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XGX 004-2023 被动窗辅助固定框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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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的罕遇地震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标准值。 S一承载能力极限状况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Y。一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Y一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0.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应与主体结构一致。 3.0.2被动窗辅助固定框荷载的设计工作年限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相关规定取用。 3.0.3本规程采用以近似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验 算。 3.0.4被动窗辅助固定框设计时,荷载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荷载组合值系数等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3.0.5抗震设防区的地震作用和作用组合及抗震调整系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 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和《混 凝土通用规范》GB55008的相关规定。 3.0.6被动窗辅助固定框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其作用力应通过以主体结构为约束条件,以辅助固 定框为结构单元进行的内力分析与内力组合获得。 3.0.7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及连接的承载力计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变形验算时,应采用 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3.0.8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及其连接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式中:Y。一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 构构件不应小于1.0YB/T 4749-2019 工程机编钢丝网用锌-5%铝-镁合金镀层钢丝.pdf,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S一承载能力极限状况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或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 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标准值:

式中:Y。一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 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S一承载能力极限状况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或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 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标准值:

Y一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取 0.9被动窗辅助固定框立柱和横梁在使用阶段的水平变形,应按荷载标准组合进行计算,其阳 应大于计算跨度的1/1000。

4.0.1辅助固定框填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4.0.2钢筋宜选用HRB400级热轧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 肋钢筋》GB/T1499.2的规定。 4.0.3辅助固定框连接件宜采用Q235和Q355钢,其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 2钢材性能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试验和碳、硫、磷含量的合格保 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4.0.4抗震设防时,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4.0.5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焊接所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刚 焊条》GB/T5118的规定。 2气体保护焊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的规定。 3气体保护焊用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用保护气体》GB/T39255的相关规 定。 4焊条、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母材性能相匹配。 5两种不同强度级别的钢材焊接时,宜采用与强度较低牌号钢材相匹配的焊条或焊丝。 4.0.6安装垫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本材》GB/T22102的相关规定。

4.0.1辅助固定框填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4.0.2钢筋宜选用HRB400级热轧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 肋钢筋》GB/T1499.2的规定。 4.0.3辅助固定框连接件宜采用Q235和Q355钢,其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 2钢材性能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试验和碳、硫、磷含量的合格保 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4.0.4抗震设防时,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4.0.5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焊接所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 焊条》GB/T5118的规定。 2气体保护焊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的规定。 3气体保护焊用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用保护气体》GB/T39255的相关 定。 4焊条、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母材性能相匹配。 5两种不同强度级别的钢材焊接时,宜采用与强度较低牌号钢材相匹配的焊条或焊丝。

4.0.7膨胀锚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锚栓型式与尺寸》GB/T22795的相关规定。 4.0.8L型连接件支撑隔热垫片可采用聚氨酯(普恩板)、高密度聚氨酯、橡胶垫、石墨聚苯乙烯、 聚酯纤维等,其导热系数、抗压强度、弯曲强度、吸水率、助燃标准等应符合表4.1的要求

4.0.9防腐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1部分 《总则》GBT30790.1的相关规定。 4.0.10辅助固定框宜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其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涤 料》GB14907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0.9防腐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1部分 《总则》GBT30790.1的相关规定。 4.0.10辅助固定框宜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其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汽 料》GB14907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5.1.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宜采用钢管混凝土辅助框。 5.1.2 钢管混凝土辅助框宜采用如图5.1.2所示的形式

5.1.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宜采用钢管混凝土辅助框。

5.1.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宜采用钢管混凝土辅助框。

5.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形式

5.2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分析与计算

1永久荷载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2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规定,其标准值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重现期100年取值。 5.2.3被动窗辅助固定框立柱和横梁按压弯或拉弯构件进行承载力与刚度验算时应按本规程3.0.8和 3.0.9的规定进行。 5.2.4主体结构对被动窗辅助固定框起锚固作用时,应满足被动窗辅助固定框锚固的承载力与刚度 要求。

3.0.9的规定进行。 5.2.4主体结构对被动窗辅助固定框起锚固作用时,应满足被动窗辅助固定框锚固的承载力与刚度 要求。

5.3.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与主体结构的的连接宜采用角焊缝焊接连接,质量等级为三级,焊接工艺和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5.3.2被动窗辅助固定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可靠传递辅助固定框竖向与水平支座反力,连接节点验

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5.3.3被动窗辅助固定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如图5.3.1所示的构造形式。

图5.3.3被动窗辅助固定框与主体结构连接形式图

5.3.5被动窗竖向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由L型连接件通过螺栓传给辅助固定框的立柱和横梁或 主体结构钢梁。L型连接件及其与被动窗辅助固定框、被动窗的连接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5.3.6被动窗安装用L型连接件可进行标准化设计,应工业化生产GB/T 51351-2019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5.4.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与主体结构一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 5.4.2被动窗辅助固定框抗震设计内容应包括材料性能、构造措施和地震设计状态性能验算。 5.4.3被动窗辅助固定框抗震设计时,其计算模型与验算指标应与结构体系的现状一致,验算的内容

5.4.1被动窗辅助固定框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与主体结构一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 5.4.2被动窗辅助固定框抗震设计内容应包括材料性能、构造措施和地震设计状态性能验算。 5.4.3被动窗辅助固定框抗震设计时,其计算模型与验算指标应与结构体系的现状一致,验算的内容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4.4被动窗辅助固定框及其主体结构与窗户的连接在地震设计时可分为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 地震与灾难地震4个水准。其中多遇地震、设防地震与罕遇地震的地震动参数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大坝监测仪器 孔隙水压力计 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 GB/T 3411.1-2009》,灾难地震动参数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用户无 要求时宜按表5.4.1取值

表5.4.1地震动参数及影响系数取值

5.4.5安全等级为一级、设防类别为甲、乙类、或人员密集、破坏后果非常严重的建筑,采用被动 窗辅助固定框时,宜进行灾难地震水准下的性能设计。 5.4.6多遇地震水准与设防地震水准下,构件与节点的承载力应符合本规程3.0.8的规定,罕遇地 震水准下的性能设计按本规程5.4.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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