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含条文说明)

JGJ/T 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含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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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 434-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65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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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3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含条文说明)简介:

《JGJ/T 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项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行业技术标准。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1. 总则:阐述了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引用标准。

2. 术语和定义:对在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常用的一些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明确。

3. 系统设计:规定了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架构设计、功能设计、数据设计等。

4. 系统实施:规定了系统实施的步骤和要求,包括软硬件配置、系统集成、数据录入等。

5. 系统运行与维护:规定了系统运行的管理要求,以及系统的维护、升级和数据备份等。

6. 系统评价:规定了对系统运行效果的评价方法,包括系统功能评价、系统性能评价、系统使用评价等。

7.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强调了在信息化管理中对于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的保护。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标准正文的解释和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标准。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对于推动建筑行业的信息化进程,实现施工现场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JGJ/T 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含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5移动数据采集子系统应能实现及时接收定期巡检、处理 和核查上报等任务信息的功能,应能实现查看近期个人的 排及任务完成情况的功能

5.8.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实时

DB11∕T 1350-2016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验收规范连巩工程施.七现场应建立现场视频监控信息系统: 二传现场情况。视频监控信息应涉及现场安防、安全、生 、质量、环境等方面。

云台远程控制、视频存储、视频备份、报警检索、统一校时、字 符叠加、视频轮巡、前端智能分析、故障报警的功能,

5.8.3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摄像头设备分组布局、多画面 同时预览、视频轮巡、实时监听前端现场声音及语音对讲的 功能。

5.8. 4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通过 IP、时间和报警类型

现录像检索的功能,应能查看过去某一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应能 实现多路同步回放、全屏回放和视频摘要的功能

24h全天候记录的功能。存储时间应大于30d。录取的图像应清 晰,回放图像的质量应高于720P的分辨率。 5.8.7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本地及远程录像备份和日志备 份等功能

5.8.9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

5.8.10视频监控子系统宜能实现视频图像与日期、时间、监视 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的功能。字符叠加功能应不影响对图像 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范围应为 ±30s.

5.8.10视频监控子系统宜能实现视频图像与日期、时

5.8.11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通过设置轮巡时间间隔利

头显示顺序等参数,实现多个摄像头画面的顺序轮回播 功能。

5.8. 12 视频监控子系统宜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

析、视频远程诊断和图像快速检索等前端智能分析功能。 5.8.13当视频监控子系统在前端摄像机失焦、遮挡、断电和虚 焦等不正常情况发生时,应能自动识别并报警。

析、视频远程诊断和图像快速检索等前端智能分析功能。

5.8.14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包或共享调用接 口服务,其他子系统应能共享调用视频监控子系统的任意实时、 历史时期的监控视频数据

5.8.16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具有智能移动终端设备访问接口。 5.8.17 视频监控子系统宜具有与公安和城管等部门信息系统联 网的接口。

18视频监控设备宜能实现与大气检测设备、噪声检测设备 保设备等监控设备的联动

和安保设备等监控设备的联动。

5. 9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

5.9.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企业 信息管理和施工设备信息管理的功能,宜具有项目人员信息管 理、工程材料信息管理和基础地图数据管理等功能。 5.9.2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 地点、建筑规模、工程造价、建筑用途、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 信息的录人、查询和编辑等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功能, 5.9.3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企业信息的录 人、查询和编辑等企业信息管理的功能

5.9.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企业 信息管理和施工设备信息管理的功能,宜具有项目人员信息管 理、工程材料信息管理和基础地图数据管理等功能

励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企业信息 、、查询和编辑等企业信息管理的功能

设备保养规程查询、设备运行状况管理、设备事故信息管理 可等施工设备信息管理功能

9.5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人事管理、人员计划管 员测评、薪酬管理和安全培训计划管理等项目人员信息 能。

出库管理、仓库查询、移库管理、仓库盘点和材料供应商管理等 工程材料信息管理功能

5.9.7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基础地理数据的人库、更新、

5.9.7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基础地理数据的人库、更新、 查询和统计等基础地理数据管理功能

5. 10 应用维护子系统

6.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宜包括网络、 服务器、显示设备、存储设备、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安全监 管数据采集设备、现场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从业人员实名制 监管数据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业务应 用系统软件、业务中间件软件和安全保障等。 6.1.2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现场 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和视 频监控设备等监管设备应具有通信模块,应能实现自动校时功 能,并应具有数据本地存储和数据导出能力。 6.1.3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现场环境监管、从业人员实名制 监管和视频监控设备等数据采集设备自带的系统参数录人和更改 应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对系统参数的设置修改应保留修改前的 历史记录以及修改人的信息。 6.1.4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能满足系

6.1.6系统应具有向下兼容性。低版本系统的数据应能无损迁 移到高版本系统。

.2.1网络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 女性、可扩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的网络结构。扩展硬件环境时应支持小容量到大容量的平滑 过渡。

6.3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

6.3.1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宜具有定位功能。 2设备应具有自检功能。 3设备应采用防水、防尘、防爆等密封设计。设备安装区 域宜进行防水、防潮、防尘、防腐蚀、防爆处理。 4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6.3.2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实现无线或有线网络传输数 据的功能。数据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采用开放的数据通信协议传输质量监管数据,在 传输前宜在设备端经过压缩、编码等预处理.并宜采取加密 措施。 2设备应能实现多数据类型的同时传输;宜能设置分类数 据传输的优先权和速率限制。 3设备应具有数据断点续传功能。 6.3.3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传感器、控制器报警阅值 的自定义功能。 6.3.4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宜能实现远程终端对其发起的操 作控制命令。 6.3.5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对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应具有不可 抵赖性,设备在读写数据时应记录操作日志。 6.3.6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可靠性。设备应有较强容 错能力,工作稳定、可靠。 6.3.7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安全性。设备应能根据自 身的访问权限和控制权限进行严格的限制。 63.8质量监管数提售设各应目右坑于性目右色严甘仙

网络或设备干扰的能力。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2-2011》6.4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

6.4.1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宜具有定位功能。 2设备应具有自检功能,应实时记录传感器故障信息。 3设备前端应具有防水、防尘、防爆等密封设计。设备安 装区域宜进行防水、防潮、防尘、防腐蚀、防爆处理, 4设备应实时在线。 5设备针对安全监管数据采样间隔宜小于100ms。 6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6.4.2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实现无线或有线网络传输数 据的功能。数据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采用开放的数据通信协议传输安全监管数据,在 传输前宜在设备端经过压缩、编码等预处理,并宜采取加密 措施。 2设备远程传输安全监管数据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0s。 3设备应能实现数据断点续传的功能。 6.4.3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在监测数据达到标定的阈值时应 能实现实时发出报警信息的功能,报警宜包括声光、语音或文字 提示等多种方式。 6.4.4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结合现场情况设计布设范围和 密度,安装位置宜避开障碍物,不应妨碍施工设施的正常工作, 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宜在重点监护位置增加设备 密度。 6.4.5沿施工现场围挡周围边界宜安装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管数 据采集设备;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安装安全监管设备。设备应 防拆并具备报警功能。 6.4.6现场机械设备相关的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安装不应影响现场机械设备本身的结构且不应降

6.4.4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结合现场情况设计布设范围和

密度,安装位置宜避开障碍物,不应妨碍施工设施的正常 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宜在重点监护位置增加 密度。

6.4.6现场机械设备相关的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安装不应影响现场机械设备本身的结构且不应降

低机械设备本身的性能。 2设备的安装不应影响现场机械设备原有的人员工作空间, 并应满足工程消防验收要求。 3设备宜采用并联的方式接人现场机械设备的控制 系统。 4设备的安装宜采用单独供电方式。

JB∕T 5957-2007 综合养护车 术语6.5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

6.5.1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宜包括扬尘在线监测仪、噪声在 线监测仪、气象监测传感器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定位功能。 2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采样间隔应小于60s。扬尘测量值 单位宜统一使用毫克每立方米(mg/m)。 3噪声在线监测仪数据采样间隔应小于60s。 4气象监测传感器应能实现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 压等参数的监测功能。 6.5.2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网络传输数据功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能实现数据采集与上传的功能,应能实现向多用 户传输数据。 2设备应能实现数据补传的功能,同时应记录补传标识。 3设备应能实现对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判定,并能标注上标 识符。 6.5.3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按建筑工程占地面积进行布置, 施工面积小于10000m²的建筑工程应安装至少一套环境监管数据 采集设备;10000m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安装2套及以上环境监 管数据采集设备。 6.5.4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设置于建设.工程围挡边界内的

作业区,应实现对扬尘浓度、噪声分贝值和气象参数等连续自动 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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