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5-159-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

DBJ15-159-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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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0/T-241-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5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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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241-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15-159-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简介:

DBJ15-159-2019《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是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特别是再生集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这个规范的出台,旨在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该规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再生集料的定义、分类和质量要求:明确了再生集料的来源、生产过程,以及不同种类的再生集料应满足的质量标准。

2. 再生集料的生产和处理技术:规定了再生集料的生产流程,包括破碎、筛分、清洗等步骤,以及相应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3. 再生集料的应用范围和限制:规定了再生集料在哪些类型的建筑结构中可以使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应避免使用。

4. 再生集料的检测方法:给出了再生集料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如颗粒级配、密度、压缩强度等。

5. 工程应用的指导:包括再生集料在混凝土、砂浆等材料中的掺量、配比,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通过这个规范,可以指导和规范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提高再生集料的质量和应用效果,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DBJ15-159-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4.1.1级配再生集料宜应用于重交通荷载等级及以下交通荷载等级城市道路与公路的粒料层、底基层, 也可用于中等交通荷载等级及以下交通荷载等级的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基层。 4.1.2全部采用再生集料,性能或级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掺加原生集料 4.2技术要求 4.2.1级配再生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 厂信息公 4.2.2用于道路基层时,级配再生集料中砖集料含量不大于5%;用于道路底基层时,级配再生集料中 砖集料含量不大于20%, 4.2.3基层、底基层级配再生集料的CBR值应满足表4.2.3中对CBR强度的要求。

表4.3.2级配再生集料的颗粒推荐范围

4.3.5未筛分再生集料混合料用做二级及以下公路、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底基层时,宜采用表4.3.5中推 荐的级配范围

级的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基层;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极重或特重交通等级的公 路或城市道路的基层时,应通过试验并论证后,方可采用 5.1.2水泥稳定再生集料混合料组成设计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混合料类型和配合比。 5.1.3水泥稳定再生集料混合料组成设计应包括原材料检验、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混合料的生产 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参数确定等四部分。其具体内容和设计步骤可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F20执行。 5.1.4除本规范规定的级配外GB∕T 50760-2012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基层和底基层宜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但应进行专项 级配设计和试验验证。 15.2 原材料要求 5.2.1用于道路基层时,水泥稳定再生集料中砖集料含量宜不大于5%。用于道路底基层时,水泥稳定再 生集料中砖集料含量不大于20%。 5.2.2被稳定的再生集料混合料液限应不大于40%,塑性指数应不大于17。 5.2.3当被稳定的再生集料混合料中粗集料含量较大,且小于0.6mm的颗粒含量在30%以下时,塑性指 数可大于17, 且混合料的均匀系数应大于5。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级配可按表5.2.3选用,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快速路和主干路,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用做底基层时,混合料的最大公 称粒径不应超过31.5mm,其级配组成宜符合表5.2.3所列1号或1I号级配范围。 2对于二级公路或次干道,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用做基层时,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宜符合表5.2.3所列, 号级配范围;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用做底基层时,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宜符合表5.2.3所列IV号级配范围。 3对于二级以下公路或次十道以下的道路,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用做基层时,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宜符 合表5.2.3所列III号级配范围;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用做底基层时,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宜符合表5.2.3 所列IV号级配范围

表5.2.3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推荐级配范围

表5.2.3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推荐级配范围

5.2.4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级配可采用按表5.2.4中推荐的级配范围,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快速路和主干路,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级配组成宜符合表5.2.4 所列I号或II号级配范围, 混合料密实时可采用III号级配。1号级配适用于基层和底基层,II号级 配适用于基层。 2对于二级及以下公路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宜符合表 5.2.4所列IV、V、VI号级配范围。IV号级配宜用于基层和底基层,V、VI号级配宜用于基层,I号 级配宜用于极重、 特重交通荷载等级下的基层。 3被稳定的级配再生集料混合料的液限宜不大于28%。 公路、城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时,被稳定的级配再生集料混合料的塑性指数宜不大于7。

麦5.2.4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推荐级配范围

4.5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配合比设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执行;水 再生集料或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各项试验应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51进行

6.1.1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应满足砂浆的和易性、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6.1.2再生集料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应由设计要求确定。进行同一品种、同一 一强度等级再生集料砂 浆配制时,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 6.1.3再生细集料可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再生集料地面砂浆可用于找平层,不宜 用于地面面层

6.3.1再生集料配制的预拌砂浆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相关规定 6.3.2现场拌制的再生集料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现场拌制的再生集料砂浆性能指标要求

6.4.1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相关规定进 行计算,确定基准砂浆配合比。 5.4.2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砂浆性能要求确定再生细集料取代率;若无技术资料作为依据,再生细集料 取代率不得大于50%。

6.4.3根据再生细集料取代率和基准砂浆配合比中的砂用量计算再生细集料用量。 6.4.4通过进行相关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 6.4.5通过进行试配和调整,以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为最终配合比。 6.4再生集料砂浆的制备 25181)的有关规定,且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衣规程》 》(JGJ/T223)的有关规 定。 6.5.2在现场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的原材料储存和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 的中有关湿拌砂浆的相关规定。 6.5.3现场配制再生集料砂浆宜采用强制性搅拌机进行搅拌,且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砂浆仅由水泥、细集料和水配制时,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料完毕开始计算,不宜少于120s; 2砂浆掺有矿物掺合料、添加剂或外加剂时, 搅拌时间丛全部材料投料完毕开始计算,不宜少于 180s; 3具体搅拌时间可由搅拌机的技术参数进行试验确定, 6.5.4现场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胶凝材料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时,现场配制的水泥砂浆拌制后宜在2.5h内用完;当施工环境最高 气温高于30℃时,水泥砂浆拌制后宜在1.5h内用完。 2胶凝材料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时,现场配制的水泥混合砂浆拌制后宜在3.5h内用完;当施工环境 最高气温高于30℃时,水泥混合砂浆拌制后宜在2.5h内用完。 3砌筑水泥砂浆和掺有缓凝成分的砂浆的使用时间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延长。 4在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的措施;夏季应进行遮阳处理,且冬季应进行保温处理 砂浆堆放地点的气温宜为5℃~35℃。 5若砂浆拌合物出现了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再次进行拌合均匀。 6现场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 有关规定。

6.4.3根据再生细集料取代率和基准砂浆配合比中的砂用量计算再生细集料用量。 5.4.4通过进行相关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 5.4.5通过进行试配和调整,以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为最终配合比

6.4再生集料砂浆的制省

7.1.1再生集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强度检验评定及耐久性检验评 定等要求与原生集料混凝土一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7.1.2再生集料不宜用于C4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 7.1.3再生集料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的配制。

1选用的原生粗集料和细集料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相关规定。 X 2选用的水泥宜为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 关规定要求;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 则要求其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同品种的水泥不 得混合使用。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相关规定。 4选用的矿物掺合物均应分别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 剂》 (GB/T18736)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相关规定。 Y5选用的外加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范》(GB50119)的相关要求。 7.2.2再生集料混凝土选用的再生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选用再生集料的细集料和粗集料应符合3.2.1中的相关要求。 2I类再生粗集料可用于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IⅡI类再生粗集料可用于C40以下强度等 级的混凝土的配制;IⅢI类再生粗集料可用于C25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且不得用于有抗冻性 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制。 3I类再生细集料可用于C40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IⅡI类再生细集料可用于C25以下强 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Ⅲ类再生细集料不得用于结构混凝土的配制

表7.4.3抗压强度标准差(

7.4.4掺用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应根据相同再生集料掺量和同强度等级的同品种再生集料混凝土统计 资料计算确定强度标准差,当计算值小于表7.4.3中对应值时,应取表7.4.3的规定取值;当无统计资料 时,强度标准差宜按表7.4.3的规定取值。 7.4.5配合比设计参数选择:

8.1.1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包括再生集料混凝土砌块、再生集料混凝土实心砖、再生集料混凝土多孔砖 和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等。 8.1.2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所用的再生集料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7.2的要求。 8.1.3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5的要求。 8.2再生集料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 8.2.1再生集料混凝土砌块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5、MU7.5、MU10、MU15和MU20五个等级,强度 等级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再生集料混凝土橱块抗压强度

3.1再生集料混凝土可用于制备实心砖,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10、MU15、MU20和MU25四个 度等级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铁路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应答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7]123号表8.3.1强度等级

8.3.2集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8mm

8.4.5再生集料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表8.4.5再生集料混凝土多孔砖强度等级

表8.5.5强度等级

表8.5.6物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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