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4-2022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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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4-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与市政施工行业的现场作业环境,规定了安全、卫生和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标准涵盖了施工现场的各个*面,如施工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培训、防护设施、环境卫生、职业健康防护、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等。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提高工作环境质量,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完整正版的该规范通常会详细列出具体的技术指标、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循科学合理的*式,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风险。

由于这是一部技术标准,因此它并不公开,也无法直接提供。如果你需要获取该标准,可以通过**渠道或相关机构购买**出版物,或者查询相关行业数据库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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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0月31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0.1为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 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卫生与职业健康 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施工现场安全、环保、 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卫生及职业健康等*面的政策,实现人身 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法和措施GB∕T 32837-2016 天然石材防护剂,应进行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法和措施,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案和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类型、环 境地质条件和工程实践制定。 2.0.2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环境条件进行安全分析、危 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 控制措施。

数量、功能需求、工程所在地气候特点和地*管理要求等各项条 件,采取满足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 护、防范自然灾害和规范化管理等要求的措施

2.0.4施工现场生活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挡应采用可循环、可拆卸、标准化的定型材料,且高 度不得低于1.8m。 2应设置门卫室、宿舍、厕所等临建房屋,配备满足人员 管理和生活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场地应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应设 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3出人大门处应有专职门卫,并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4应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 病应急预案。 2.0.5应根据各工种的作业条件和劳动环境等为作业人员配备安 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及时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 2.0.6进场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满足使用及安全卫生要求。 2.0.7各类设施、设备应具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2.08停绥建工程项目应做好停工期间的安金保障工作、复工

前应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1.1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1.2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标牌,标牌设 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 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1.3施工现场应根据安全事故类型采取防护措施。对存在

地上卫物物通侬活女生事政关 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3.1.4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施工、吊装、搭设作业棚、

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3.2.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 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 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3.2.2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多工种垂直交

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 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3.2.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

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 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 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2.4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

5 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

3.2.5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

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 超过其设计荷载。

3.2.6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 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2.6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年

3.3.1在高处安装构件、部件、设施时,应采取可靠的临 定措施或防坠措施。

3.4安全通道上*应搭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具备抗高处 物穿透的性能。

3.3.5预应力结构张拉、拆除时,预应力端头应采取防

且轴线*向不应有施工作业人员。无粘结预应力结构拆除时 先解除预应力,再拆除相应结构

3.4.1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作业 时应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人,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 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3.4.1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

1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规格应满足吊运要求,并与环境条 件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可投人 使用; 3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4.4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3.4.5施工升降设备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

3.4.6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

3.4.6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 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 误后,*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3.4.7大型起重机械严禁在雨、雪、雾、霾、沙尘等低

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0r 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3.5.1土*开挖的顺序、*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

3.5.1土*开挖的顺序、*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 3.5.2边坡坡顶、基坑顶部及底部应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 3.5.3边坡及基坑周边堆放材料、停放设备设施或使用机械设 备等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5.4边坡及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案进 行监测。

3.5.5当基坑出现下列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处理

3.5.5当基坑出现下列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处理后 *可继续施工,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础设施项目(一期)Ⅲ标段总承包工程(技术标)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3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3.5.6当桩基成孔施工中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 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5.7基坑回填应在具有挡土功能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 进行。

3.5.9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 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3.5.10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可拆除模板和支架。

.11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GB/T 39744-2021 基于三维模型的机械产品电子手册编制通用要求.pdf,并应根据具体情况 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5.11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并应根据

3.5.12临时支撑结构安装、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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