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47-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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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47-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简介:

GB 50347-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并实施。该规范主要针对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干粉灭火系统是一种用于扑救各类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的灭火系统,干粉灭火剂具有灭火速度快、灭火效率高、不导电、腐蚀性小等优点。GB 50347-2004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系统设计: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的分类、适用范围、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系统组件的选择和配置。

2. 系统组件:对干粉储存装置、干粉输送装置、驱动装置、喷射装置、火灾报警系统等关键组件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参数进行了明确。

3. 施工与验收: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4. 系统维护: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测试和故障处理等,以保证长期有效使用。

5. 安全防护:对人员安全防护、火灾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友好。

该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干粉灭火系统的建设行为,提高干粉灭火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GB 50347-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东北大学 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消防工程公司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魏德洲郑智罗兴康 刘跃红李深梁何文辉伍建许丁国臣 戴殿峰石秀芝杨丙杰沈纹王宝伟

息 贝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 系统设计 (7 3.1一般规定 (7) 3.2 全淹没灭火系统 (8) 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9) 3.4 预制灭火装置 (10) 管网计算 (11) 系统组件 (15) 5.1储存装置 (15) 5.2 选择阀和喷头 (16) 5.3管道及附件 (16) 2 控制与操作 (18) 安全要求 (19) 附录A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20) 附录B管网分支结构 (21)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附:条文说明 (23)

录A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录B管网分支结构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0.1为合理设计十粉火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产安全L16M10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一)(总体设计).pdf,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干粉灭火系 统的设计。

1.0.3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由于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 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2.1.2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干粉,并使其均匀 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主要由一个适当的灭火剂供应源组成,它能将灭火剂直接 到着火物上或认为危险的区域

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 的灭火系统。

2.1.6单元独立系统unitindependentsystem

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嘴,且管网的每一个节点处火火剂流量均 被等分的灭火系统,

1.9非均衡系统unbalance

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嘴,且管网的一个或多个节点处灭火剂流 量不等分的灭火系统。

干粉储存容器中,从干粉受驱动至干粉储存容器开始释放 间。

.1.16装量系数loadingfa

干粉储存容器中干粉的体积(按松密度计算值)与该容器容 比。

A。一一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 A。一一在假定封闭罩中存在的实体墙等实际围封面面积; .A一一假定封闭罩的侧面围封面面积; Av一一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 表面积; Ax一一泄压口面积; d一一管道内径;

Pa 管道内驱动气体密度; 在Px压力下驱动气体密度; P 常态下驱动气体密度。 O

3.1.1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 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 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来用局部应用火火系统。

3.1.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 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 宜小于1200Pa。

3.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 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 于150mmo

3.1.4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

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 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 容器切换使用。

3.2.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 3.2.2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3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 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5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

区净高的2/3。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

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 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 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应采用体积法

3.2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

3.3.3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 其于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

3.3.4当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团罩的体积。封闭 罩的底应是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护结构时路基稳定层施工方案, 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于粉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V,XαvXt qv=0. 04—0. 006A,/A.

3.4.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 , 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 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3.4.2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4.0.1管网起点(于粉储存容器输出容器阀出口)压力不应大于 2.5MPa;管网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MPa。 4.0.2管网中干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JGJ/T128-2019标准下载4.0.3管网中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

4.0.3管网中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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