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74-2022 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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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574-2022 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pdf简介:

"DB46/T 574-2022 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是中国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浙江省地方标准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这个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进行绿色工厂的评价和建设。绿色工厂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优化资源利用、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实施环境管理等手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工厂。

该规范涵盖了绿色工厂评价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的环保性、能源消耗与管理、废弃物管理、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等。它提供了一套系统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帮助企业了解自身在绿色生产方面的表现,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模式转变。

总的来说,DB46/T 574-2022 是为了促进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工业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的环境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共生。

DB46/T 574-2022 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件规定了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 绿色化、环境排放、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 件适用于海南省工业企业绿色工厂评价。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484危险废物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862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9115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HJ607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海南省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微排未来屋”的现代建造技术及其发展, 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 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持续改进,推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 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 求。绿色工厂清洁生产水平应满足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Ⅱ级或以上要求。

海南省绿色工厂创建是一个整体策略,在工业企业内实施渐进式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 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改善,工厂通过制定长期策略来持续实现绿色工厂的不断完善。

DB 46/T 574—2022

4.3.2.2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

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b) 2 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的证据; C)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4.3.3.1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惩工 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3.3.2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短期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 施方案。 4.3.3.3工厂应定期开展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 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温室气体核算、循环经济、节水、节材等方面。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 的效果进行考评。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厂房建筑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原料和燃料储存、运输等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应采 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和除尘等措施; b)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2工厂的建筑宜满足以下要求: a)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材、节能、节水、 节地等要求; b)建筑配备节水和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c)建筑宜满足GB/T50378、GB/T50878要求

5.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和采光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有关规定。 5.2.2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宜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以及新能源照明设施的配备比 例。公共区域宜采用分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

5.3.1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3.1.1工厂的通用及专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建 的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

5.3.2.1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 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及分级计量。 5.3.2.2工厂应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备,计量仪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5.3.2.3工厂宜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5.3.2.4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 等)。 5.3.2.5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包括计量制度、计量人员管理、计量器具档案等)。 5.3.2.6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3.3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5.3.3.1应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等管理,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纳入生产操作规程。 5.3.3.2工厂的环保设备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应满足工厂达标排放 要求; b)关键环保设备设施应符合适用的现行国家环保设备能效限定值要求或同等水平; c)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5.3.3.3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能污染治理设施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19001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45001的要求。工厂宜定期进行水平衡、电平衡、物 料平衡、热量平衡测算,优化系统操作。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融合企业现有的 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企业管理体系的集成与统一。

6.2.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 质的第三方认证。 6.2.2工厂宜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6.2.3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 质的第三方认证。 6.2.4工厂宜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报告宜公开可获得。

DB 46/T 574—2022

7.1.1应采取措施优化用能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 7.1.3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影响能耗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分析。 7.1.4应建立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和设施的 管理规程。 7.1.5应依据GB/T15587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7.1.6应加强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 7.1.7应对系统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 7.1.8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规定; 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 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7.1.9如有自备电厂或锅炉,应提高锅炉供热及发电效率。 7.1.10宜定期进行装置能量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实现能量梯级使用。 7.1.11宜开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 7.1.12新建工厂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7.2.1工厂的资源投入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取水定额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b)按GB/T29115的要求开展节约原材料评价。 7.2.2应建立资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原辅材料的使用。 7.2.3应制定工业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有效实施。 7.2.4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水耗较大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7.2.5应避免出现水、蒸汽等能源、资源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7.2.6应减少水资源消耗,开展废水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海水综合利用。 7.2.7工厂的资源投入宜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宜优先使用可再生原材料; b)工厂宜使用回收材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c)工厂宜减少有害原料使用; d)工厂宜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用水效率,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常规水耗量。 7.2.8宜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开展温室气体回收利用项目。

G322-1~4《钢筋混凝土过梁》(2013年合订本)[混凝土构件]7.3.1工厂的采购应满足以下要求:

7.3.1工厂的采购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b)工厂应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7.3.2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括有环保、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 7.3.3工厂宜主动推进供应链、相关方的绿色管理,

8.1.1产品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及使用设计要求, 8.1.2产品宜满足相关绿色产品标准要求。

8.2.1工厂宜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8.2.2工厂宜按GB/T24256等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 等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 用的要求。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DB33T 2361-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应 满足相关能效标准的先进值要求。

8.5.1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 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8.5.2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标准要求。

宜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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