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92-2017 石油化工装置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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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192-2017 石油化工装置照明设计规范简介:

SH/T 3192-2017《石油化工装置照明设计规范》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一项重要设计标准,它主要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的照明设计原则、照明标准、照明设备的选择、照明系统的配置、照明设计的计算方法以及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 设计原则:该规范强调照明设计应以满足生产操作和安全要求为主,同时兼顾节能、环保和舒适性。

2. 照明标准:规定了不同工作区域、不同操作条件下的照明水平要求,例如操作室、控制室、设备检修区等的照度标准。

3. 照明设备选择:规范了灯具的类型、规格、安装高度、角度等,以及对防爆、防腐、防尘等特殊要求的灯具选择。

4. 系统配置:对照明电源、照明线路、保护装置、控制装置等系统的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照明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设计计算:给出了照明设计的计算方法,包括照度计算、功率计算、电缆截面积选择等。

6. 安装与维护:对灯具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接线方法等进行了规定,并对照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提出了指导。

7. 环保节能: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提出合理的照明控制策略,以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

SH/T 3192-2017是石油化工装置照明设计的权威参考,确保了装置在良好的照明条件下进行安全、高效的生产操作。随着科技的进步,该规范也会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照明技术和设备的发展。

SH/T 3192-2017 石油化工装置照明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dr 符号:Φ 单位:lm(流明) 3. 2 吉度luminanan

潜水钻成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210-2004)亮度 lum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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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a)一般照明; b)同一场地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c)对于部分场地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混合照明; d)特殊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的局部照明。 4.1.2石油化工装置应采用下列照明种类:

c)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设备和建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d)可能有警卫任务的场地,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4.2照明光源及其附件选择 4.2.1光源选择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4.2.2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光源:

4.2.2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光源 a) 宜选用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LED)灯或其他新型高效照明光源; b)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c) 正常照明不应采用 月白炽灯: d) 室内灯具悬挂高度 送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 e) 多雾环境的照明, 宜采用高压钠灯: f) g) 道路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或金属卤 化物灯。 4.2. 3 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地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4. 2. 4 照明设计时应按以下原则选择镇流器 a)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 b) 高压钠灯、金属卤 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在电压偏 差较大的场地宜配 用恒功率镇流器: 需要抑制频闪效应的场所,应配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4.2.5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 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4.2.6 照明光源及其附件的选择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3 照明灯具选择及其安装 4.3.1 照明灯具的选择及 装应在正常条 下保 保证安全,不应对人和环境产生危险。 4.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酉 记光要求下,应 选用高效率的灯具。 4.3.3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 下列原则: a) 般室外场地,防护等级不宜 低于IP54 b) 室外有顶棚的场地 防护等级 不宜低 于IP44: c) 当环境污染严重时 防护等级 不宜低 于IP65 d) 腐蚀性的环境,应采用相应防 腐蚀等级的灯具 e) 在振动、摆动环境下使用的灯 具 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 f) 在易受机械损伤、 光源自行脱 客可 能造成人员 伤害或 才物损失的场地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 施; g 在有爆炸性气体、 粉尘或火灾危险场地使用的 的灯具,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h) 室外大面积的工作 场所,当技术经济合理 宜采用半高杆或高 开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适合的 地点,以保证光线不被遮挡,安装高度宜小于30m。半高杆和高杆照明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 i) 按悬挂高度选用照明灯具时: 1)悬挂高度在4m6m之间,宜选用中照型或广照型灯具; 2)在6m~13m之间时,宜选用深照型灯具; 3)在13m~22m之间时,宜选用镜面深照型灯具: j 道路宽度当小于或等于9m时,路灯宜采用单侧布置;道路宽度大于9m时,路灯宜采用双侧 布置,交叉路口或岔道口应设照明; k) 照明设计时应合理选择灯具类型、配电方式或其他措施避免频闪效应。

4.3.4根据不同场地条件宜采取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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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根据不同场地条件宜米取下列万式安装灯具: a)室外宜利用设备、平台、塔、爬梯、管架、钢结构等设施安装灯具; b)厂房内的灯具宜在顶棚下或柱上安装灯具,顶棚下灯具应高于吊车桥架。 4.3.5石油化工装置不应选用0类灯具。 4.3.6石油化工装置选用的照明灯具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016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4障碍照明 4.4.1设置障碍照明时,宜先与工程所在地的航空、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取得对航空障碍照明的具体

照度标准值应按11x、2Ix、3Ix、5lx、10lx、15Ix、20lx、30lx、50x、75Ix、10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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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x、300lx、5001x、750lx、1000lx、1500lx、2000x分级。 5.1.2照度值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场地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本规范

5.1.2照度值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场地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本规范 第6章的规定。 5.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规范5.1.1照度标准值 分级提高一级: a) 视觉要求高的作业时; b)视觉作业或操作人员移动时; c)作业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d) 对于精确性和生产效率要求很高时; e) 视觉作业细部非常小,或者有很低的亮度对比(小于0.3)时; 视觉作业持续时间特别长时。 5.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规范5.1.1照度标准值分 级降低一级: a) 视觉对象特别大,或有很高的亮度对比(大于0.7)时; b)偶尔发生的视觉作业。 5.1.5室外场所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的照度值可低于作业面照度值,但不宜低于表5.1.5的数值

表5.1.5室外场所作业面临近周围区域照度

5.3.1眩光值的最大允许值宜符合本规范第6章

a)合理的布灯; b)限制灯具亮度; c)采用漫反射的表面材料

照明光源应选取与照度高低和环境相宜的色温,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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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1光源色表分组

5.4.2石油化工装置各类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5.5光污染的限制 5.5.1照明设施产生的光线应控制在被照区域内,溢散光不应大于15%。 5.5.2灯具的上射光输出比最大允许值不应大于15%。

5.4.2石油化工装置各类场所的显色指数R.不应低于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5.4.2石油化工装置各类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5.5光污染的限制 6.5.1照明设施产生的光线应控制在被照区域内,溢散光不应大于15%。 5.5.2灯具的上射光输出比最大允许值不应大于15%。

油化工装置各类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宜符合APIRP540和CIES015/E的相关规定,且不宜 定值。

表6 石油化工装置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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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电 .1.1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单灯功率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 宜采用380V。

7.1.2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

7.1.2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

7. 2 照明配电系统

7.3.1照明配电线路的导体截面应按其载流量选择,并进行环境、温度、敷设方式等因素的校止, 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导体截面进行校验,并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和保护灵敏度的 要求。 7.3.2照明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绝缘电压不应低于450V/750V,截面不应小于2.5mm² 不应小王该线路燃断器爆体 电流脱扣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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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定电流。在爆炸性环境内照明导体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反时限过电 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7.3.4三相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中性 线的绝缘电压应与相线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保护管内敷设

a)分区、分组集中手动控制方式; b)光控、时控等自动控制方式; c)当采用自动控制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开关。 7.4.2道路照明应按所在地理位置及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宜采用光控、时控或两种方式相 结合的控制方式。 7.4.3室外和道路照明采用光控时,宜按下列条件确定开关灯时间: a)当天然光照度水平达到该场地照度标准值时关灯;

7.4. 3室外和道路

8.1石油化工装置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应急

油化工装置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应急照明: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正常工作、继续操作或安全停车的场地,应设置备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地,应设置安全照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入口、巡检通道、疏散通道、平台 楼梯等场地,应设置疏散照明。

8.2应急照明的系统组成应采用下列方式

闽2003J21 改性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FAS)非承重墙体建筑构造图集8.2应急照明的系统组成应采用下列方

8.3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 8.4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条件不具备或投资不允许时,也可采用带蓄电 池的应急灯具。 8.5安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符合下列规定: a)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b)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8.7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以下规

a)备用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 b)安全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c)水平疏散通道照明不宜低于11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21x,垂直疏散通道不应

8.8应急照明的应急工作时间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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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照明场地的使用功能,视觉作业的识别对 6早有大 条款规定,合理选定照明标准值。 9.2照明设计时应合理选择照明方式。 9.3照明光源及镇流器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产品,其能效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 评价值。 9.4照明设计时应选用高效率的灯具及性能稳定的附件。 9.5照明设计宜充分考虑自然采光,对无人值班的场所,应装设单独开关分散控制。 9.6应选择合理的控制方式,采用可靠度高的控制设备。 9.7当电源电压长期高于灯具额定电压,灯具年运行时间长,或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照明节电装 置。 9.8在有条件的场地,可采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9.9室内场地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GB500342013中6.3.1的规定

CJ∕T 148-2001 城市供水 粪性链球菌的测定SH/T319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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