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04-2018 地下工程非膨胀混凝土结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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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04-2018 地下工程非膨胀混凝土结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技术规程.pdf简介:

"XJJ 104-2018 地下工程非膨胀混凝土结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技术规程"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地下工程中非膨胀混凝土结构的特殊防腐、阻锈、防水和抗裂问题,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指导。

该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地下工程中非膨胀混凝土结构的防腐、阻锈、防水和抗裂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地下管道、隧道、涵洞、基础等。

2. 设计要求:对混凝土结构的材料选择、设计计算、施工工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其在潮湿、腐蚀环境中的长期稳定性和耐久性。

3. 防腐阻锈技术:强调了使用耐腐蚀材料和表面处理技术,以防止混凝土结构的腐蚀。

4. 防水措施:规定了防水材料的选择、防水施工方法以及防水层的维护,以防止水分渗透导致混凝土开裂。

5. 抗裂控制:提出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和收缩管理,以减少混凝土开裂的风险。

6. 质量检验: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方法和验收标准,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性能符合预期。

总的来说,这份规程为地下工程非膨胀混凝土结构的防腐、阻锈、防水和抗裂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指导,对于保障地下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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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标[2018】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建设委员会),兵团建设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兵团 建工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第三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 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8】20号)要求,新疆建筑科学研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地下工程非膨胀混凝土结构防 腐阻锈防水抗裂技术规程》。经审查,现批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 标准,标准编号为:XJJ104—2018,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建筑科学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自治区建设标准 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

GB∕T 26218.4-2019标准下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8日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 1 基本规定 5 3.1 设计原则 了 3.2 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 6 3.3 结构及基础 7 3.4 材料要求 8 3.5 构造要求 13 4一般环境· 15 4.1一般规定 ··· 15 4.2 环境作用等级 15 1 冻融环境·.... 18 5.1一般规定 18 5.2 1 环境作用等级 19 6 内陆盐湖环境 22 6.1一般规定 22 6.2 环境作用等级 24 6.3内陆盐湖环境混凝土防腐、阻锈防护要求 27 ? 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 28

要求 31 化学腐蚀环境 8.1一般规定 32 8.2环境作用等级 32 9 M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6 10 )生产、施工与验收 40 10.1生产、施工要求 40 10.2验收·.. 41 附录A 内陆盐湖环境、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化学腐蚀 环境混凝土防腐、阻锈防护要求 43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条文说明 51

1.0.1针对自治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和常见腐蚀类型 及内陆盐湖腐蚀环境,为使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在不同环境条件 和环境作用等级情况下,达到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抗冻等 的耐久性技术要求,保证建(构)筑物满足规定的结构耐久性 设计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自治区新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地下建 (构)筑物采用本规程规定的非膨胀类防腐、阻锈、防水、抗裂 外加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在设计、生产和 施工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相应外防护措施。 1.0.3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 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现行有 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在腐蚀介质长期作用下,根据其对混凝土劣化的程度,即外 观变化、质量变化、强度损失以及腐蚀速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腐 蚀性等级,腐蚀介质的腐蚀性等级划分,可分为:轻微腐蚀、轻 度腐蚀、中度腐蚀、严重腐蚀、非常严重腐蚀、极端严重腐蚀六 个等级。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地下工程混凝 土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耐久性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在预定 的使用及维护条件下,可按其预定功能正常使用具有足够保证率 的耐久性年限。

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渗透到混凝土内,与其碱性物质起化学 反应后生成碳酸盐和水,使混凝土碱度降低的现象。当碳化深度 超过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引起钢筋锈蚀而影响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耐久性。

在混凝土凝固和硬化的物理化学过程中,构件尺寸随时间推 移而缩小的现象。

为确保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而同时 采取多种综合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抗冻等附加措施的方法。

内陆地区的淡水湖或咸水湖,在干旱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地 表径流和地下径流携带汇入湖泊的盐分,在强烈蒸发下不断浓缩 积聚,使内陆盐湖地区其近湖区域地下水及地下土受盐湖影响 对钢筋混凝土造成腐蚀或锈蚀的环境

C一一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 C。——引气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 DF一 混凝土抗冻耐久性指数:

DRCM—混凝土抗氯离子侵入性指标; Qs一一电通量; i—在长期荷载作用下(荷载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混 凝土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Qs一一电通量; i—在长期荷载作用下(荷载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混 凝土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3.1.1勘察单位应在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明确环境类

3.1.1勘察单位应在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明确环 别及环境作用等级,为设计单位地下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设计 依据。

3.1.2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的防腐、阻锈、防水、抗

等性能应根据结构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 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设计。

3.1.3在不同腐蚀及锈蚀环境作用下或者多种劣化因素综

用下,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应根据相应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满足 下列技术要求: 1当设计为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时,按现行国家、行业相关 标准要求执行:当设计为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时,按现行高性能 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且水胶比不应大于0.40。 2为满足混凝土施工工艺及结构耐久性要求,除可添加防 腐、阻锈、防水、抗裂类外加剂外,还可根据不同功能要求,添 加其他种类外加剂。

据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及技术要求采用相应的混凝土外加剂并满 足本规程表3.4.7中的抗腐蚀要求,结构混凝土性能达到本标准 相应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质量验收规定等,且经检验符合 本规程要求后,可不做混凝土构件表面的外防腐涂层;当采用相

应的混凝土外加剂并满足本规程表3.4.7中的技术指标要求,混 凝土结构构件达到结构自防水要求时,在施工保证措施完善的前 提下,迎水面可不做柔性防水及砖墙。

3.1.5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的防腐、阻锈、防水、抗裂、抗冻

力体系(如锚具、护套等)进行有效的防腐蚀处理并对其 性使用年限做出专门的评估。

3.2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

3.2.1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按所处的环境类别及对其使用材料 的腐蚀机理分为五类,并按表3.2.1确定

3.2.1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按所处的环境类别及对其

的腐蚀机理分为五类,并按表3.2.1确定。

表3.2.1 环境类别

竟类别综合考虑《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及《混凝土结 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新疆区本地具体情况确定划分。

3.2.2环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作用程度,应采用环境作用等级 表达,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2环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作用程度,应采用环境作用等级

表3.2.2环境作用等级及腐蚀等级

腐蚀等级以《岩土工程勘蔡规范》GB50021分类划分;环境作用等级参照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划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划分。

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划

3.3.1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建(构)筑物的 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 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建议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业与民 用建(构)筑物,耐久性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0年。

3.3.1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建(构)筑物的

3.3.1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建(构)筑物的 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

.3.2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及基础方案应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

3.4.1混凝土原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结构所处腐蚀性介质的性 质、浓度和作用条件,结合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 使用部位的重要性、施工的可操作性、材料供应状况等因素来 考虑。

DBJ50/T-311-2019 城乡建设数据交换接口标准3.4.3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对普通混凝土,粗骨料的岩石抗压强度宜高于混凝土强 度1.5倍,对C60以上的高强混凝土,粗骨料的岩石强度至少比 混凝土设计强度高30%。 6不应单独采用特细砂作为细骨料配制混凝土。 3.4.4矿物掺合料符合以下规定: 1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可包含F类粉煤灰、粒化高 炉矿渣粉、硅灰等具有火山灰活性的天然或人工矿物质掺合料; 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复合使用。粉煤 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CB/T 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砂浆和 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CB/T18046的有关规定,硅灰应 符合《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CB/T27690的有关规定。其他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 求。两种及以上矿物掺合料复合后应符合《混凝土用复合掺合 料》JG/T486的有关规定。 2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限量》GB6566有关规定。 3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 酸盐水泥。 4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 量宜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大掺量掺加时应经试验 确定。 5矿物掺合料应与高效减水剂或高性能减水剂同时使用。 6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 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F类ⅡI级的粉煤灰。

7对地下有侵蚀性介质危害的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 ? 粉煤灰。

的含气量和良好的气泡结构性能。 8对大体积混凝土、在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 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产生的混凝土、长距离运输或浇筑 时间较长的混凝土,应添加适当的缓凝剂吉林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缓凝剂应经试验确定 其品种和掺量。 9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对地下混凝土结构使用的外加剂应提供外加剂对混凝土 收缩的影响。

3.4.6混凝土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2当混凝土所用骨料有碱活性时,或混凝土有预防碱骨料 反应要求时,混凝土用水不得采用清洗设备的回收水。 3.4.7非膨胀类防腐、阻锈、防水、抗裂外加剂技术指标应符 合表3.4.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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