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870-2018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

DL/T 1870-2018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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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1870-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6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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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870-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870-2018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简介:

DL/T 1870-2018《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行业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电力系统中的网源协调问题。网源协调是指电力系统中,电网和电源之间在运行、控制、保护、稳定等方面进行的协调配合,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

该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网源协调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网源协调的目的、原则,以及参与网源协调的主体和职责。

2. 网源协调的系统设计:针对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运行特性,提出了网源协调的系统设计要求,包括信息交互、控制策略、保护配置等。

3. 网源协调的运行管理:规定了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网源协调,包括运行方式的选择、故障处理、在线监测与分析等。

4. 网源协调的技术支持:明确了支持网源协调的技术手段,如自动化系统、通信技术、仿真技术等。

5. 网源协调的测试与验证:规定了网源协调技术的试验方法和验证程序,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这部规范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网源协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该规范对于推动电力系统的现代化和智能化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DL/T 1870-2018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5网源协调工作范围及要求

网源协调技不 组,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同步发电机组,接入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 发电站。其他同步发电机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可参照执行。

网源协调涉及的涉网设备主要包括发电机、励磁系统及PSS、原动机及调节系统、发变组保护、 自动电压控制(AVC)、自动发电控制(AGC)、无功补偿装置(SVC、SVG)、风电与光伏的控制系统 与保护装置、发电厂一类辅机变频器、相量测量装置等。

系统稳定器(PSS)整定试验、进相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AVC试验等。风电场、光伏发 电站涉网试验包括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及无功补偿设备的建模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 AVC试验、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高电压穿越能力和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 压、频率适应能力验证等,以及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认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其他试验。

系统稳定器(PSS)整定试验、进相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AVC试验等。风电场、光伏发 电站涉网试验包括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及无功补偿设备的建模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 AVC试验、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高电压穿越能力和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电 压、频率适应能力验证等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以及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认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其他试验。

5.4电网调度机构职责

a)推动网源协调相关技术标准、反事故措施编制,开展事故调查、专项核查等工作。 b)组织开展电网安全稳定分析,排查风险,对涉网设备的功能配置、涉网性能、参数定值、运行 方式提出要求和建议。 c)参与电厂新建发电机组(新能源场站)涉网设备的设计选型及采购技术规范书的审查,参与电 厂发电机组涉网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及改造技术规范书的审查。 负责涉网试验报告确认工作,负责励磁系统、调速系统、新能源等发电控制设备参数实测 结果的仿真校核及入库管理工作

a)组织规划设计、设备厂家、施工建设、并网调试、涉网试验等单位落实网源协调相关技术要 求。采购的涉网设备应经过完整的涉网性能测试或具有成熟的运行经验,委托的电力试验单位 应具备合法的企业资质、电力调试/试验资质,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b)建立涉网设备技术台账,包括出厂资料、设计图纸、试验方案、试验报告、检修记录、事故处 理资料、涉网设备控制逻辑、涉网设备控制参数、沙网保护定值等。 c)负责厂内涉网设备的运行维护、参数管理,确保涉网设备状态良好。

5.6电力试验单位职责

GB∕T 4893.6-1985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6.1同步发电机及励磁系统

6.1.1新建及改扩建的发电机设计选型应考所 的要求,

6.2原动机及调速系统

6.2.1新建及改扩建的机组的原动机及调速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其中一次调频技 术要求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并保证与AGC的协调配合,且应比AGC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具有孤岛 (或预网)风险的区域电网内的水轮机调速器应配置孤网控制模式。 6.2.2新建或改扩建的发电企业应在预定的新设备启动投产日期之前3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发电 机调速系统的设备台账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 a)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有功功率范围,设计一次调频能力、调峰能力等:

6.2.1新建及改扩建的机组的原动机及调速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其中一次调频技 术要求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并保证与AGC的协调配合,且应比AGC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具有孤岛 (或预网)风险的区域电网内的水轮机调速器应配置孤网控制模式。 6.2.2新建或改扩建的发电企业应在预定的新设备启动投产日期之前3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发电 机调速系统的设备台账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 a)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有功功率范围,设计一次调频能力、调峰能力等:

b)OPC、PLU定值及控制逻辑,OPC、PLU控制运算周期,火电和核电机组快速减负荷能力设计 资料: c)水电机组水锤时间常数设计值,设计运行振动区。 6.2.3新建机组进入满负荷试运前,发电企业应根据有关试验标准要求,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试 验单位进行相关试验。试验项目和执行标准如下: a)调速系统参数测试及建模试验,按DL/T1235规定执行; b)一次调频试验,火电机组按GB/T30370规定执行,水电机组按DL/T1245规定执行。 6.2.4对于存在孤网/低岛风险的机组,应配置摄网/孤岛控制模式,相关切换逻辑、参数及定值需进行 仿真分析和试验验证,其控制模式及参数应优先适应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要求,兼顾一次调频需求。 6.2.5企业试验前1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内容、试验步骤、试验进度安排及 现场安全措施等)及试验申请,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相应的电网安全措施,做好电网运行方式安排。 6.2.6发电企业应在试运行前完成6.2.3所要求的试验,并提交试验结果,作为机组满负荷试运行的依 据之一。试验完成后1个月内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相关试验报告。调速系统改造(包括控制系统变 更、调门执行机构等机械部分改造)或增容的机组应在改造完成后首次并网1个月内完成相关涉网试 验,试验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相关试验报告。 6.2.7调节系统发生事故或重大障碍时,发电企业应及时了解和记录有关情况,并向电网调度机构汇 报,并于3天内将技术分析报告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6.2.8运行机组应定期进行调节系统复核性试验,包括调节系统动态复核试验与一次调频试验,复核 周期不超过5年。调节系统动态复核性试验内容应包括调节系统大频差(超过频率死区0.1Hz)试验。 复核性试验完成后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试验报告。如测试结果与上次试验结果差异较大,应进行原 因分析和技术评估,必要时重新开展相应的涉网试验

.3.1 的要求, 6.3.2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配置的无功装置类型及其容量应结合实际接入情况确定,必要时通过接入 电力系统无功电压专题研究。 6.3.3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后的电压偏差、闪变及谐波应结合风电场、光伏发电站的实际接 入情况,开展接入电网电能质量专题研究评估。若不满足要求,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需安装电能质量 理设备 6.3.4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网运行时一次调频功能始终投入并确保正常运 行,技术指标应满足附录B中相关要求。 6.3.5新建或改扩建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应在预定的新设备启动投产日期之前3个月内向电网调度 机构提供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有功与无功控制系统的设备台账和技术资料: a)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及其升压站内主要涉网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的设备台账及参数、说明书和 图纸,以及风电机组、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图, b)可用于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仿真计算的风电机组、风电场汇集线路及风电机组/风电场控制系 统及参数。可用于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仿真计算的光伏发电单元(含光伏组件、逆变器、 单元升压变压器等)、光伏发电站汇集线路、光伏发电站控制系统及参数。 c)风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电能质量、有功和无功功率控制能力、高电压穿越能力和低电压穿越 能力、电压和频率适应能力等检测报告。 6.3.6 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应根据相关试验标准要求,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试验单位完成如下 试验:

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DL/T18702018

a)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 b)电能质量测试 c)高电压穿越能力和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 d)电压、频率适应能力验证。 e)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建模试验。 f)一次调频试验。 g)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认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其他测试。 6.3.7风电场、光伏发电站试验前1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内容、试验步骤、试 验进度安排及现场安全措施等)及试验申请,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相应的电网安全措施,做好电网运行 方式安排。 6.3.8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应在整站投运后6个月内完成试验,并将正式试验报告提交电网调度机构。 6.3.9风电场、光伏发电站的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应与场站一次调频等频率响应性能协同一致,无功功 率控制应与场站高电压穿越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协同一致。 6.3.10风电场、光伏发电站的涉网设备出现异常或功能退出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电网调度机构 汇报,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分析报告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6.3.11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应对额率、电压调节性能进行定期复核性试验,一般每5年复核一次,并 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试验报告。如试验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与上次试验结果差异较大,应重新 试验,调整参数或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6.3.12风电场、光伏发电站主要设备、相关控制系统发生重大改变或增容改造,应重新进行相应的试 验,并在试验完成后1个月内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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