向高 差天、地形特殊或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道路,也可采用双幅路的型式。 (三)城市主干路一般适用三幅路或四幅路的横断面型式。 (四)城市快速路适用双幅路或四幅路的断面型式。 (五)道路横断面布置应体现公交优先原则,有条件的道路宜设置 公交专用车道。新建和改建主、次干路应设置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5.1.8【机动车道宽度】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 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应符合表518规定

5.1.9【人行道宽度】各级规划道路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m, 和文化中心区、车站、机场附近路段人行道规划宽度不应小于5m

5.1.10【非机动车道宽度】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条非机动车道标准宽度为1m。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 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二)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 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5. 1. 11 【道路建筑净高】道路建筑净高应符合表5.1.11规定

表 5. 1. 11

表 5. 1. 11

5.1.12【道路坡度】城市道路非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 2.5%,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4%。特殊情况经论证,机动车车道 坡度可提高至6%,并应按有关规定控制坡长。道路最小纵坡宜不小于 3%JB∕T 12817-2016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拆装式粉料筒仓,纵坡小于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5.2.1【道路视距】平面交义口视距红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 得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如有应清除。 路口红线控制采用视距三角形法,视距长度依据道路等级所对应 的停车视距确定;交义口侧石转弯半径一般按相交道路的较低等级道 路标准段红线取值。 主次干道交又路口应考虑设置行人安全过街设施

路口视距控制长度与侧石转弯半径表

注:视距为强制性指标,侧石转弯半径为指导性指标。

图5.2.1.1道路等级相差太大

图5.2.1.2道路斜交

道路斜交为30度以下角度时,直接按10m半径绘圆弧与道路切 点连线D102-1~2 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线路安装、1000V以下铁横担架空绝缘线路安装(2002年合订本),与视距线进行比较,取其大者作为控制视距线标准 部分畸形交又口、设置路口安全渠化岛的道路交叉口,以路口的 详细设计控制为准;其他另有详细设计的以批准的详细设计为准 当采用半径绘制的圆弧与道路切点连线,与规划视距线进行比 较,取道路红线与两种视距线距离交义口最远的控制点绘制控制视距 线。

2.2 (路口平交处理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

义角不宜小于60度。交叉口形式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 形交义,平面交义应避免出现四路以上交义口。街坊路不宜与城市主 干路相交。 5.2.3【路口渠化】次干路以上的道路交叉口,一般应予以拓宽 渠化,支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拓宽。道路拓宽宽度一般为红线两 侧各拓宽3~5m,渠化段长度从交叉口中线交叉点起沿道路中线方向 量取。 道路交叉口拓宽渠化长度控制方法: (一)道路拓宽渠化长度:L=M+N M一一渠化段,主干路取100120m,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取70m N一一渐变段,取 30m。 (二)红线大于等于40m的次干路,渠化段长度控制为100m。红 线大于55m的道路宜采用压缩隔离带的方式进行渠化。 (三)对于斜交路口(交角小于75度),小于75度的路口一侧的 拓宽渠化,以相交道路中线偏移拓宽段进行控制,以保证拓宽段的长 度;大于105度的一侧仍按照渠化段垂直红线的原标准设置。 (四)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交叉口均应进行路口渠化;对于25m以下 支路,间距大于300m的城市道路交叉口,道路应按照上述公式进行 路口渠化;简距小于300m的城市道路交义口,支路与次干路及以上 级别交义口应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路口渠化,支路与支路相交可以不进 行路口渠化。市区次干路及以上道路相交路口,出口道路拓宽渠化延 长30m,设置公交港湾站。 5.2.4【单位机动车出入口】单位机动车出入口除符合城市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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