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885-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5/T 1885-2018 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规范简介:
DB45/T 1885-2018 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广西地区普遍存在的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提高这些地区抵御火灾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布局与防火间距:规范了木结构房屋的布局,要求合理设置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
2. 建筑材料与防火处理:规定了建筑材料的选择,尤其是易燃的木材,需要进行防火处理,降低火灾风险。
3. 消防设施与设备:明确了村寨内应设置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并规定了其位置和数量。
4. 消防通道与逃生路线:要求设置足够的消防通道和清晰的逃生路线,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快速、安全地撤离。
5. 消防管理与宣传教育:强调了日常的消防管理和定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 电气设备与线路: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敷设的要求,以防止电气火灾。
7. 火源管理:对火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禁止在易燃区域使用明火等。
总的来说,DB45/T 1885-2018 是一套全面、系统的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规范,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DB45/T 1885-2018 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 1885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桂林市消防支队、柳州市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民、徐学军、万绍杰、罗晖、谭新、李炜、李卓、张秋霞、唐锋、黄靖、 陈晓露,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DB45/T 18852018
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规
能保证在一定时间内阻正火势蔓延的构件 包括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 防火水幕带等。
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以下简称“村寨”)根据村寨规模、火灾危险性、火灾造成的社会影 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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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类村寨: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及预备名单、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生态村、中国 传统村落的村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及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村寨; b 二类村寨:列入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名单的村寨,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 300户及以上的村寨; C 三类村寨: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100户及以上至300户以下的村寨; 四类村寨:100户以下的村寨。
5.1村寨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 况、民族习俗、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 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5.2村寨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纳入乡村规划,并结合道 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统一建设。 5.3村寨应合理规划建筑布局,生产、居住、储存、商业等功能区域宜分别设置,并在适当位置规划 布置应急疏散集结区。 5.4村的连片建筑密集区,应设置防火隔离带把村寨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降低火灾风险,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火隔离带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b)防火区域规模不应大于30户且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具有传统格局或历史风貌的村寨及 三、四类村寨,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应设置防火分隔设施或配备移动式消 防水幕系统; c)当防火区域内的建筑采用砖混结构且为不燃烧实体外墙时,可不单独设置防火隔离带。 5.5村寨的旅馆、商铺、酒吧、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和一类村寨及有条件的其他村寨,应安装消防物联 网和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远程监控消防水池水位、管网水压、电气负荷、电气故障的实时状 况,并纳入安全预警管理云平台。
6.1.1既有建筑改造应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因保留原始风貌确须采用可燃材料的,应对可 行阻燃处理。 6.1.2村寨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且宜高出屋顶不 500mm
采用与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 b) 木结构部分设置在组合建筑的上部,层数不超过3层;疏散楼梯数量不少于2个,宽度、坡度 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建筑总层数不超过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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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建筑不应在窗口、阳台等位置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应在防盗网上开设逃生救援窗口,有 条件的设置绳梯、救生绳。 6.2.2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厨房的烟肉应采用不燃材料。设在二层时应使用不燃材料 对炉灶墙面、地板等构件进行处理。 6.2.3建筑应在走道、厨房等部位配置灭火器或储备消防用水,并宜在走道、卧室等部位安装独立式
7.1.3高位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一类村寨消防水池总容积不应小于500m²,二、三类村寨消防水池总容积不应小于200m 类村寨消防水池总容积不应小于100m²; b 一个消防水池容积不宜超过200m;当设置多个消防水池时,宜分散布置,且管网应相互 C) 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高位水池容量的,应增设露天水池作为补充; d 应设置溢水口、检修口、排气管、清淤管等维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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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消防器材室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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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消防器材室装备配备标准(续)
3.1.1炉灶、烟图、配电箱等可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设备应远离柴草、饲料等可燃物的堆垛,并应采 取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8.1.2住户使用炉灶生火做饭、祠堂使用香烛等明火时应有人看护,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 余爆与炉灰等应用水浇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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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在堂屋中央设置火塘的,必须对火塘周围(半径不小于1.0m)的未质地板用水泥、三合主等不 然材料进行硬化处理,厚度不应小于12cm;火塘、炉灶上方2.0m范围内的楼板应当用不燃材料隔挡、 保护。 3.1.4举办圩市、坡会、祭祀等大型活动需在户外使用明火时,应对用火区域实施看护,并配备灭火 器材。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动用明火。 3.1.5村寨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2.1村寨内不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8.2.2电气线路应选择具有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标识的电线、电缆,且宜优先选用外护套阻燃性能为A 级的耐火电线、电缆。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且应 避开炉灶、烟窗等高温部位。应定期检查电气线路。 8.2.3用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电气线路导线截面所允许的最大负荷功率应大于同时使用用电设备的 最大功率;条件允许时,应使导线截面所允许的最大负荷功率大于同时使用用电设备最大功率的120%。 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8.2.4使用白炽灯、电取暖设备时,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 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8.2.5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磁炉等电热设备,应选用具备超温、倾斜可自动关闭的设备。 使用期间应注意看护,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在电取暖设备上覆盖可燃物。 8.2.6打谷机或其他大功率生产用电设备的电力线路宜采用埋地穿管敷设,其管材应为不燃材料。电 动机应设独立的操作开关,并应设在不燃材料箱体内。开关至电力设备之间的线路严禁采用插头连接。 8.2.7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应在室外进行,线路插座应固定 敷设,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a)气瓶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房间内; b)气瓶临时存放点应布置在距文物保护单位、核心景观区不小于15m的安全地带; c)气瓶总容积不应大于1m。 3.3.2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且通风良好的部位,并与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m。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 连接管应安装牢固,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3.3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m;沼气输气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并设有紧急切断阀,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并定期检查输气管道,及时排除漏气点。当采用点火方式 测试沼气时,应在沼气炉上点火试气,严禁在输气管、沼气池上点火试气:沼气池检修时,应保持通风 良好,严禁在池内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 8.3.4沼气与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同一区域时,不应同时使用。
8.4.1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室内,且应远离火源、热源。经营性场 所严禁超量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8.4.2充装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时,必须在炉灶、取暖炉等设备熄火降温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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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静电的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急切断阀, ,严禁采用塑料管道。
农家乐、民宿、宾馆、KTV、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贡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1乡镇应每月对村寨开展一次检查,并填写《村寨消防检查记录》(参照附录A),检查内 括: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GB∕T 7897.2-1987 钢丝网水泥用砂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抗折强度试验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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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专十或消防安全管理员落实消防管理工作职责情况: c) 志愿消防队伍人员流动情况及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d) 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老化及损坏情况。 9.2.2 村民委员会应每周对村寨开展一次自查,自查内容应包括: a) 旅馆、商铺、酒吧、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b)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y 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e) 对弱势人群(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智障、精神病、病卧、残疾人员)监护落实情况; f) 志愿消防队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g)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9.2.3村寨消防专干或村寨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对村寨开展一
通行及消防水源的使用;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临时建筑与原有建筑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村寨居民办酒席现场必须开展检查。 9.2.5检查或巡查完成后,应及时完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整理,对弱势群体逐一登记(参照附 录D),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2.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9.4.1村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灭火行动、通讯联络、引导疏散、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组; b) 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4.1村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B50∕T 959-2019 营运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规范,应包括 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灭火行动、道 b) 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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