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程造价(2023年第1期)总第145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2023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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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程造价2023年第1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区建设工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区建设工程 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及维修养 护工程,是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发布。 二、合同中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信息中未发布的工程 材料,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材料采购合同确定价格,也可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补充相应价 格信息。 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公告》中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及产品价格信 息,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测算并补充相应材料价格信息。 四、设区的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测算、汇总本地区各类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定期发布。 五、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及维修养 护工程,是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发布。 二、合同中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信息中未发布的工程 材料,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材料采购合同确定价格,也可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补充相应价 格信息。 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公告》中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及产品价格信 息,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测算并补充相应材料价格信息。 四、设区的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测算、汇总本地区各类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定期发布。 五、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宁建价管[2023]3号

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

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加强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造 价信息发布水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改革工 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宁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8日

CJT188-201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宁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加强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 实提高造价信息发布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 价改革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 “区造价站”)向社会聘请,协助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开展采集、监测建筑工程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价格 信息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信息员来源。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 劳务公司、各专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机构等专门从事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经销、采购、成本核 算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信息员分类。信息员划分为自治区直管信息员和市(县)信息员两大类,其中自治区直管 信息员按价格信息种类划分为劳务人工、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安装材料、机械设备五类。市(县)信息 员按价格信息种类划分为县(区)地方性材料、市政材料两类。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按发布价格信息的 数量配备足够的信息员负责辖区内价格信息的采集和监测工作,以确保价格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申报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等单位人员应具备大学专 科(或高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用途、产品标准以及 人工费组成、建筑施工成本,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 (三)从事劳务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经销、采购、成本核算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0周 岁以下,熟悉市场各类价格行情;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程造价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第六条信息员的聘用程序: (一)区造价站发布年度征集通知; (二)申请人可通过行业协会或单位推荐、自荐、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邀请等方式报名; (三)申请人填写《宁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报市(县)信息员的,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区造价站 审核;申报自治区直管信息员的,由区造价站进行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区造价站择优聘用,并发布拟聘信息员名单,信息员聘用期限为一 年(特殊情况除外),可连续聘用。 第七条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并上报所分配的价格信息任务,并对价 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时上报当期采集任务的实际市场价格,当期所报价格信息应为综合两个月的平均价格信 息,每两月填报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如突发价格大幅波动等),应按照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要求增加填 报次数; (三)协助核实、校正价格信息; (四)参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工作会议及业务知识培训、调查研究等活动; (五)其他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信息员采集价格信息的原则: (一)完整原则:信息员上报的材料价格均为到工地价,其价格组成应完整,包括原价、运杂费、运输 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信息员不得更改给定的材料名称、品种和编码; (二)合格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及以上等级; (三)批量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或市场占有量; (四)正常成交原则:采集的价格应是常规交易方式下成交的价格,排除非常用成交方式; (五)准确原则:采集的价格应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并与市场成交价一致; (六)及时原则:采集时点应为填报当期的市场价格。当期有原始价格凭据的,按照凭据价格填报; 当期同一品种(规格)有多张凭据多种价格的,按照该品种(规格)凭据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填报; (七)可靠原则:所报价格的材料应保证有供应,避免有价无市。 第九条信息员的权利: (一)聘期内根据每期报送价格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获取相应报酬,每期支付一次; (二)聘期内每期免费获赠一本《宁夏工程造价》; (三)优先参加有关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信息员的考核。信息员考核工作由区造价站负责,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 式,考核采用评分制。 (一)平时考核。分值由基准分和日常工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按时上报采集任务的获得 基准分,填报准确、积极协助配合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给予加分奖励。不按时上报、缺 报、填报不准确的给予扣分。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员任务分配及日常工作记录,并填写信息员 日常工作记录表(详见附件2)。每期价格信息测算完成后,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上报信息员日常 工作记录表及相关资料,区造价站按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并将每期平时考核结果(平时 考核表详见附件4)反馈给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二)年度考核。由区造价站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对信息员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年度考核 表详见附件5),年度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值,排名前20%且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 秀,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 (三)考核结果。平时考核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当期服务费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 区造价站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不上报价格信息的,自动解 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信息员。 第十一条信息员由于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信息员工作职责时,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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